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配电工程质保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电力是一种及其重要的资源,不仅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杜宇各位工程师来说,必须严格按照既定的规定,在配电之前,签订协议,约定配电工程质保时间,且该时间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一、配电工程质保时间是如何规定的质保期,实际是指的就是保修期,电力工程一般按双方订立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保修期,也可以参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我国电力法的适用范围《电力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电力生产、电力供应和电力使用活动。《电力法》有以下三种效力:(1)地域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的活动。(2)对人效力。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活动,都必须遵循《电力法》。(3)行为效力。即适用于电力建设、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电力使用、电力监督管理、电力设施保护等活动,当然这些活动除了受《电力法》调整外,还受相关法律的调整。三、电力生产的特点电力生产的特殊性以及高度的专业化、现代化要求任何一个电厂无论采取何种生产管理模式,在生产之前都必须提前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机组投产发电必须具备的条件、需要多少人力、物力、财力等?在生产准备工作过程中都要完成好,才能保证机组的顺利投产。只有充分认识生产准备工作的重要性,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才能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才能对今后生产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控制,才能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电力生产的特点是:(1)电力生产的整体性。电力系统是由发电、供电和用电三者紧密连接起来的一个系统,任何一个环节配合不好,都会影响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和经济运行。电网中,发电机、变压器、高压输电线路、配电线路和用电设备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缺少那一环节,电力生产都不可能完成。同样,任何设备脱离电网都将失去意义。(2)电力生产的同时性。发电、输电、供电和用电是同时完成的,既不能中断,又不能储存,必须是用多少,发多少,是典型的连续生产、连续消费的过程。电能的传输速度与光速相同,达到30万千米/秒(万km/s)。即使发电端与用电端相距千万里,发、供、用电都是在同一瞬间进行和完成的。(3)电力生产的随机性。负荷变化、设备异常情况、电能质量的变化以及事故的发生,随时都在变化着,而且发展迅速,波及面大。因此,在电力生产过程中,需要适时调度,要求适时安全监控,随时跟踪随机事件动态,以保证电能质量及电网安全运行。也即关于电力保修期的规定,在约定的期限内,若在保修范围内出现了质量问题,那么,配电方需要无条件的维修。对于拒不维修的,遵守约定的一方,可以向有关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内容:

·一、到了退休年龄需要支付误工费吗?
    一、到了退休年龄需要支付误工费吗? 法律没有规定误工费的年龄。只要有证据,退休以后有其他收入的就要支付误工费。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


·珠海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珠海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 珠海劳动争议仲裁 案件管辖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有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受案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


·劳动合同解除怎么可以拿到补偿金?
    劳动合同解除怎么可以拿到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


·工伤认定申请人申请人是谁?
    现在正常的工作,只要是合法的劳动条件,签署了劳动协议,都是受到劳动法保护的。也就是说如果您因为工作而受伤是可以通过劳动法为自己谋求到保护的。可能您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认为自己运气不好,就算了。那么今天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申请人申请人是谁的相关知识。 一、工伤认定申请人申请人是谁? 这个问题是很简单的。申请人是受伤者本人,如果本人因为困难可以向他人授权代为申请,但是最终的对...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 如果施工单位管理不善、施工人员违规操作的话,很容易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监理工程师会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并对事故进行评级,以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那么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劳动者,若需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则一定要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而此时也要注意申请认定的期限问题。通常超过了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此时认定部门往往就是不予受理。那究竟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


·一,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具体是什么?
    一,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具体是什么 建设工程是指建设工程满足业主需要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特性综合。 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由上述定义可知建筑工程质量等同于工程项目质量。 性质:工程项目质量具有单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寿命长期性的特点。 ...


·究竟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
    认定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般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认定材料,同时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条件的规定,最终做出认定结果的。由此可见工伤认定条件是很重要的,在提出了认定申请之后,当事人也可以自己对比一下认定条件。那究竟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 因工造成职工人身伤害(轻伤、重伤、死亡、急性中毒)和职业病或因其它原因造成伤亡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下来后伤残鉴定要多久?
    工伤认定下来后伤残鉴定要多久?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是必须治愈出院并且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才可以申请,时限也是有规定的:如果是治愈出院前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在治愈出院后1个月内申请,如果是治愈出院后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在做出工伤认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工伤事故发生后应该怎么处理一、用人单位(一)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尽快将伤者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并垫付工伤医疗费;工伤认定后,符合规定的工伤...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三个月工资吗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三个月工资吗?1、符合法定条件的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入职工资明细都是包括什么一、入职工资明细是什么?
    入职工资明细都是包括什么一、入职工资明细是什么工资表又称工资结算表,是按单位、部门编制的用于核算员工工资的表格,每月一张。正常情况下,工资表会在工资正式发放前的1-3天发放到员工手中。员工可以就工资表中出现的问题向上级反映。在工资结算表中,要根据工资卡、考勤记录、产量记录及代扣款项等资料按人名填列“应付工资”、“代扣款项”、“实发金额”三大部分。二、劳动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1、自愿报名,提交证明文件...


·下班后突然死亡不属于工伤吗?
    下班后突然死亡不属于工伤吗? 一、下班后突然死亡不属于工伤吗? 属于突发疾病死亡,不是工伤。但是,其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享受工伤死亡待遇;其他情形,按因病办理。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 下班回家发生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需要看是否满足3个条件: 1、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