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买房子原房东把家具全换了怎么办?

买房子原房东把家具全换了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及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但本案中设施设备交付并无具体的交易标准。而双方已发生矛盾,也很难再达成新的补充协议。

在此,建议买方应当及时取证:首先是去中介处查看是否有签约前房屋内的照片等能够证明涉案房屋内原有装修及设备情况的证据,并与中介沟通一旦发生纠纷要其出庭作证;其次,查看自己与房东的沟通记录及自己在看房时所拍的照片;再次,便是再次联系中介进入涉案房屋内与房东再次协商,并保留相应的录音及室内照片证据;最后,便是需要请一名专业房产律师协助他办理上述调查取证事宜。

房屋买卖合同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合同,它以房屋这一大宗商品作为标的物的,其合同不仅仅限定房屋产权转移和房屋占有转移两项手续,它还涉及到房屋内的附属设施设备、水电煤、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等多项事宜,尤其像上述案例中的家具家电种类繁多,更要约定清楚。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百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一般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如下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 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 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 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 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 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 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 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 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 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 违约责任;

(十三)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手房交易中,对于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等可能不需要再行约定,但对于其他内容交易双方应当约定具体而明确。

签约时应当对买卖合同的条款进行仔细斟酌,不要出现“家具家电全送”这样模糊的字眼,也不要出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明确的过户时间后又约定“双方应于买方办理完毕贷款审批手续后七日内办理过户手续”这样自相矛盾的条款。
综上,无论是买什么类型的房子都应该注意与对方的合同中的具体内容究竟是怎么写的,有些与自己利益相关的内容必须用非常清晰的语言表达清楚并且在双方约定好的前提下再进行交易,如果发生上述纠纷建议直接委托律师起诉对方违约。




相关内容:

·一、房产没分割法院可以判离婚吗?
    一、房产没分割法院可以判离婚吗?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


·结婚后买的房子写了一方的名字就是他的吗
    通常夫妻在婚后购买的房子一般都是属于共同财产,于是要是日后夫妻离婚,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就可以对这样的房子进行分割。但实践中,可能结婚后买的房子是一方个人购买的,并且也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那此时房子就是他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


·房屋租赁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房屋租赁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首先可以找当地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解决,也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问题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房纠纷的处理办法: 1、租房纠纷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寻求一位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为见证人。 2、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请求调解 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关工作...


·宅基地买卖纠纷的合同效力
    宅基地买卖合同的效力:
     1、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宅基地的,买卖合同有效。出卖人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出卖人以法律规定农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请求确认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
     2、初次购买宅基地的买受人虽然不是本村村民,但是,几经转手最终...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能不能卖掉当双方成为夫妻之后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能不能卖掉当双方成为夫妻之后,在婚姻还是得到法律认同的情况下,也就是婚姻关系任然持续存在的情况下所拥有的物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如果在结婚后购买的房产,应当是夫妻双方享受共同享有,共同支配,平等处理的权利的,所以只有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有资格卖出共同购买的房子。如果一旦有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将房产卖出,那么这个操作是无效的,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当买房子的人在购买这套...


·婚后关于首付房子离婚后归谁
    一、婚后关于首付房子离婚后归谁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变化:弥补法律空白,明确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现在房市整体仍然呈现上升趋势,所以在离婚时会涉及补偿的问题,但如果将来房屋贬值,离婚时,配偶一...


·房改房过户流程是什么
    房改房过户流程是什么 (一)买卖双方进行沟通。 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二)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


·一房多卖怎么要求违约赔偿
    由于房产在实际办理了过户登记之后,才能取得所有权。因此要是卖方有一房多卖的情况,最终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仅仅只有一个买家。这种情况下其余买家就可以要求卖家进行违约赔偿。那现实中一房多卖怎么要求违约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房多卖怎么要求违约赔偿 1、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台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


·厂房拆迁赔偿项目有哪些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厂房拆迁赔偿项目主要有:房产价值赔偿;设备设施赔偿;停产停业赔偿;搬迁奖励赔偿。1、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也一般是工业用地。所以房产价值基本比较固定,对此弹性空间不大。基本以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参考值。2、设备设施赔偿方面争议最大。主要是由于以...


·不允许买卖的二手房有哪些
    不允许买卖的二手房有哪些 1、未办出房地产证的预售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其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买方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2、抵押状态的房地产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时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受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需注销抵押后方能办理。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房...


·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


·夫妻离婚时房屋有什么分割方法
    如果离婚夫妻有共同房产的话,那在离婚的时候就少不了要对房产作出分割。不过因为房产在我国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实际进行分割比较麻烦,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行,同时也要讲究方式方法。那到底夫妻离婚时房屋有什么分割方法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离婚时房屋有什么分割方法 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一)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