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证到期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国土资源部给我国公民颁发的土地使用证,都是结合着土地的用途来确定相应的使用期限的。就拿我国普通公民都办理的土地使用证的证件来说,土地使用证的证件上一般标注的期限都是70年。所以有很多公民在土地使用证即将到期的时候,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土地使用证到期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一、土地使用证到期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2006年出台的物权法规定。住宅性质的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自己续期,也就是你不用管,也不用办,就自己续期了对于商业性质的(40年使用权)到期后是要从新办理的。可能会有机关费用,物权法的解释是按当时的相关规定执行,现无现行标准。对于其它性质的,如工业,教育,旅游等(50年使用权)与商业性质的相同。
二、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多久?
1、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物权法已明确:住宅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不同的立项,土地的使用期限不一样,住宅用地的期限最长70年,办公50年,商业40年,工业40年。2、目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使用分两种情况:(1)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个是有年限的,住宅70年,商业40年,工业50年。(2)另一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这个是没有年限的。一般行政事业单位用地和历史用地,都是发的这种证。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三、宅基地使用期限是多久?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首先我们先来搞明白“土地使用期限”的来源:1、城市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别人只有使用权。现在相当于你在用国家的土地,国家给你的使用有一个期限,由《土地法》规定。2、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也就是这个地是一个村的,现在村里的房子都是盖在自己的土地上还需要有“使用期限”吗?所以《土地法》根本就不会规定“宅基地使用期限”。3、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使用年限也就不同于商用地的租用了。像这种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证,到期以后也不用担心,因为国家规定的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自动续期的。但是除了住宅用地外,其他商业性质的用地和工业、旅游用地的这些土地使用证,如果到期的话,最好还是到当地的有关部门办理续期,有个别地区针对土地使用证办理续期的时候,会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费用。



相关内容:

·南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南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


·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区别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区别是怎样的?在生活中,关于土地的使用我们会接触到土地使用权经营权两个概念。有的人对此还不是很了解,认为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就拥有土地的经营权,就可以对土地进行任何处置。那么您是否知道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区别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区别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土地使用权的范畴,发包人对发包土地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向承包人发包土地的前提条件。土地本身权属不清的,两...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该怎么办?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该怎么办?商业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一般网上输入这个关键词,会发现年限有所不同,这与土地性质有很大关系。到期以后,如果你觉得自己经营的还是很可以的,可是租约的期限已经到了,怎样去解决这是一个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解释一下商业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和到期以后的解决方法。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该怎么办一、商业用地使用权年限有所不同商业用地分为商场、写字楼、酒店及旅游用地等,商场用地使用权一般是40年...


·南阳新店乡征地补偿的概念是什么?
    南阳新店乡征地补偿的概念是什么?南阳新店乡征地补偿的概念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


·三门峡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三门峡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


·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一、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1、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2、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 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部门。 二、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更名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准备所需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部门印发,土地使用权人填写并签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中所有家庭成员复印件); (3...


·什么时候全国可以办土地使用证?
     一、什么时候全国可以办土地使用证? 2015年全国可以办土地使用证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土地使用证的办...


·追索孩子抚养费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父母离婚后,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按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给另一方。现实中,很多人因为离婚后与子女感情关系变淡,就不想再支付抚养费,但这是违法行为,他的子女应当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追索孩子抚养费的管辖地的相关法律规定。一、离婚子女抚养费纠纷的管辖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


·年最新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隽水镇。补偿标准:耕地:32120元/亩...


·只剩土地使用年限48年了,该怎么办?
    只剩土地使用年限48年了,该怎么办?现如今,我们国家对于土地的使用还是比较严格的,在我国相关的法律的规定上,标明使用我们国家的土地是有一定年限的,当然这个土地不止指的是一些工程用地,也包括我们的住房。那么,如果只剩土地使用年限48年了,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 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


·广州市实施国有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包括什么?
    广州市实施国有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包括什么?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


·长沙独栋私房征地补偿是多少?
    长沙独栋私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根据长沙市实际情况,以区为基本单位划分不同的区片等级,原则上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划为Ⅰ区,其他区域划为Ⅱ区。片区划分一般不打破村界,各区的等级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其中旱地征地补偿标准由5.6万元/亩调整为9.5万元/亩,旱地、水浇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宅基地等建设用地按照系数1执行;水田按照系数1.2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水田标准执行;园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