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什么是合同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诉讼费又是多少?

什么是合同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诉讼费又是多少? 一、合同撤销权
纵观合同法对撤销权行使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上述第一、二两种情况,系无订立合同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第三种情形是违背意思表示真实原则,可行使撤销权。第四种情形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可行使撤销权。所以,《合同法》规定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况有4种,然而有些教科书和学者的理解上,只把上述第四种情况作为撤销权的行使,这是不完整的,导致审判实践中,理解发生分歧,适用法律产生矛盾。
《合同法》规定的上述四种撤销权的主体及行使条件分析来看,有其不同之处。
(1)行使主体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包括上述第1、2、3种情况;二是合同以外的权利受损害的第三人,为上述第4种情况。
(2)实施撤销权的主体,必须以权利人的权利受损害或足以受损的权利人自己的名义申请行使。
(3)从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分析,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实施了损害或足以损害另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二、合同撤销权诉讼费
债权人撤销之诉应当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其他非财产案件处理,每件收诉讼费50至100元,一般法院都是收取100元案件受理费。
综上所述,合同撤销权诉讼费大概在150-200之间,但是这并不包括律师费。一般情况下合同撤销权的诉讼费需要原告事先预交,在审判结束后如果胜诉了则可退还由败诉方缴纳,反之亦然。诉讼费的预先缴纳是必须的,在起诉前必须要准备好。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相关内容:

·有关于保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有关于保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在片平常的生活之中,我们有事会将自己暂时没有地方放的东西交由他人保管,这些有时时很常见、价值较小的东西,但是有时候就会有一些比较贵重的东西会交由专门的人或某个集团公司来保管,这时候,我们双方就会签署一份保管合同了,有时候因为各种原因会造成合同的纠纷,这次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有关于保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有关于保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如约定诉讼管辖法院,只能约定由...


·技术咨询合同相关内容有哪些
    技术咨询合同相关内容有哪些? 随着合同形式的越来越多样化,当今社会出现了很多新型合同形式,合同分为很多种类,比如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新出现的技术咨询合同的等,还有很多类型的合同,我们在这里就不一一为您列举,下面为您解释下技术咨询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技术咨询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技术咨询合同在技术领域内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合同当事人在完成一定的技术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


·对未生效的合同怎么解除
    未生效的合同怎么解除在实务中,因为一些合同虽未生效,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守约方的权益,也可以解除已成立但是未生效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可经协商一致解除,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五种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五种情形分别是:第一,不可抗力,而且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种法定解除权合...


·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其构成要件下: (1)存在违约行为; (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期间死亡是否付给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期间死亡是否付给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期间死亡是否付给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以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也会终止,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签保险合同前有七大注意事项 1、看保险条款。购买保险之前,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它规定一...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不同有哪些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不同有哪些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交货人交付的储藏物,存货人支付储藏费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无偿合同的情况;而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3、保管合同给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给付仓单。4、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都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合同诈骗罪重要证据包括哪些?
    合同诈骗罪重要证据包括哪些?合同诈骗罪重要证据包括当时所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的虚假票据等重要证据。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


·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别体现在什么方面?
    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别体现在什么方面?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别:1、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一般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侵犯的只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而在犯罪的归类上属于侵犯财产犯罪。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而且更主要的是侵犯了国家的合同监管制度,是性质相对更为严重的一种犯罪,因而在犯罪归类上划入了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罪。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依据法律...


·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如何赔偿?
    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如何赔偿? 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也可以诉讼来进行维权,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如果承租人在...


·法律上行纪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法律上行纪合同是无偿合同吗?行纪合同不是无偿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行纪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民法典理论上又称信托合同。行纪合同的特点:(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行纪事务,其行为直接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其行为后果也由自己承担(2)行纪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其购销取得的财产归委托人所有;二、行纪...


·什么是合同生效对应日?
    什么是合同生效对应日?我们租房,会和房东签署租赁合同,如果合同内容真实,合理合法,那么合同签订之日起就是合同生效日,这个我们都比较明白。那么在合同的诸多概念中,还有一个合同生效对应日,这个概念恐怕大部分人就不太知道了。那么下面由我们来普及下这个小小的专业知识。 一、什么是合同的生效对应日 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保证人(见证人)等签署完合同当日起,合同最后落款日期为生效日期(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也...


·居间合同纠纷法院上诉前要注意什么?
    居间合同纠纷法院上诉前要注意什么? 一、如何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 本律师认为,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活动有因果关系;二是居间人介绍签订的合同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顾文思义,要求该合同的成立是因居间人提供了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的,即该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活动有因果关系。如果委托人最终不是因居间人介绍签订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