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工伤的医疗过错能不能获得双重赔偿? 威海工伤的医疗过错能不能获得双重赔偿?一、工伤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二、医疗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
·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有很多内容都是需要我们去关注的,因为司法鉴定的结果对于判决的结果影响是非常大的,如果出现偏差的话我们自身的权益就会受到影响。很多人都不知道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有什么区别,那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的区别是什么呢? 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1、提起鉴定的申请人不同 医疗事故的启动: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或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两种启...
·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哪个赔偿高 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哪个赔偿高一、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的区别 1、一般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罪都表现为行为人在医务工作中有违规和不负责任的表现,都给被害人造成了损害,都是过失行为。关键的区别就在于是否造成了就真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如果没有造成这样的结果,就只能作为一般医疗事故处理,而不应认定为犯罪。 2、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
·医疗损害责任诉讼非法行医的认定标准 医疗损害责任诉讼非法行医的认定标准 一、 何谓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其没有法定执业资格或许可的医疗行为即是非法行为,自然属于非法行医。简言之,非法行医就是违反医疗法律法规之许可从事的一种医疗违法行为。在医疗卫生法律...
·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关于医疗纠纷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3、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2003年1月6日)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怎么写?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怎么写?近年来,医疗事故是频频发生,医疗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过失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但是医疗事故是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事故等级也分为四级,事故双方都需要共同委托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跟我们一起了解下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怎么写。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 申请人(患者):周某,女,2002年9月23日生,汉族,清远市清城区人。 法定代理人:××,女,1978年...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 现代社会,医患关系紧张,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医生与患者之间发生冲突,有时候甚至是大打出手,但是绝大多数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诉讼活动中经常需要进行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那么,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 一、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费用是多少 患者家属或医疗机构应委托医学会进行...
·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都? 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
·医疗单位可免责的情况有哪些 医疗单位可免责的情况有哪些《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医疗单位可以免责的情形有: 1、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 如果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完全由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所引起,则应免除医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的赔偿责任。但如果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构成医疗事故的原因之一,医务人员也有医疗过失的,则应依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分担赔偿责任。 2、并发症。 并发症是指在诊疗中,由于一种疾病而引发的另一种或另...
·医疗过错听证会是什么? 医疗过错听证会是什么? 一、医疗过错鉴定听证会 主要是医患双方分别就诊疗过程、院方有无医疗过 错等发表意见。由于鉴定会召开前,医患双方已经在病历封存阶段就移送鉴定 的鉴定依据发表了质证意见,因此,听证会的目的不是重复质证意见,而是双方 围绕鉴定内容各自陈述观点和理由。例如,患方的陈述重点应当是认为院方存 在哪些医疗过错(包括未尽到合理告知义务、诊疗行为不符合诊疗常规等),这 些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医疗过错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一、医疗过失的情形 第一种情况是技术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 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病员造成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自己的技术、经验或有利的客观条件能够避免或者克服,因而导致了判...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可以提供哪些方面的咨询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可以提供哪些方面的咨询 一、医疗纠纷发生后是如何进行过错判断的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