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疫情期间可以减免房租吗?

一、疫情期间可以减免房租吗?疫情期间可以减免房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一,如果疫情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比如临街经营商铺,被政府要求不得开门营业,租户可以据此主张减免租金。第二,如果疫情期间能够使用房屋的,但因为疫情造成收益受损较大的,可以根据公平原则适当减少租金。第三,如果因为疫情防控要求遭到隔离,但租户依然住在里面,则减免租金的主张一般不能成立。二、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法律规定。在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并不是国家出台的政策,而是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依据当地具体情况出台的地方政策,鼓励出租人减免经营者的租金。举例如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解读五1、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其中省属企业的经营用房会按免收3个月房租的“顶格”执行。222、在疫情期间,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财政按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3、针对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各地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另外,对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厦门市政府已出台了“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的特殊政策,并鼓励其他业主给予租户适当减免。本减免政策并无其他条件要求。若合同中没有针对上述情形的约定,对于政府明令暂停营业的相关行业,此时疫情易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出租人应当全部或部分减免停业营业期间的租金。但对于政府要求需持续经营的相关行业,不论承租方是否持续经营或者自行停止经营的,出租人均无须减免租金。对于政府仅是采取管控措施、未发布停业禁令的相关行业,虽然承租方可以持续经营,但其持续经营或使用同样受疫情影响而导致收入锐减,或者租赁的场所正常使用受到较大程度限制,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出租方可以适当减免租金。另外,对于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住宅房屋,因居住的合同目的不受疫情的影响,出租人无须减免租金。《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疫情期间是否可以对于房屋租金进行减免,需要根据当地所发布的政策为主,当然了,也有一些个人他想要通过这种方式来减免租金,但自己并不是因为疫情而使租赁合同无法得到履行,这种情况之下的话法律上就不予支持,因为必须是构成不可抗力,才能够原用民法来进行处理。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享有房产继承权的条件是什么?
     一个人去世后,往往会涉及到遗产被继承的问题。而遗产的继承往往也会出现很多的问题,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还存在债务时,此时关于在遗产中进行债务的清偿问题也是非常复杂的。另外,如果涉及到房屋的继承时,如果房屋贷款尚未还清时,情况也是复杂的。此时需要有一个清楚的判断。那么你知道,享有房产继承权的条件是什么?的我们将为您一一分析上述问题。 一、什么是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出售商品房应具备哪些条件
    出售商品房应具备哪些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出售商品房现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主体资格合法。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用地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规划、建设手续合法,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已通过竣工验收。(5)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房产局备案但没网签是否有效?
    房产局备案但没网签是否有效?房产局备案但没网签是有效,因为现在我们国家都已经规定了,如果要完成一个房屋的签约和购买活动的话,那么必须要进行网络上面的签字,还有就是现实生活当中的一个房管部门的备案,这样才能够获得居住。根据《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试行办法》规定,在市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活动,应按该办法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以下简称“合同网签备案”);且租赁当事人(包括本市及外地户籍等)在租赁合同...


·女方陪嫁婚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女方陪嫁婚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女方陪嫁婚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陪嫁婚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是否在婚后取得的,是否明确夫妻赠与一方或者双方是否有约定等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


·企业房产税计税比例是多少
    日常中我们常说的房产税除了常见的商品房房产税以外还包括企业用房房产税。企业房产税也有着与普通房产税相似的计税标准和流程,但您了解企业房产税计税比例是多少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企业房产税计税比例是多少,以供您参考,期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企业房产税比例是多少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如何计算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 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


·四川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处理和维权
    四川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处理和维权 四川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处理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


·通常什么人对房屋有居住权
    通常什么人对房屋有居住权?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享有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


·离婚房屋过户收费是多少?
    随着近几年我国各地的房价持续走高,房屋的财富价值更加凸显,一套价值高的房屋,甚至抵得上一个人、甚至一家人一辈子的收入,因此,夫妻双方离婚后时,大多数人都把焦点集中在共有财产分割,尤其是房产的分割和争夺上,其实,之后的房产过户也涉及到一定的费用问题,那么,离婚房屋过户收费是多少呢? 一、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 1、离婚的法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的),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去法...


·怎么样购买二手房
    怎么样购买二手房 事实上,房产商已经开始痛苦的挣扎,希望通过各种手段宣传房价还要上涨,并且希望各地政府支持房价的上涨。但是他们过去违法违规的炒房行为已经曝光,要继续掩盖事实已经不可能了。房价大幅下降是对他们过去行为的自然惩罚。因此,一定要抓住抛房者的心理状态。采取下面的方法。1、多到几家房产公司和楼盘去看,多比较,不要相信销售人员的话。2、要买现房,不要买期房,因为拥有现房的房产商和炒家已经积压了...


·独生子女父母去世房子怎么继承?
    独生子女父母去世房子怎么继承?独生子女父母去世房子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或者是遗嘱继承的方式来进行。虽然房产是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但是若是在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形下就去世,此时有可能会导致即使是独生子女都无法继承此部分的财产,而是需要按照顺序继承。二、父母房产继承新规定是什么?(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


·未成年人可不可以买房?
    我们常见的都是成年人在买房,但有的家庭可能出现父母为未成年子女买房的情况,虽然此时不用未成年人实际出购房款,但房产毕竟是登记在他名下的。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未成年人可不可以买房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人可不可以买房 社会上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的现象并不少见,那么,买房作为一种较重大的经济行为,未成年人作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有权作出呢?未成年人不包括16...


·二手房子买卖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二手房子买卖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对于无效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采取如下方法处理: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返还财产可以是一方返还,也可以是双方互相返还。如果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标的物还存在,则应返还对方;如果标的物即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损坏、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