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机电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


一、建筑机电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分析


1、电线管敷设问题


将黑铁管代替镀锌管,PVC代替金属管;钢管不接地或者接地不牢;管子通过结构伸缩缝及沉降缝时不设置过路箱,留下不安全隐患;管子埋地、埋墙深度不够,顶制板敷管交叉太多,影响土建施工等等电线管敷设问题一直是机电工程中最关键的问题,急需解决。


2、配电箱体安装顶埋问题


配电箱安装时坐标、标高不准确、位移、变形问题严重;箱面板不紧贴墙面,回路无编号,布线不整齐,未绑扎,多股线未压接。箱体没有专用的接地螺栓;配电箱中的导线对地间绝缘电阻未测量。


防雷接地问题


据调查发现,建筑机电工程在防雷接地问题的处理上都存在缺陷:引下线、均压环、避雷带等搭接处存在夹渣、虚焊、焊缝不饱满等缺陷;焊渣不敲掉、避雷带上的焊接处质量差且不刷防锈漆、定位不合理且感官质量差;接地体埋深或间隔不够焊接而达不到规范要求;采用螺纹钢代替圆钢作搭接,焊接长度与规范要求不符合。


室外进户管理问题


材料采购员专业知识不缜密或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将薄壁铜管代替厚壁铜管;施工单位工作不负责,不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标准;监理人员对材料进场管理把关不严;顶埋进户管的工人技术不精,欠缺防水技术,预埋深度不够。


施工流程缺乏严谨


在初期设备供电线路管道预埋阶段,缺乏与土建工程师的协调配合。在动力和消防工程施工中,为节省电缆,施工单位往往擅自改变双电源系统配电箱与设备间的距离。


二、加强施工过程中对各个阶段的质量监督控制


(1)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前的质量监督


建立合理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做好施工前的质量监督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承建企业需要以国家相关的建筑质量的检验标准作为基础,结合自身对质量检验的实际要求,制定出可以落实的质量保证方针,并且在施工建设的过程中以此作为标准。施工之前召集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详细认真的分析,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查找不合理的地方,及时地对其进行修正与改进。人是保证施工质量的核心因素,在施工人员中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


(2)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严格把握好工程质量关,要坚持贯彻国家关于建筑质量的相关要求,保证建设过程的规范操作,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要进行及时的处理。


虽然在机电工程中出现了种种问题,但是只要严格对其进行解决,对质量的监督进行严格的控制,就不会出现类似的质量问题,尤其是在现代化非常快的情况下,机电工程的质量绝对不能出现大规模的失误和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相关内容:

·上班途中锁骨骨折工伤公司能赔偿多少钱
    工伤,通常就是指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所遭受的身体上的损害。众所周知,工伤赔偿的具体金额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工伤鉴定的等级。伤残等级主要分为一到十十个等级,一级伤残最为严重。那么,上班途中锁骨骨折工伤公司能赔偿多少钱?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锁骨骨折工伤赔偿程序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


·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哪些条件?
    条件:犯了过失性的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


·工伤不认定部分如何赔付
    工伤不认定部分如何赔付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便索赔无门。因为《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二、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有哪些1、仲裁裁决在法律上不具有终局的效力。《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房子对于人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那么这就涉及到了建筑业的发展,随着建筑业的发展,这当中就会存在建筑安全的问题,因为房屋建筑的安全性是非常重要的,关乎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我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在建筑完工的时候要进行验收,那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呢?下面跟我们来看看吧。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 一、 入户门检验 1、 检验标准 (...


·一、工伤保险待遇案社平工资适用停工留薪期吗?
    一、工伤保险待遇案社平工资适用停工留薪期吗?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不适用社会平均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重庆市的规定,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


·余杭区劳动仲裁在哪解决 程序是怎样的
    余杭区劳动仲裁在哪解决 程序是怎样的 一、余杭区劳动仲裁在哪解决 1、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仲裁院,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东湖中路239,交通方便,欢迎上级领导莅临指导,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本乡镇财务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公开,如欲了解详情,请和我们联系,为了更好的服务公众,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仲裁院已开通微博。新闻媒体采访请事先与上级宣传单位联系。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迅速,我单位积极响应号召,坚持以...


·单位倒闭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单位倒闭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 员工应得 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


·辞职后怎么追回被拖欠的工资
    辞职后怎么追回被拖欠的工资 发现公司拖欠工资后,有些员工担心以后会一直没法准时拿到工资,所以便选择辞职。但是,辞职时公司拿不出钱支付工资,或是约定一定时间给,比如按公司原先约定的发工资日期。那么到约定时间还是不给发,或者以劳动关系终止为由拒绝,员工要积极采取措施拿回工资。 按规定,员工被拖欠工资,即使已经辞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讨回被拖欠的工资。 不过,员工跟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需要注意仲裁时...


·企业可否不执行国务院延期复工的通知?
    企业可否不执行国务院延期复工的通知?企业不可以不执行国务院延期复工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延期延期的通知,他是属于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强制性的一种法律规范性的文件,必须执行,不执行的话向有关政府举报。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注意事项1、企业不跟员工续约,企业要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试用期辞职了如何结算工资
    试用期辞职了如何结算工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


·员工午休猝死属于工伤吗?
    员工午休猝死属于工伤吗? 一、员工午休猝死属于工伤吗? 在工地上,中午吃饭后的场地午休而死亡的,应当申请工伤认定。 1、工作中的中间就餐时间属于属于员工的合理生理需要,应当视为工作时间; 2、在工地上属于工作地点; 3、吃饭的短暂休息属于与工作相关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