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森林火灾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森林火灾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森林火灾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一般森林火灾:

不足1公顷或其它林地起火;或死亡1-3人;或重伤1-10人;

(二)较大森林火灾:

1-100公顷的;或死亡3-10人;或重伤10-50人;

(三)重大森林火灾:

100-1000公顷的;或死亡10-30人;或重伤50-100人;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000公顷以上; 或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

二、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从实践来看,本罪对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现为,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和既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又危害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两种情况。由于火的燃烧须依附于财物,没有财物的燃烧,火势就难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因此单纯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情况是罕见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有引起火灾的行为。失火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如吸烟引起火灾,取暖做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做饭不照看炉火,安装炉灶、烟囱不合防火规则,在森林中乱烧荒,或者架柴做饭、取暖,不注意防火,以致酿成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就构成失火罪。

如果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或者在生产申违章作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而引起火灾,则分别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重大责任事故罪。如果火灾不是由于行为人的失火行为引起的,而是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不构成失火罪。其次,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仅有失火行为,未引起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不构成失火罪,而属一般失火行为。最后,上述严重后果必须是失火行为所引起,即同失火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具有从事某种业务身份的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或从事业务过程中过失引起火灾,不构成失火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也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这里疏忽大意、轻信能够避免,是指行为人对火灾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而不是对导致火灾的行为的心理态度。

实践中有的案件行为人对导致火灾的行为是明知故犯的,如明知在特定区域内禁止吸烟却禁而不止等,但对火灾危害结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其发生。这种案件应定为失火罪。行为人对于火灾的发生,主观上具有犯罪的过失,是其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如果查明火灾是由于人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如雷击、地震等引起的火灾,则属于意外事故,不涉及犯罪问题。

在我们国家,一些犯罪行为都是有着刑事立案标准的,如果没有达到这个要求的话,是不能够进行立案处理,也就不能够进行定罪量刑,比较热门的是森林火灾刑事立案的标准,就需要根据一般和较大火灾来进行不同情况的区分对待。


相关内容:

·犯罪未遂的特征有哪些?
    犯罪未遂的特征有哪些?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着手的主观和客观的...


·侵占遗失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遗失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按照规定,人们捡到遗失物后,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交给权利人,不得私自占用。如果明知道失主情况而拒绝归还的,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侵占罪。失主可以到公安局报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局会立案侦查。那么侵占遗失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侵占遗失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


·犯盗窃罪请律师是否有用
    有的刑事案件中,可能当事人觉得没有必要,还有人为请律师没有用,于是也就没有给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律师。那对于犯盗窃罪的来讲,犯盗窃罪请律师是否有用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简要分析。 一、犯盗窃罪请律师是否有用 刑事案件的情节、细节非常重要。它能够决定当事人有罪、无罪、罪名、罪轻、罪重、刑期。因此,当介绍案情过于粗略的时候,难以判断将来审判的结果。律师在辩护时必须看卷,研究全部的案件过程。具体...


·刑事犯罪辩护要点有哪些?
    刑事犯罪辩护要点有哪些?(一)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二)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三)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四)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六)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七)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二、办理刑事案件注意要点1、尊重事实。刑事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及其亲属身份或地位、特...


·犯罪未遂算不算犯罪行为?
    犯罪未遂算不算犯罪行为? 一、犯罪未遂算不算犯罪行为? 对于未遂犯,当然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是犯罪未遂也算犯罪的。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后,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于...


·在我国法律援助是刑诉法哪条?
    在我国法律援助是刑诉法哪条? 在如今的时代,我国积极致力于建设法治型国家,因此我国法律的制定一定程度的也体现出了人文关怀,法律援助的存在恰恰就说明了这一点。那么,法律援助是刑诉法哪条呢,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法以及法律援助条例中又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就带您一起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法律援助是刑诉法哪条 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法的三十四条、三十七条、二百六十七条以及第二百八十六条都有提及,具体内...


·犯罪五年再犯属于累犯吗
    一、犯罪五年再犯属于累犯吗 按照法律规定,要在犯罪以后的五年时间内,又实施了新的犯罪,才构成累犯,如果己经超过五年,就不属于累犯了。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行为人被治安拘留15天会有案底吗?
    对于拘留,在我国具体分为了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以及行政拘留,而行政拘留就是治安拘留,通常对一些违法的人会做出治安拘留的处罚,那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如果行为人被治安拘留15天会有案底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治安拘留15天会有案底吗一般不会。“治安拘留15天”属于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不会留有案底,只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


·诈骗罪量刑起点是什么?
    诈骗罪量刑起点是什么 网络诈骗罪怎么量刑诈骗罪可以说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同时也算是一个类罪,在诈骗犯罪当中具体可以分为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等,针对具体的罪犯,《刑法》中作出的量刑规定不一样。那其中诈骗罪量刑起点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网络诈骗罪怎么量刑 网络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可参照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惩罚:参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


·关于非法私藏弹药罪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关于非法私藏弹药罪法律规定指的是没有经过允许私自拥有枪支弹药等爆炸物的行为构成的犯罪行为,这种私自拥有这种危险物品的行为是会对社会造成很大的潜在性的威胁的,我国对于关于非法私藏弹药罪法律规定是非常的严格而且完善的,那么具体法规是指的哪些呢?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关于非法私藏弹药罪法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刑事和解适用哪些案件
    刑事和解适用哪些案件 一、刑事和解适用哪些案件 1、从案件条件来看,可以包括部分法定刑在三年以上的案件(如部分非法拘禁案、敲诈勒索案)以及部分法律规定可以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但犯罪情节恶劣、严重侵犯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累犯及应当数罪并罚的案件,不适用和解,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2、从适用对象来看,可以为未成年人以及成年人中的过失犯、初犯、偶犯。其中,对于事出有因或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而...


·抢劫判刑几年,如何处罚抢劫罪
    与盗窃不同,绝大多数的抢劫都包含了暴力的成份,有时候会转变成杀害被抢劫者的情况。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当然对行为人的处罚就是很重的了。说了半天,究竟这个抢劫判刑几年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入户...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