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关答复中认为工伤认定的七种情形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关答复中认为工伤认定的七种情形是什么?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9号)认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2006]行他字第17号)认为,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注:依据最高法院民一庭2013年的答复意见,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法[2008]139号)认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用人单位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抢修、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应、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临时雇用员工受到伤害的,可视为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国家机关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死亡如何适用法律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2号)认为,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分局东方红派出所临时聘用、未参加工伤保险、不是正式干警的司机王奎在单位突发疾病死亡,应由鹤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确定工伤待遇的标准。有关工伤待遇费用由聘用机关支付。(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认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236号)认为,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条款只规定了受理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期限申请的可能性,而对职工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的申请,是否应当审查超期的理由,没有明确规定。读了上文我们应该知道了工伤认定都是有时间限制的,所有的劳动者都应该了解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当然工伤事件发生时,用人单位首先应当及时主动的让劳动者尽快去做鉴定,在用人单位消极处理时,劳动者及时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

·从事建筑业误工费要求提供哪些证据
    从事建筑业误工费要求提供哪些证据 一、从事建筑业误工费要求提供哪些证据? 1、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出院小结内容包括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二)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误工期司法鉴定书。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2、提供证明收...


·怎样进行建筑工程质量认定?
    怎样进行建筑工程质量认定? 建筑工程质量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工程双方的合同中的规定,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等各方面的要求。为了各方面质量有所保障,我们需要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认定。那么怎样进行建筑工程质量认定呢?下面跟着我们了解一下吧。 一、施工质量鉴定 施工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之中。通常有三种情况会发现或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一是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时由监理...


·工程质保期到期了有问题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工程质保期到期了有问题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一个工程对于您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工程的质量,当然我们您都知道的事工程的质量有一个保证期限,但是有的时候工程质保期到了但是工程的质量却出现了问题,也就是说工程质保期到期了有问题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工程质保期到期了有问题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什么是工程质保期?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


·职工入职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在外求职的过程中不仅要咨询工资的福利待遇还要看在这个公司任职之后对于后的发展有没有帮助,对个人职业的规划是否有利。除却这些最重要的是签订劳务合同了,但是职工入职签合同要注意什么呢?根据这个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资料请阅读一下吧。 一、职工入职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首先熟悉国家劳动法规定,熟悉劳动法的职员能很轻松的看出公司签订合同的漏洞,更容易保护自身权益。 1、国家规定: 签订1年合同的...


·农民工在工地施工死亡谁付责任
    农民工在工地施工死亡谁付责任?农民工在工地施工死亡的应该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说明是怎样的
    我国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说明的情况,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当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符合国家的要求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和员工对劳动合同进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以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就算正式解除,解除劳动关系以后,某些特定的责任和义务自然也就不存在了,所以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终止的相关情况。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说明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员工做私单可以报警吗
    员工私自接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申请把加班时间计成工资怎么写?
    申请把加班时间计成工资怎么写?简单的加班费申请书怎么写申请部门:____________申请员工:____________加班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加班时间:上午____:____至____:____下午____:____至____:____晚____:____至____:____申请人姓名:加班事由:部门经理签名: 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签名:________...


·矿山井下工程承包后施工中有哪些
    矿山井下工程承包后施工中有哪些规定?我国地域辽阔,矿产繁多,为了经济发展和科学发展等,大量的矿山井下工程迅速发展。矿山井下作业也是一项相当危险的工作,为了工作安全,我国修订了矿山安全法,为的就是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那么矿山井下工程承包后施工中有哪些规定呢?我们今天就将该法中的部分关于施工中的某些规定告诉您。 一、需要加强安全意识 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有说违反本法规定,如果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


·保洁阿姨劳动合同都包括什么
    保洁阿姨劳动合同都包括什么 保洁阿姨劳动合同都包括:工作岗位和工作(工种)、合同期限(试用期限)、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以及需要明确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


·一、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合不合法?
    一、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合不合法? 劳动合同的变更通常在三种情况下进行,第一种情况是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时,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相应变更。如最低工资的调整。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第三种情况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后的变更。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实现。 ...


·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偿多少钱?
    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偿多少钱? 1、医疗费 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康复治疗费 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次性伤残补助...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