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事业单位合同一般不低于3年与之前《关于在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合同一般不低于3年与之前《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相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确提出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取代之前“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表述,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应注意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范的“人事管理”关系,即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纳入编制管理的职工方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管辖;对于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职工,则不适用本条例,而应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二、两种情形旷工单位可以解聘员工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大学应届毕业生,要求试用期12个月。对于3年以下的聘用合同的试用期约定,由于本条例没有规定,故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确定(即1-6个月试用期的范围)。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相当于《劳动合同法》所指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此外,对于一些事业单位招考公开化程度不够规范的问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也有硬约束,其违法行为会受到严肃处理,这对想进入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来说,无疑是一利好消息。三、单位或员工解除聘用合同有明文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本条与《劳动合同法》第40条类似,所不同的是企业可以自主确定考核周期,而事业单位考核必须以年度作为单位,相当于要以不胜任解雇员工,必须要两年以上。另外,提前30天系法定义务,没有待通知金的替代措施。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当然,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符合规定情形事业单位应当向工作人员支付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根据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工作人员支付。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工作人员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人员月工资,是指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实际领取的月平均工资。综上所述,我们明确了事业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这一问题的答案,失业合同一般情况下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都是3年制的,最少是不能低于3年的。对于解聘员工这一事宜,如果事业单位员工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是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那麽事业单位是有权解聘该员工的,事业单位是不能无缘无故随便就能解除合同的,单位或员工解除聘用合同是有明文规定的。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可变更合同民法总则具体是什么?
    可变更合同民法总则具体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可变更合同《民法典》具体是什么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典》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事由有以下:1、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2、胁迫。3、乘人之危;4、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准的的误解。5、显失公平可撤销...


·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如何判断
    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如何判断 一、判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应正确处理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的关系 以合同自由为代表的意思自治是民商法的基石,现代合同理念充分尊重当事人缔约自由的权利。特别是在商事审判中,人民法院更应当谨慎介入当事人自治的领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最大限度的维护交易的稳定性。但是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对于因合同自由而引发的恶意竞争、追逐暴利及其所导致的当事人事实上的不平等...


·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吗?要式合同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吗?要式合同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合同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法律文件,它规定了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分类有很多种,比如说合同可以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而对于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这二者的区别有很多人都不理解,特别是对于定金合同是否是属于要式合同对很多人不清楚,那么到底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吗?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 二、要...


·在我国怀孕合同到期辞退怎么赔偿?
    虽然说还是有很多人都认为家庭生活当中最重要的经济压力都是由男性来承担的,但是有很多女性就是因为怀孕所以才丢掉了当前的工作,因为公司宁愿支付辞退孕妇的赔偿金,也不愿意在合同到期以后跟怀孕的女职工继续续签。那么,在我国怀孕合同到期辞退怎么赔偿? 一、在我国怀孕合同到期辞退怎么赔偿?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单位违法解除劳动...


·保险合同离婚了还添配偶的规定是什么?
    保险合同离婚了还添配偶的规定是什么? 投保人是老公,被保险人是你,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 1、可以退保共享现金价值, 2、如果保费是由你支付,可以要求归还保费,但变更投保人,保单继续有效。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你,即使是你支付保费,保险的专属性,你无权要求,也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享退保现金价值,原因是: 1、保险合同订立时只涉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无须征得配偶和其他人的同意, 2、合同一...


·合同中没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情形要怎么处理?
    合同中没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情形要怎么处理?合同中没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情形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来处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此,违约金的适用是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为前提的,如果合同中没有对违约金作出相关约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诉讼中主张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


·果园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果园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的一方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从而需要承担的经济或者行为上的责任。合同订立双方在制订合同的时候,就应对合同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果园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我们整理了果园承包合同的范本,合同中包括了违约责任的条款,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果园承包合同 发包方(出租)方:_________ 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


·哪些属于合同诈骗行为
    合同诈骗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那么具体来说,哪些属于合同诈骗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那么怎么正确地认定合同诈骗罪?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属于合同诈骗行为 合同诈骗行为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


·合同法放弃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法放弃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日常生活中,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后,从合同生效的一刻起就要互相履行义务。如果一方拒绝履行,作为另一方,有权提出抗辩。这种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享有的重要权利。抗辩权包括很多种,常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那么民法典放弃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民法典放弃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抗辩权,其效力是对于已经存在的请求权的一种对抗的权利,义务人是否主...


·合同未有开始执行是否有效力?
    合同未有开始执行是否有效力? 一、合同未有开始执行是否有效力 合同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虽然未开始执行但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书面合同与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合同书与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


·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的情形包括哪些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
    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的情形包括哪些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


·买卖合同怎么写 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协商解决
    在现代社会中,您在做买卖时都会签订合同。那么,这个买卖合同怎么写呢?在交易中,交易当事人之间可能会就合同的签订、履行出现纠纷。这时,您可以先采取协商的方式试着解决纠纷,毕竟和气才能生财。那在实践中,对于买卖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协商解决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 一、买卖合同怎么写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