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银行拿到他项权证不放款怎么办?

银行拿到他项权证不放款怎么办?

他权证是一种权利的证书,一般在一些买房的情况下,银行会要求贷款人给予银行他权证,银行通过对证书的审判然后在给贷款人放款,但是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往往都比理论的复杂些,有时候,银行收到了他权证,但是就是不放款,这个时候很多人就犯难了。那么我们就给您解释一下,如果银行拿到他项权证不放款应该怎么办

一、银行拿到他项权证不放款

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要向银行咨询不放款的原因是什么,是否存在银行认为不能放款的情况出现;一方面如果银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放款的话,这应该属于银行违约。

1、如果因为个人征信状况出现问题或者其他让银行感觉不适合放款的证据出现,这种情况下银行可以解除贷款合同,并配合客户办理资产解押手续。

2、 如果因银行自身原因导致款项不能及时发放,如果贷款合同约定了具体贷款日期,在这个日期之后仍然拒绝放款的话,这属于银行贷款合同违约。客户可以起诉银行,并就因贷款不能及时到位造成的损失向银行索赔。

二、办理房产他项权证流程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他项权证土地

《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土地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他项权证房屋

(一)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二)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提交的材料: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8、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1、他项权利注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他项权利证;

4、银行还款证明;

5、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受理地点:办事中心建设窗口

办事程序:

(一)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受理

2、审核

3、发证

(二)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1、受理

2、审核

3、注销

承诺事限: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3个工作日

(三)他项权证注销登记:即办

收费标准: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按物价核定收费;

2、地税收取的印花税5元/证。

三、他项权证类型

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⑴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中国《物权法》第十四章专设了地役权的概念,如通行权、排水权等。

⑵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⑶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

⑷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⑸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⑹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⑺耕作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如单位征而不用的土地,应当退给农民继续耕种。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

⑻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折价或者以变卖方式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遵化办理房产他项权证流程我们已经给您整理好了,他项权证其实就是很多权利的总称,是一个证书,当户主买了房子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一系列的权利义务,包括一些地役权吗,土地借用权等等。他项权证是需要登记才有法律效力的。

银行拿到他项权证不放款,首先出现这种情况,一般不是银行的问题,可能是自己的信誉出了问题导致银行不敢讲款贷给你,因为这个是有一定风险的,银行贷款对于银行来说必须要有保障的,所以首先应该先问银行到底问题出在哪里再解决


相关内容: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为连带保证责任。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


·1、签订《付款约定书》
    1、签订《付款约定书》 房屋买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买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买卖双方签订贷款资金划付的《付款约定书》。 2、委托评估 借款申请人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转让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书。 3、房屋转让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税收征管中心...


·传销罪追赃回来的赃款怎么处理?
    早些年,我们常常听说某地破获传销案件,端掉传销据点等新闻,传销于公众而言就像社会的毒瘤,让人一旦陷进去,就再难出来。近几年,我们很少听到传销这一字眼,殊不知,它借网络等外衣潜伏在我们身边。那么,对于传销,一旦传销据点被端掉,面对传销带来的损失,应该怎么处理呢?今天,就来和您聊聊传销罪追赃的相关问题。 一、传销罪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


·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对象,成立条件有哪些
    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对象,成立条件有哪些当债务人与债权人利益息息相关更甚者危害到债务人利益,双方关系因此不得已要打破的时候,债权人有权利行使撤销权,在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对象以确保该权利能起作用生效,通过下文来为你解答与债权人撤销权对象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


·银行拿到他项权证不放款怎么办?
    银行拿到他项权证不放款怎么办? 他权证是一种权利的证书,一般在一些买房的情况下,银行会要求贷款人给予银行他权证,银行通过对证书的审判然后在给贷款人放款,但是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往往都比理论的复杂些,有时候,银行收到了他权证,但是就是不放款,这个时候很多人就犯难了。那么我们就给您解释一下,如果银行拿到他项权证不放款应该怎么办 一、银行拿到他项权证不放款 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要向银行咨询不放款的原因...


·欠钱不还就是没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就是没钱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就是没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就是没钱此时只能协商分期还款,若是有能力但是不还款的,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


·未按时付款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依据是什么?
    未按时付款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依据是什么? 一、未按时付款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理由解析 股权分期支付转让款中发生股权受让人延迟或者拒付等违约情形,股权转让人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理由如下: 1、《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第二款规定,“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


·民法总则债权诉讼时效较之前有哪些
    民法总则债权诉讼时效较之前有哪些变化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民法典》债权诉讼时效较之前有哪些变化 新增条款 1、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2、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 3、...


·企业倒闭欠款怎么办
    企业倒闭欠款怎么办 企业会倒闭,会宣布破产,但是并不是意味着企业倒闭了欠款就一笔抹掉了,这方面国家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会成立清算小组进行审查,我们搜集了很多这方面的资料,下面就给您介绍一下企业倒闭欠款怎么办的问题。 (一)公司倒闭欠款怎么办 1、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


·合肥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纠纷处理方式是什么?
    合肥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纠纷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合肥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 从2009年7月7日起,合肥市律师服务收费将执行新标准,相比老标准,新标准明显降低。原来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每小时收费50元至1000元,现调整成每小时40元至800元。 1、律师计时收费的标准为每小时40元至800元,不足1小时超过30分钟的,按1小时计算;未到30分钟的,不收费。计费时间按照一名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


·公司股东欠债被起诉可以用公司的钱偿还债务吗
    公司股东欠债被起诉可以用公司的钱偿还债务吗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所有,不能用来清偿股东的债务。但是,股东享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就所得价款清偿股东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1、第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


·欠条与借条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欠条与借条之间的区别有哪些在日常经济生活往来中,人们往往将借条写成欠条,将欠条写成借条。其实,借条和欠条是有很大区别的。那么,对于欠条与借条之间的区别有哪些呢?只有将欠条和借条区别开,借款双方才能在处理借款纠纷时,拿出手里的借款凭证,并依此解决借款纠纷。那具体而言,应该怎么区分欠条与借条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欠条与借条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如下: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