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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的对象、条件及通缉令发布的机关、范围

第一款 是关于通缉权和通缉的对象、条件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具有通缉权,通缉以发布通缉令进行。通缉的对象必须是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这里 既包括具备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应当依法逮捕,而下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也包括已经依法执行逮捕,羁押期间又逃跑的犯罪嫌疑人。通缉的对象必须同 时具备三个条件:1.被通缉的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2.该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3.该犯罪嫌疑人确实在逃避法律责任而下落不明。对具备上述条件的犯罪 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捕。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缉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书面命令。通缉令一般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 名、性别、年龄、籍贯及衣着、语音、体貌等特征和所犯罪名等,并且附照片,加盖发布机关的公章。缉捕归案后,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通知撤销通缉令。由于通 缉是侦查中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紧急措施。本条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发布通缉令。这样规定一是因为通缉是执行逮捕的继续,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执行逮捕权; 二是考虑公安机关的装备比较全,力量强,具有相应的强制手段,有利于将犯罪嫌疑人及时抓获归案。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中,需要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应通 过公安机关进行。通缉发布后又发现新情况的,可以补发通报。对不知真实姓名和住址,只知其外貌特征、作案手段、携带赃款赃物等情况的,可以采用通报方式查 缉。

第二款 是关于各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范围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决定权 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各级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署、组织力量,积极进行查缉工作,其他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协助公安机 关查获被通缉人,发现被通缉的人或其他线索,应当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公安机关,或者直接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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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意见书
    (一)起诉意见书的含义
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侦察终结后,建议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依法起诉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在侦查终结后,认为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判处刑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提出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应连同案卷材料、证...


·侦查羁押的一般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第二百二十 一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 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


·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针对犯罪案件的事实,对有犯罪嫌疑的人进行审讯的侦查活动。为了保障这一活动的顺利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活动,属于侦查权的一部...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第九十三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侦查人员在讯问吗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一百四十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查明他的基本情况,讯问其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事实或者...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若干问题研究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24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 期限。由于该条规定的过于原则,而可依据的司法解释又很少,导致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在适用法律时较为混乱,而且法律对重新计 算侦查羁押期限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并不完善,也容易产生权力的滥用。笔者现就该条规定在法律适用当中存在的不同理解提出...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九十二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


·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
    

第一百一十四条 (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
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一百八十六条 检察人员可以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材料,并...

·如何理解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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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羁押后往往可能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交代而被侦查出来...


·刑事案件结案报告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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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案报告是说明办案结果,提出结案理由,呈请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的内部审批文书,也是制作起诉意见书或为撤销案件提供根据。
二、格式、内容及...


·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


·免予起诉意见书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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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笔录
    

(一)讯问笔录的含义
讯问笔录,是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制作的,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人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性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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