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什么是商品房包销

1.商品房包销是开发商与包销人之间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开发商以包销基价,将自己开发且已经建成并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或者尚未建成但符合预售条件的期房,交由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在包销期满后,包销商对未销售的房屋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的一种法律行为。房地产包销是一种重要的销售途径和渠道,因此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商品房的包销具有以下特征:



  (1)商品房包销是一种特殊的由包销商和开发商合作进行的承包销售商品房的行为。由于不动产的销售有其主体条件限制,只有开发商才有权预售或出售所建的商品房。所以,包销商必须以开发商的名义或者同时以自己作为包销商的名义进行包销行为



  (2)在包销期限内,包销商根据包销合同对商品房享有销售权、卖价权和获取包销基价与销售价之间差价的权利。在包销期限内,开发商将自己—定数量的商品房的预售权或出售权转让包销商专营,取定的包销价,把销售价与包销价的差价利益的风险同时转移给包销商,而开发商则丧失了自行销售房屋的权利。



  (3)包销商的包销行为具有—定的风险性。在包销期限届满,销商如未将包销的商品房全部售出,则应该按合同的约定承购剩余该商品房,付清全部包销款。对于这部分剩余的包销商品房,包销商和开发商之间则由原来的包销关系转为实际上的房屋买卖关系。



  (4)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的包销合同是有时间限制的,称为包销期,包销商必须在包销期内将房屋销售完,否则就要承担—定的包销风险。



    2.关于商品房包销的性质解释



  关于商品房包销的性质在理论有很多种解释,如代理说、买卖说以及两合行为说。这些观点认为,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这在法律上应该是一种代理行为;而如果包销商购买包销剩余的房屋则构成了买卖行为。该种代理行为是一种显名代理,因为《商品房捎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号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司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但是实际上,包销商的包销行为不同于传统民法中自行代理行为,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也并不是简单的买卖关系。
(1)包销商的包销行为,目的不是为了开发商的利益,而是为了获取销售价格和包销基价之间的差价作为自己的利润;
(2)包销商包销开发商的房屋,只是—种销售行为,是销售他人所有的房屋的行为,而并没有在销售前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3)包销商的包销行为是独立的,对此,该行包销商也要承担—定的风险;
(4)包销商最后承购剩余房屋,只是包销行为的—种效力结果,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也可以将剩余房屋退还给开发商。



  3.商品房包销的分类。商品房包销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以包销房屋的状况为标准,分为现房包销和期房包销;以包销房屋的范围为标准,分为全部包销和部分包销;以风险为标准分为风险包销和无风险包销。


相关内容:

·签房屋拆迁的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
    签房屋拆迁的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与之相应的,城市也在不断的扩建,而扩建就必然会涉及到拆迁,需要签订拆迁协议。那么,当事人在签房屋拆迁的协议时,应该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一份好的拆迁协议,才能最大限度的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保障。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签房屋拆迁的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


·贷款引发的房产纠纷应该怎样处理?
    贷款引发的房产纠纷主要是因房产所产生的相关的法律关系,同时贷款购房纠纷也是合同纠纷的一种,法律对该纠纷进行了规定,同时也规定了处理方法,当纠纷发生时双方依据合同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法律责任,已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针对这一房产纠纷的处理和涉及法律做了整理。 一、按揭贷款引发的房产纠纷的处理方法 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商品房是现在商品房交易市场上最主要的付款方式之一,从而在购房人、开发商及按揭银行之...


·一、房屋转租是否使用买卖不破租赁?
    一、房屋转租是否使用买卖不破租赁?不能使用,而且租户是否具有转租的权利,取决于租户与房东的具体约定。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转让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具体规定可见于《合同法》229条。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房屋赠与和立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房屋赠与和立遗嘱的区别是什么1、时间的区别房产赠送与继承在时间上是不一样的,在继承遗嘱的时候,需要满足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不会发生。健在的父母愿意将房产赠与子女,这种行为不叫继承。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的合法财产权益。而赠与则是在发生在当事人在世的情况下。2、税费方面的区别房产赠送与继承的税费不同,在...


·厂房拆迁赔偿标准有哪些
    厂房拆迁赔偿标准有哪些拆迁补偿一定程度上的减少了因为拆迁造成经济损失,拆迁补偿是根据土地的性质决定的,并且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听取人民的意见,这样才能保证拆迁能够顺利的进行,那么厂房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一、拆迁补偿的标准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叁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


·签订租房合同可以代签吗
    租房合同可以代签吗1、房屋租赁合同是可通过代签而完成的,但为了以后避免一些纠纷,建议有委托人出具带有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并给予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还需准备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租房合同如果没有明确的授权而代签的,则属于无效合同。2、授权委托书在填写时应注明委托事项,以及授权委托的权限范围,授权委托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都应是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人。如果在生活中一些涉及金额较大的租赁事项,承租人或租赁人未...


·怎么处理农村房屋买卖纠纷
    农村房屋的买卖与城市房屋买卖有所不同,主要是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因此就很容易发生农村房屋买卖纠纷。那作为购房者,遇到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咋处理呢,这也就是说,怎么处理农村房屋买卖纠纷?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怎么处理农村房屋买卖纠纷 (一)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 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


·离婚房产只有购房合同的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只有购房合同的如何分割?房子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一生当中最重要的一件物品,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对房子的争夺也是双方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只有购房合同该怎么办呢?我们将针对离婚房产只有购房合同的如何分割的问题为您做出介绍。希望我们的资料能够帮助到您。一、离婚房产只有购房合同的如何分割?首先,可以协议离婚的;其次,尽管房屋没有取得产权证书,但是凭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


·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
    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


·公积金买房能加名字吗?
    公积金买房能加名字吗? 公积金买房能加名字。领证后,可以用公积金加入还款,这样的话,房产证上有没有你的名字都不重要了。只要加入还款,就是父妻共有财产,如果没有公积金,那就要把买房钱的证据留好,一旦有离婚的时候可以证明当初买房时,你是出资了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 购房首付款证明;...


·一、夫妻离婚房子给孩子吗?
    一、夫妻离婚房子给孩子吗 夫妻离婚将房子赠与子女的,不需要公证。只需要双方签订一份赠与协议书,约定将房屋赠与自己的子女。但是,由于我国物权法规定,房子赠与的,没有过户的,房子还属于原产权人。因此,离婚房子赠与子女的还需要过户,才是真正的赠与。 具体步骤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


·酒店订房合同毁约赔多少钱?
    酒店订房合同毁约赔多少钱?可以索要违约赔偿的,违约方要双倍返还押金,酒店应当退回服务费用,如果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