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怎样才构成交通事故五级伤残

交通事故中的五级伤残,属于评级中中等的损害程度,此时需要根据五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来对伤者作出赔偿。那么您知道实践中怎样才构成交通事故五级伤残吗?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3)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4)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5)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6)单瘫(肌力2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2、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5)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6)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0)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3、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影响呼吸功能。

5、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2)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7、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2)膀胱切除;

(3)尿道闭锁;

(4)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8、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9、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10、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11、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相比于那些没有评上伤残等级的,交通事故五级伤残很多是很严重的了,但如果与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或者造成一到四级伤残的话,那么五级就算是其中比较轻的了。此时根据当地对五级伤残的赔偿标准,然后再结合实际发生的费用,来对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作出具体赔偿。
相关内容: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谁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检察机关重点查办的渎职犯罪之一,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徇私枉法罪、包庇罪等罪名在一定程度上不易区分,容易混淆,但在犯罪主体上面就规定的不同,那究竟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谁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谁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


·新车划伤了没保划痕险怎么办?
    对于一些新车,在购买之后,难免会被划伤,此时新车划伤了没保划痕险怎么办?一般来说,车主爱购买新车,或者是高档车辆之后,都会购买划痕险,这可以在车辆被划伤之后,减轻民事主体的经济负担,根据相关规定,划痕险如何理赔呢?一、新车划伤了没保划痕险怎么办?根据某资深保险工作人员透露,目前投保划痕险的汽车大部分都是新车、高档车。新车如果被划,车主会非常心疼,都会为汽车重新补漆,如果车主没保划痕险,就需要自己支...


·一、出交通事故后致人轻微伤是否构成犯罪?
    一、出交通事故后致人轻微伤是否构成犯罪? 致人轻微伤的情况下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六个流程: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


·一、交通事故人伤几天出具鉴定报告?
    一、交通事故人伤几天出具鉴定报告?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


·交通事故赔偿抚养费解决办法是什么?
    由于国家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也逐渐成为大多数人的代步工具,但是这种生活方式带来的弊端就是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就会造成人员的伤亡,所以在牵涉到抚养问题时。有人就会问,交通事故赔偿抚养费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抚养费具体问题是? 范围: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中其实很容易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过此时也需要做出严格的认定,要求肇事者对事故承担的是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同时对肇事造成损害结果也有要求。不过在不同的损害结果下,此时需要承担的责任不同。那2017年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


·如果因为交通意外事故而导致双方在误工费上发生争执的
    如果因为交通意外事故而导致双方在误工费上发生争执的,这种情况我们可能经常会遇到,那么可能就有些人想要提出疑问,这种行为应该由谁来进行赔偿?根据相关的说法,应该由责任方来进行赔偿误工费,详情来看下面的文章。 撞了别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因此而给对方造成误工损失或营运损失的,责任方要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


·一、交通事故人伤垫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垫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受害人一方可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向保险公司要求垫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因为抢救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的通知后,经核对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所以,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受伤后,支付医疗费用、抢救费用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交通部门来进行催要。 要求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一...


·报废车被醉驾追尾一般怎么处理根据法律规定
    报废车被醉驾追尾一般怎么处理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造成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 并根据肇事当事方的过错责任比例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及赔偿标准如何规定?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及赔偿标准如何规定? 伤残等级赔偿系数标准: 按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划分为十级,赔偿系数从100%至10%,分十级逐级递减。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 赔偿项目及标准: 1、医疗费 按照医...


·一、人伤交通事故理赔程序对方全责是怎么走的?
    一、人伤交通事故理赔程序对方全责是怎么走的? 1、报案 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的报案。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投保人在48小时内进行报案,如果是盗抢则应在24小时内报案。如果有人员伤亡的话,应该立即拨打120,抢救生命。 2、查勘 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人去现场进行查看,看是不是属于保险的责任范围。因此,在保险公司人员到来之前,车主一定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如果会早晨交通堵塞的情况,...


·养老保险断交一个月有什么影响
    养老保险中断时,职工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都将受到影响。一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向职工个人账户记账,二是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金额减少。这些将直接导致职工个人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降低。1、3个月没有缴纳,个人账户金减少,计算养老金时会有一定的亏损;2、这3个月不算入工龄,有的公司会有工龄工资,这样算来也是一笔小损失;3、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会将所有中断的时间累加,中断3个月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如果累计中断12...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