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交警委托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交警委托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以在接可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二、不认可伤残鉴定结论怎么办?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于评定结论不服,其可以选择的救济方式包括重新进行伤残鉴定和通过质证排除或者降低伤残评定结论的证明力。重新鉴定的情形包括:第一,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情况。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鉴定结论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第二,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伤残评定的,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重新鉴定:(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另外,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重新进行伤残鉴定后,原来的鉴定结论因为存在瑕疵,所以不再采用。因为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也是会与他人发生一些纠纷和矛盾,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那么在提起诉讼后也是需要当事人双方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据,当提交的证据涉及到专业的领域时,当事人也是可以在举证期限内通过司法鉴定进行鉴定。



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丢失怎么办?
    交通安全问题成为了现代社会的一大隐患,一旦出现交通事故,交警就根据实际情况调查判定责任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包含哪些内容?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丢失了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有些当事人是选择了和解的,而有的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有些当事人是选择了和解的,而有的却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来处理交通事故。这就让很多人疑惑了,到底交通事故选择和解还是诉讼比较好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在交通事故中,可以有两种途径来解决纠纷,一是和解,即通常所说的“私了”,一种是诉讼,即通常所说的“打官司”。要和解,必须双方自愿才可以,如果一方不愿意,剩下的选择:要么放弃权利,要...


·现在物价飞速上升,有的人们名下不止是一套房,一辆车,有的人手
    现在物价飞速上升,有的人们名下不止是一套房,一辆车,有的人手里有资金的时候会买一套房子做固定资金,但是现在政策也是在飞速的更改着,苏州二套房最新政策是什么呢?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就让我们带您看看 一、苏州二套房政策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


·车被撞了对方全责误工费怎么算
    车被撞对方全责,如果产生合理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的,也可以要求赔偿。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等于误工收入乘以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应该进行赔偿,而其中的财产损失就包含了交通费和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不服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中,不只是人会受到损伤,车辆也会受到损害,也需要修理,也会产生费用,车辆受到巨大撞击的,即使修理也可能会贬值。这时候当事人可以进行车辆损失鉴定,确定损失大小。但是,当事人最后不服车辆损失鉴定怎么办?另外,另一方当事人对车辆损失鉴定不服怎么办?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不服车辆损失鉴定怎么办 双方发生车辆损失均在两千元以下的交通事故,除一方过错造成的事故外,均视为双方共同过错,不...


·在外地违章停车应该如何处理
    本人去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各地的处罚方式不同,请注意要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或复印件前往。这种处理方法是目前最常见的处理办法,其弊端是手续繁琐、过程复杂。二、通过异地朋友代办,如果违章当地有朋友的话,可以直接把违章通知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递送给你的朋友,请朋友代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


·一、交通事故超过60的误工费有没有赔偿?
    一、交通事故超过60的误工费有没有赔偿?可以主张误工费。如果60周岁仍在工作台,确实存在误工损失的话,是可以要求支付误工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


·发生了车祸事故怎么划分责任
    发生车祸事故怎么划分责任发生交通事故时,在报警后,交警会及时出警,然后对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勘验,并根据交通事故的勘验情况,能够划分责任的,交警大队会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证据不足,不足以划分责任的,交警大队会作出《交通事故证明书》。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对认定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队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作出复核决定交警队的上一级交警队申诉。如果对于交警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


·一、交通事故追尾死亡的判罚结果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追尾死亡的判罚结果是什么?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情况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


·很多人对于交通事故的报案期限和交通事故处理期限规定
    很多人对于交通事故的报案期限和交通事故处理期限规定不是很清楚,大部分人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都会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让交警部门来处理事故。但是交通事故报案期限与交通事故处理期限规定到底是怎么样的呢,以下由我们来具体介绍。 一、交通事故报案期限是多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


·车牌租赁合同合法吗
    不合法,合同无效。根据《机动车管理规定》,机动车、车牌属专车专用,非法定程序,不得私借用,套用。从法律上讲,车牌并不具有商品属性,也不能单独使用。假如要用别人的车牌,就必需把车也登记到车牌主人的名下。也就是说,车主租用他人车牌,自己的车子也要登记到车牌主人的名下,这样的买卖关系,消费者购买的不是所有权,而是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六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


·车辆损失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车辆损失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车辆损失的鉴定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