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涉外仲裁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化,我国经济也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我国的对外贸易也越来越多。为了维护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减少国际贸易纠纷,对外贸易企业应当充分了解涉外仲裁条款。下面由我们来为您简单讲解一下。
1、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 我国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该条文所规定的即是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它意味着作为独立于主合同或基础合同的仲裁条款,即使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不成立等情形下,只要各方就合同争议愿意提交仲裁解决的意思表示真实,主体适格,仍可以继续独立存在,并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根据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原则,当事人的仲裁意愿无论是以合同条款、单独协议或是其他书面形式出现,均始终独立于主合同,不受主合同依法被撤销、宣告不成立或无效等情形的影响。因此,本案中,关于仲裁条款应随合同一起被撤销的辩解是不能成立的。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原则已经得到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商事立法、实践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认可与肯定,本文不展开论述。
2、仲裁条款效力的评价依据。
.
订立有仲裁条款,并不意味着该仲裁条款就是有效的,而首先应对其效力进行评价。只有仲裁约定被确认有效时,始能实现各方预期目标。在对其效力做出评价时,首先涉及法律的适用。我国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同理,对仲裁条款的法律适用,亦可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在此,需要辨识的问题有两个:其一,主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是否必然对仲裁条款同样适用?其二,如仲裁条款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如何选择适用?1958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第5条规定:如仲裁协议根据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法律为无效协议,或者当事人未对该管辖协议的法律作出约定时,根据裁决地法,该仲裁协议为无效协议时,执行地法院就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该仲裁裁决。换言之,对于仲裁条款效力之适用法律的确定,存在两种呈递进关系的方式:. 当事人有权在仲裁条款中约定该仲裁条款适用的法律,即有约定时,从其约定;. 当事人对仲裁条款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则适用仲裁裁决地法律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因此,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决定了其准据法的确定亦独立于主合同准据法。换言之,主合同中所适用的法律,并不当然地适用于仲裁条款;若仲裁条款未就法律适用作出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应适用仲裁裁决地的法律。
3、仲裁的选择及其约定的设计
(1)为何要选择仲裁?在涉外商事贸易的争议解决机制中,仲裁相对于法院诉讼的优势是比较明显的,不仅在程序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治和希望以平和、友好方式解决争议的意愿,同时其中立性、专业性和保密性强的特点保证了其灵活便捷的优势。我国仲裁法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规则中,仲裁制度的一裁终局、效率优先、注重程序公正等原则均体现了这一特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涉外商事争议通常存在的承认难、执行难等缺陷,也在仲裁程序中可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由于涉外争议裁决的作出,应取得被执行人所在国法院的承认,才有可能付诸执行。国际商事贸易纠纷仲裁由于有专门国际条约如《纽约公约》加以保障,使其更易于得到公约成员国法院的配合,包括承认与执行。法院的司法裁决一般都是通过双边协定的方式才能取得他国的配合,其适用范围比较窄,在公信力和可执行性两个方面与仲裁存在较大差距。因此,笔者建议在商事活动中尤其是涉外性质的贸易往来中,企业应更重视采用仲裁制度作为争议解决机制。同时,仲裁条款的准确签订、仲裁地的选择等事项都成了我国企业必须重视并了解的事项。(2)如何选择仲裁?按照我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因此,仲裁条款一般必须有以上这三个因素。同时,仲裁协议必须受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资格、内容形式合法等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约束。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就仲裁地点、仲裁规则和裁决的效力,以及其他细节性事项如仲裁费用的承担、仲裁适用的语言等问题进行约定,但不具备这些内容,仲裁协议同样有效。世界各国国内和国际公约的规定各不相同,但是总体上条约和惯例的精神均还是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主,呈现出宽松、缓和的态度和趋势。例如本案中,香港法律对于约定较为模糊的这一仲裁条款进行了善意的解释,承认了其效力。上文就是涉外仲裁条款的相关知识。总的来说,涉外仲裁条款的约定,根据国际贸易的实际情况,在约定涉外仲裁条款中明确仲裁的关键要素,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并且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交易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相关内容:

·拖欠银行贷款还不上会坐牢吗
    欠银行贷款还不上会坐牢吗如果是欠银行贷款不还,仅是民事纠纷,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坐牢的。如果银行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当事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另外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有能力而拒...


·股东协议怎么写 有哪些重要条款
    股东协议怎么写 有哪些重要条款 一、股东协议怎么写 有哪些重要条款 股东合作协议应对以下四大重要方面做出规定: 1、公司出资 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必须有独立财产进行业务活动和承担债务责任,股东认缴公司注册资本是企业成立的前提。在股东合作协议中首先就要明确各股东的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以及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时间。 现行公司法对于出资方式仍然有要求,并非所有对公司有益的资源都可以作为出资,例...


·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有哪些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赌博欠的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赌博欠的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即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欠的债务。 而一方赌博...


·成年人死了父母要还债吗
    成年人死了父母要还债吗子女去世,如果其生前留下债务的话,债权人通常会找其在世的父母追偿,其父母通常也会清偿债务,但需要明确,子债不需要父还,如果其父母继承了遗产,则在其遗产中清偿相关的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拖欠货款纠纷案件举证的证据种类
    拖欠货款纠纷案件举证的证据种类 一、拖欠货款纠纷案件举证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2.证明债务人主体的身份资料 债务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其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址等。债务人是公司的最好有银行帐户。要特别注意公司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债权人无法找到他们,借此逃避债务。 有的公民也经常迁移住地户籍,时间长了就...


·债权债务询证函范本
    债权债务询证函范本 债权债务询证函在获取审计者的基本信息的时候,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它的撰写是有一定的格式的。那么,债权债务询证函范本是什么样的呢?在撰写的时候有什么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债权债务询证函范本,供您进行参考。 一、债权债务询证函范本 债权债务询证函 ? 日期: 索引号: 敬启者: ××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单位委托查帐的注册会计师,在其定期性审计本单位帐目之过程中,...


·继承财产同时继承债务吗?
    继承财产同时继承债务吗?继承来法规定了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财产之后,同时继承了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有效的债务,根据债务的相对性原理,继承人只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而且还的顺序还有区别,先用法定继承的部分还;不够的话,再用遗嘱继承和遗赠部分自的遗产还,且这部分的遗产偿还规则是按比例清偿。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


·借条时间久笔迹鉴定可以认定吗?
    借条时间久笔迹鉴定可以认定吗?不一定可以鉴定,笔迹鉴定,是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鉴定时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査验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选择能反映书写...


·法院会去查父母银行存款吗
    要看情况,正常是被执行人父母不是义务执行人,法院不能对被执行人父母执行。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法院判决后其子女为逃避执行,将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法院可以查封其父母银行存款。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五)其他应...


·收集好证据要怎么追讨欠债
    收集好证据要怎么追讨欠债 一、收集好证据要怎么追讨欠债 手里有证据的,可以依照以下方式讨债: (一)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 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在这个还款协议中要注意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履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该类延款协议必须事先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如果有这样的还款协议...


·债权和债务的区别
    债权和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和债务区别是什么 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债务: 从会计意义看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