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买商品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房一定要签好购房合同,把违约责任写清楚,最好买现房,要有律师的陪同。

商品房是百姓生活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维护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减少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在购置商品房时要注意以下7个方面的问题:

1、证照齐全

消费者在购房前必须注意开发商的“五证”、“两书”、“一照”是否齐全。“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证、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书”即: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房屋产权

拥有产权才真正拥有对房屋的支配权。凡产权不清或产权纠纷尚未了结的商品房,消费者在购置时要谨慎,切不可贪小利,最好要求公司提供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以做到有备无患。

3、房屋质量

消费者购房时必须在不同时段、不同气候下对房屋质量做严格的调查,甚至对房地产商的信誉也做到心中有数,以确保自己购买的房屋万无一失。

4、配套设施

不要只注意房屋的外观而忽视配套设施,消费者在购房时还必须了解房屋的供水、供电、供气及排污等情况。

5、周围环境

房屋所处的环境好坏,直接影响到房屋的升值潜力和生活便利程度,有些目前较为偏僻之处,但若在政府计划大力开发范围之内,则具有很大的升值潜力。若是马上搬迁居住,则要选择开发程度高、交通便利、光照充分、绿化好、污染小及生活服务设施完善的区域。

6、售后服务

要向开发商了解有关售后服务的范围、条件、费用等,尤其要把房屋的维修,水、电、气等的供应,保安、保洁等情况问清楚,并要求地产商把在这些方面的承诺写进购房合同。

7、积极维权

购买房屋后一旦发生问题,要及时与开发商交涉。交涉不成的,可持有效证据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工商、建设、房产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购买房产时涉及到的税共有8种,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契税。个人购买住宅要缴纳的税是印花税和契税。印花税由税务局按房价的0。05%收取;契税一般为房价的0。75%。欲了解税种详细信息请参看置业手册纳税部分。

实际上,除了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赔偿比较广泛的适用范围还是针对消费者的,像是商家的价格欺诈,还有出售的产品质量不合格,诸如此类的情形都应该是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话,消费者可以得到的赔偿金,要比实际支付的价款多2到3倍的。


相关内容:

·购房解约违约金是多少?
    购房解约违约金是多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一般对于违约金没有明确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可以通过在合同里面约定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但是根据相关解释的规定,最高不能超过百分之三十。如果是约定定金,则不能超过百分之二十。二、购房时违约怎么办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当买卖一方的当事人有重大的违约行为时,另一方的当事人有权来解除合同,买方可要求返还交的预售购房款以及利息,并支付相应违约金。若买...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贷吗
    可以提前还款。一.部分提前还款。自2005年1月1日以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采用自由还款方式,因此贷款人可以通过调整月还款额的方式实现提前部分还款。二.全部提前还款。1、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到贷款经办部门申请办理。2、在非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


·房产他项权证有效期是多久?
    房产他项权证有效期是多久? 房产他项权证有效期是多久? 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实际上是债务清偿期,时间长短是依债务期限而定。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 申请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资料无误后,出具《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2、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


·离婚房子去名字怎么办?
    买房时有些会写夫妻当中某一个人的名字,但有些会要求将两人名字都写在上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两人离婚,房子肯定是要划分给单独一方拥有的,那么离婚房子去名字怎么办? 怎样只留下一个人的名字,这就要根据离婚方式来进行分类处理了。 夫妻离婚,一般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其办理房地产更名手续如下: 一、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要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离婚双...


·一、在婚后买房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吗?
    一、在婚后买房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吗? 1、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 3、婚后买房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


·打房产官司有什么误区
    消费者在购房或家装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纠纷,由于自认为占理而心高气盛,动辄要求对方“法庭上见”。殊不知,法律重“据”不重“理”,因此有理未必胜诉的情况也是有的。那么一般打房产官司有什么误区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打房产官司有什么误区 误区一:有理就能赢 在房屋买卖和装修过程中,为解决纠纷,往往最终采用诉讼解决的方式。这种解决方式 的好处显而易见,就是具有最高的效力,但是也...


·买房子首付按揭流程
    买房子首付按揭流程 1、开发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2、贷款行对开发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 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开发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3、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根据合同要求,付清所需首付房款;4、自首付款付清之日起七日内购房人提供符合按揭银行要求的资料,直接向开发商合作银行提出申请按揭贷款。具体包括...


·房产纠纷开庭过程
    房产纠纷开庭过程 民事、经济案件开庭审理的顺序为: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及代理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询问是否回避,然后开始审理。首先原告陈述事实,然后被告答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最后陈述,然后休庭,一般不当庭宣判,等判决书做出来后通知当事人取判决,一般法院不宣读判决书,签字后自己看结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经济案件,审限为6 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二手房产权纠纷该怎么避免
    的购房者一定要学会去避免纠纷。那么,当事人就二手房产权纠纷该怎么避免才好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二手房产权纠纷该怎么避免 二手房产权纠纷的避免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决定方式,具体有: (一)产权交易有限制。 如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或划拨、属于安居用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问题。如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而大多...


·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现在很多人选择去别的城市发展,但是因为各大城市房价太高,自身支付不起。他们通常会选择租房,然后在当地工作。那么在租房的时候就需要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合同上的各项条例都是双方商议好的条件。其中就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那么我国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1、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


·一、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情形有哪些?
    一、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情形有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4、出卖人迟延交付...


·新婚姻法中关于房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技术越来越先进,但是人们会面临着很多诱惑。除此之外,由于物质生活的提高,人们的观念也有了微小的改变,这些都导致夫妻离婚现象大大发生。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对于这个问题,双方都是十分关注的。那么,新婚姻法中关于房产分割有哪些规定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新婚姻法中关于房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