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房屋过户有贷款怎么办?

离婚房屋过户有贷款怎么办?


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


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


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


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配合的。


二、离婚房产分割办法是什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三、离婚房子过户后贷款怎么办手续


1、是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


2、是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


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但由于转按揭手续非常麻烦,目前多数银行已经停办此项业务。为此,银行给出两种建议,其一即通过正常买卖流程过户,重新缴纳契税、评估担保费用;其二是到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后,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卡缴纳贷款。一般采纳第二种方式的居民较多。


此外,一方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过户:一是若离婚协议上明确了房产归属和单方办理手续时,可以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及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单方办理归并手续;二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凭协助执行通知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及房屋产权处复印房证存根,才可办理单方房屋归并手续。


四、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


综上所述,关于离婚房子过户后贷款怎么办理的问题已经详细说明。若是您此时正在办理离婚房屋过户的相关手续时,应当确认是否具有贷款事项,若是有应当及时处理好贷款问题在进行过户。同时,在房屋的过户过程中,房屋应当是无任何纠纷、拆迁等问题才可过户。




相关内容:

·如何解决商品房预售纠纷
    如何解决商品房预售纠纷 一、如何解决商品房预售纠纷 正确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必须针对不同性质的纠纷采取不同的原则: (一)标的权利瑕疵纠纷及其处理。 标的瑕疵在商品房预售纠纷中占有相当比例,常见的标的权利瑕疵问题和质量瑕疵问题。标的权利瑕疵主要是抵押问题和权利证书,有如下三种处理方式: 1、已经交付并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如果仍存在抵押,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或要求退房; 2、已付清房...


·一、法律规定房产遗嘱不需要公证吗?
    一、法律规定房产遗嘱不需要公证吗?我国法律并不强制进行房产遗嘱公证。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


·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注意,否则很可能会在事后引发纠纷。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的规定,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1、基于防止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如果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又确实发生了房屋租赁的事实,比如自然人之间的一些短期...


·一、父亲去逝有遗嘱继母能卖房吗?
    一、父亲去逝有遗嘱继母能卖房吗? 继承人持有死者合法遗嘱,可以由当事人持有死者遗嘱,死者死亡证明,婚姻情况证明,死者名义房产证,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住房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取得继承公证书之后,当事人再凭以上手续证件和继承公证书,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继承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


·新买的房子多久才能出售
    新买的房子多久才能出售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买了房子,无论何时都可转售,由于受手续、税费等影响,其中的代价和难易程度差距甚远。1、房产局备案之后,房产局备案后转手,手续麻烦,这时交易,不光需交税才能过户,如不满5年过户,会增加惩罚性税收,使税费翻一倍,如房贷已批,还得将贷款还清才可办手续,想想都怕。2、卖房号,卖房号最容易。有些人房子没买成,就急于转手。这时他们可卖房号,对热门楼盘而言,一个房价就可...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


·一、房屋租赁违约如何处理?
    一、房屋租赁违约如何处理?租房时,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额根据合同制定的违约金额支付。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的情形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未...


·房客说是基于互联网的基础成立的一个关于房产相关信息的平台,是
    房客说是基于互联网的基础成立的一个关于房产相关信息的平台,是新形势下房产信息交流的一个平台,在房客说中可以对房产的相关问题进行问答,房客说是房客自主研发的一项关于房产信息交流的平台,在房客说中用户能够得到自己问题的答案同时也能整合关于房产问题的各项信息,对于房产市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可以针对相应的问题作出相应的政策调整。 一、房客说免责声明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如果您对本声明的任何条款表示异...


·房屋拆迁时折价补偿款算买卖房屋吗
    房屋拆迁时折价补偿款算买卖房屋吗 一、房屋拆迁时折价补偿款算买卖房屋吗? 折价补偿款不能算作是房屋买卖。折价补偿款具有补偿的性质,而房屋买卖则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二者不可能划等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


·房屋如何过户给子女,怎么过户房屋给子女
    现实中,不仅子女可以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过户给父母,父母也是可以将房屋过户给子女的。当然此时具体的操作都是差不多的,那到父母名下的房屋如何过户给子女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房屋如何过户给子女,怎么过户房屋给子女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 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第二种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


·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即成立;但合同当事人如果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即可成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是指开发商与买受人之间就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房屋的出售达成一致的意见。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


·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多久
    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多久《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