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占有改定质押合同生效吗?

占有改定质押合同生效吗?占有改定质押合同是可以生效的。因为质权人必为债权人,不论采用何种交付方式,都是质权人占有质物,而抽象占有改定,是债务人占有标的物。本文所说以占有改定方式设立质权,只能是指具体占有改定方式,即存在转让合同与质押合同两个合同的情形,即便是口头的质押合同,它也是客观存在的。我国《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这里说的“质押财产”是动产。质权的设立是否限于动产的现实交付呢?交付是交付占有,通常所说的交付,是指现实交付。观念交付是现实交付的对称,也称为拟制交付。观念交付:实际占有并不发生变化,标的物并不过手,只是占有的本权发生了变化。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二、以占有改定设立动产质权(一)以占有改定设立质权,必存在两个合同、两个观念交付笔者对占有改定的表述是:实现转让效果,而依法律行为由转让人继续占有的一种观念交付方式。占有改定,是将自主占有“改定”为他主占有。我国《物权法》第27条对占有改定作出了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依照上述规定,在占有改定的场合,必有两个合同,一个是转让合同(买卖、赠与等),一个是保管、租赁、借用、委托、质押等合同。占有改定,避免了两个合同的反复现实交付,而同时实现了两个合同的两个观念交付。占有改定是简化混合交易程序的规则。在质押场合,转让合同(第一个合同)的标的物尚未交付时,当事人又成立了质押合同(第二个合同),并以质押合同为原因,实现了质物占有改定方式的交付,以该交付设立了转让人的质权。例如,某甲将一动产出卖给乙,在交付之前,双方又约定将该动产质押给甲。这里有两个占有改定方式的交付,一个是转让合同的占有改定方式的交付,一个是质押合同占有改定方式的交付。两个合同为两个观念交付的原因,两个观念交付又是两个物权变动(动产所有权转移和动产质权设立)的原因。动产登记物权是否可以占有改定的方式设立质权?动产登记物权是指机动交通运输工具。我国《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依此,以占有改定方式就登记的动产设立质权是可以的。例如,某甲将一辆汽车出卖给某乙,在交付之前,甲、乙又约定由某乙将汽车出质给某甲,这样,就以占有改定的方式为某甲设立了质权,而质物所有权又登记在某甲名下。此案的分析是,某乙已经取得了所有权(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某甲取得了质权,该质权因占有而具有对世性。就动产登记物权以占有改定设立质权,也是两个合同、两个观念交付。(二)通说的软肋——将代为占有当作占有改定笔者认为,通说把代为占有当成占有改定,是一种占有主体上的误解。代为占有的主体与占有改定的主体是两类主体,前者是出质人占有,后者是质权人占有。占有改定设立质权,不是由出质人(受让人)继续占有,因为其从来没有占有过,从何而来继续占有?当然也就不能是由出质人代为占有,而是由质权人(转让人)继续占有(现实占有、直接占有)。占有改定设立质权,必然存在两个合同,而出质人代为占有,只存在一个质押合同,当事人代为占有而生质权的约定,只是质押合同的一个条款,违反物权法定主义中内容强制的规则,属于质押合同部分无效的情形。占有改定中的第二个合同,就是占有媒介关系。质权人是直接占有人,是间接占有的媒介人,出质人是间接占有人,间接占有人是享有返还请求权的人,但质权人一直在行使占有抗辩,至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出质人的返还请求权才从期待权转化为既得权。而代为占有,并不发生占有媒介关系,质押合同约定的质权人不得依间接占有请求返还,而只能依照质押合同的债权效力,请求出质人交付。其实,占有改定根本不存在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的问题。只有在简易交付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发生当事人约定由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的情况。例如,甲将出租给乙、由乙直接占有的动产卖给乙,实现了简易交付,同时又约定该动产质押给甲,该动产由乙继续使用,此种情况是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不能产生设立质权的法效果。通说否定的,是不是抽象占有改定设立质权?通说并非是在区分具体占有改定和抽象占有改定的基础上否定占有改定设立质权的,而是将占有改定与其他两种观念交付并列并加以否定的。因此通说否定的是以具体占有改定设立质权。单纯的“今后为受让人而占有”之表示,即抽象的改定。法律只承认具体占有改定的效力,抽象的改定则无法达成当事人预期的效果。所谓具体改定,即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形成租赁、寄托、借用等合意;而在抽象之改定,当事人仅约定由让与人为受让人而占有,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并不存在租赁等实在的法律关系。具体的占有改定,就是本文前述存在两个法律关系的情形,如存在一个买卖合同和一个质押合同等;抽象的占有改定,是只存在一个明确法律关系的情形。比如,某甲将动产出卖给某乙,双方约定在合同成立之时,交付之前,该动产即归买受人所有。为什么在交付之前所有权就转归买受人所有,这必有原因,但是这种原因又没有明确表现出来,是隐藏的法律关系,不像具体的占有改定那样,把租赁、借用、保管等具体表现出来。笔者认为,这种在动产转让时的抽象的占有改定,其效力是可以承认的,但其隐藏的法律关系,法律不应当承认,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也没有必要揭示。“抽象占有改定设立质权”,是一个伪命题。综上所述,在我们的国家发生债方面的联系就会赋予拥有不同权利的人一定的身份,而拥有质押人身份的公民在对合同中的标的自然法定就享有获得的资格,所以就算将占有的状态改变也不会让这份债的协议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并且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相关内容:

·经过涂改后的合同有效吗
    经过涂改后的合同有效吗 一、经过涂改后的合同有效吗 要看合同的涂改是否是经过双方的协商,是否是对重要内容的涂改。如果双方经过协商而且不是主要内容的更改,并且修改之处盖的有校对章或者手印,可以具有法律效力。修改后的位置如果没有再由合同当事人签名确认的话修改的部分无效;但一般请款是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除非那部分是合同的主要、关键条款。 1、合同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


·合同没写利息可以毁约吗?
    合同没写利息可以毁约吗?合同没写利息不可以毁约,合同成立就对于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能力,不能随意或约,否则承担违约方面责任。逾期利息应该认为是借贷合同到期后,借款人继续占用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收益,确切地说是本金在逾期未还这段时间内产生的孳息,支付逾期利息是对出借人的合理补偿,无论借贷双方是否事前约定,借款方逾期未归还本金的,出借方都可要求借款方支付逾期利息,这是法律赋予出借方的权利。违约金是双方事先约...


·婚纱照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婚纱照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婚纱照是婚纱摄影机构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之一,具有纪念及标志的价值意义。婚纱照合同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那么,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如何约定违约责任,合同违约责任应如何承担?通过下面的解答,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婚纱照合同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


·合同未约定什么时候生效?
    合同未约定什么时候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生效后,其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一旦合同成立生效后,当事人应当依合同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当事人依法受合同的拘束,是合同的对内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循合同的规定,依诚实信用的原则正确、完全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违反义务。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当事人必须依照法律或者取得对方的同意,才能变更...


·买卖合同怎么写 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协商解决
    在现代社会中,您在做买卖时都会签订合同。那么,这个买卖合同怎么写呢?在交易中,交易当事人之间可能会就合同的签订、履行出现纠纷。这时,您可以先采取协商的方式试着解决纠纷,毕竟和气才能生财。那在实践中,对于买卖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协商解决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 一、买卖合同怎么写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


·无偿租凭协议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无偿租凭协议合同的内容是什么?房屋无偿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基本情况、使用期限、甲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权利义务、协议解除、争议解决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等。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二、无偿租赁合同范文是...


·附期限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附期限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附期限合同 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 期限 ,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6条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法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哪些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哪些我们都知道合同也是存在很多风险的,如果出现违约或者一方当事人无法原有的履行义务就会产生纠纷,但是公司为了要生存,要发展,所以不可避免的与顾客,与合作伙伴之间都是需要签订合同,不安抗辩权就是来解决这种问题的,那么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


·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有哪些一、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有哪些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


·林木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林木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林木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主体适格。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标的确定与可能。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2条之规定,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为5种: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合同有什么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合同有什么1、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为法人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及雇员签字;当保管人为其他经济组织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当保管人为个体工商户时,由其经营者签字。盖章指加盖保管人单位公章。...


·合同纠纷引起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是怎么样?
    合同纠纷引起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是怎么样?申请人: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被申请人:请求事项: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 人民法院管辖。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案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关于“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应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由于申请人的户籍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