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有大产证无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有大产证无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如果您有大产证无土地使用证 ,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有很多房产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使用证,但是房屋产权是您。但是要及时补办。准备好相关资料去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是国家的,开发商缴纳了使用费后才能使用,产权人买入后也就有了使用权。下面让我们为您详细解释。欢迎阅读。

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法定凭证。只要有房产证,产权就依法受保护。不少房产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使用证,大多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但产权仍然是清晰的,产权功能同样发挥。

一、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也是合法的,最好即时补办。

1. 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是没有办法领到房产证的。因为办理房产证时房产管理部门是需要查验包括土地使用在内的所有建设项目手续是否合法。

2. 房产证和土地证是两个不同的主管部门办理,前者是房管部门,后者是土管部门。

3. 如果你的房子是商品房,可在房产公司领取土地分割证,然后去土管部门办理。

4. 如果你的房子是自建房,可以凭宅基地审批手续去土管部门办理。

二、土地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开发商通过交纳使用费后只能拥有使用权.

以后所建造的商品一旦合法地出卖了,那就是买入方已经有了所属房产的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

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这种情况都是有它的历史原因,有大产权就有了房屋产权,可以及时补办就行了。买方和卖方都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因为当时办理产权证是要有土地使用证明才可以办理的。若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房管部门或律师。


相关内容:

·未经同意监外执行到外地会怎么样
    未经同意监外执行到外地会怎么样可能会取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第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


·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有哪些?
    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有哪些?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


·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的问题,是必须要按照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不能随便就和其他的省市的政策一致,只有结合好本地的实际情况,才能更好的安抚好人民。那么,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一、拆迁执行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1、集体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安置补偿执行鞍政办发[2006]10号文件《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2023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河南省在发展城市过程中,会占用到城镇附近的一些农村土地。农村失去承包的耕地,就没了一块经济收入。作为征地部门,要给农民一笔补偿款。具体补偿方案可以在征地公告中体现,农民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参考当地政策。那么,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


·最新的个人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现代社会,拥有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人不可避免的会有想把土地出租或者转让。而在租赁土地时,那就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法律的约束和管理。所以,个人土地租赁合同是每个租赁土地的人必要要了解并且学会。一份个人土地租赁合同范本,相信会给很多需要土地租赁人士很大的帮助。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举例,希望有所帮助。 个人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 身份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 经两村委...


·青岛征地补偿新标准
    青岛征地补偿新标准青岛因为其地理优势一直是我国较发达的城市,近年来有用户征地的力度加大,征地的补偿标准问题也随之而来。对于补偿标准各方一致存在矛盾,青岛市也根据多方面情况经常修改补充标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青岛征地补偿新标准。 青岛征地补偿新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


·城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土地作为一种特殊资源在规划和使用上都受着较为严格的限制,城区的土地由于不属于个人所有,属国家所有。但上部的构建筑物还是属个人所有,面对这种情况比较复杂的情况,国家又是怎样进行补偿的呢。下面我们就城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为你做详细的解答。一、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标准(一)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耕地、园地、养殖水面等)和原已办理征用土地手续但当时未作征地补偿的土地,城区桥北路以东按8...


·农村集体土地对外承包应经过什么程序方可承包
    程序:(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


·甘肃省甘南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甘肃省甘南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在我国,如果政府要将老百姓所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建设公益项目,应对被征收人员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保障被征收人员的利益。甘肃省近几年经济发展迅速,不少地方都在开展征地补偿工作。而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今天我们要和您了解的是甘肃省甘南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甘肃省甘南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


·中央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
    中央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往往涉及到补偿问题,根据国家相关征地补偿政策政府需要承担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其他费用。 每一年国家都会出台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以确保土地征收顺利进行。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中央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供您了解。 中央2017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


·集体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有什么法律后果?
    集体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们都知道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只享有使用权,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农村大片土地出现了空闲的状态,农村土地流转也存在诸多限制,因此他人承包的土地时并未进行农村使用权流转登记,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有什么法律后果?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 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


·农村宅基地只减不增,为什么还是升值缓慢呢?
    一、宅基地需求 伴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农村的人口也相应增加,很多人都想为孩子准备出一套宅基地,将来孩子娶妻生子有个安身立命之所。按理说人多了,宅基地的价值应该上升。 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等权利都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土地是老百姓的命根子根,农民最后的保障,真的有一天老了,没了经济来源,有地就能养活自己,手里有粮,心里不慌。 一般情况下,农民还是不愿意退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