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屋认购书签订后如何处理购房定金?

房屋认购书签订后如何处理购房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根据本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定购、预订等方式向购房者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对定金的处理有这样几种:(1)当事人双方依照认购书的约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双方当事人依照认购书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预售或者销售合同,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因此,购房者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交纳的定金,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时抵作房价款。值得注意的是,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双方签订认购书的目的达到,认购书的效力终止。如双方当事人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销售行为不能达到时,也不得再用认购书的定金条款,追究对方当事人的责任。(2)因一方当事人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的定金是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如果买受人一方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无权要求出卖人返还定金;如果出卖人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买受人。(3)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四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所以,在我们购买或者是准备购买房屋时,首先要明确我们需要交多少的定金,其次,在交定金之后,要在合同中说明,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卖家需要退还定金,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卖家可以不退还定金,这样才能在最大的程度上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

·结婚前男方买房子离婚房子归谁
    结婚前男方买房子离婚房子归谁 如果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全款则该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只是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则女方对该房产享有一定的份额。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离婚后房屋装修费赔偿应该怎么处理现实生活中
    离婚后房屋装修费赔偿应该怎么处理现实生活中,有时会有一方购房另一方装修的情形。根据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一般视为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属于人个财产。根据有关民法原则,装修仅是对于不动产的加工,其附和所形成的物应归原不动产所有人所有。所以,如果一方购房另一方装修的,并不能因此将房屋的所有权视为共有,房屋的所有权仍要以购房出资来源、房产证登机等为准,装修费如果由一方单独支出的...


·房屋居间合同要中介公司公章吗?
    房屋居间合同要中介公司公章吗?房地产居间合同也称为房地产中介合同、中介服务合同,是房地产居间人(又称中介人)与委托人订立的、旨在实现委托人委托事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这些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居间合同的主体是居间人和委托人。居间人,是指在居间合同中为他人成交而撮合服务的一方当事人,即俗称的经纪人、中介人或介绍人等。在同一份居问合同中,委托人一般只有一个,有时也有两个。有一个委托人的...


·无锡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
    无锡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 一、无锡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


·一、如何规避回迁房买卖纠纷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城市的城
    一、如何规避回迁房买卖纠纷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及郊区县、村庄都面临拆迁的问题。一批回迁房逐步上市交易,一系列问题随之产生。一方面回迁房有着新建商品房无可比拟的地理和价格优势,另一方面因为回迁房出卖人暂时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使得买受人在购买该类房产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另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作为第一种情况然,即业主手中只...


·一、房产口头遗嘱怎么过户?
    一、房产口头遗嘱怎么过户?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情况危急的情况下口授制成的。我国《民法典》虽然规定了口头遗嘱作为遗嘱的五种方式之一,但是由于口头遗嘱容易被人篡改、伪造、容易失实,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采用口头形式设立遗嘱。根据《民法典》规定的精神,只有在下面两种情况都具备时,遗嘱人才可以用口头遗嘱处分自己死后的财产: 1、在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所谓生命垂危,是指遗嘱人处于死亡威胁的危急...


·婚后房产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吗?1、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管理,导致该房屋升值,那么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论,该房屋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2、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房地产行情发生变化、地价升值,从而导致该房屋价值增长,那么,按照投资风险效益的原理,其增值部分应属于原夫或妻一方所有。3、如果婚前所买房屋在婚后有共同还贷的,夫妻一方对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房屋增值份额...


·房主卖房子需要什么证件
    房屋出卖时出卖方所需准备的各种证件都有其特定的证明内容。由于不同的地区有各自的房产管理条例,各个省市的规定可能会有细微的不同,大致总结了所需的证件供您了解,以便您办理卖房手续。 一、身份证明 1、身份证 出卖方身份证证明出卖方个人信息,该信息需要与下面的各种证件上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证明其具有处分权力。 2、户口本、结婚证 夫妻处置共有房产时,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一套,若卖...


·离婚后买的房子复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买的房子复婚后算共同财产吗?一般不算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婚后加上了对方的名字。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二、...


·很多时候,因为想尽快拿到现房,我们会选择购买二手房。二手房是
    很多时候,因为想尽快拿到现房,我们会选择购买二手房。二手房是他人名下的房产,情况有时候比较复杂,所以二手房交易要非常谨慎细心,尤其是关于合同的签订。下面我们随着我们来了解下二手房交易签订合同要注意什么。 二手房交易签合同注意事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


·一、按揭房屋离婚后分配办法是什么?
    一、按揭房屋离婚后分配办法是什么?1、夫妻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了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只有夫妻一方为所有权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尝还贷款。在离婚时另外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于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对其偿还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


·一、房屋租赁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租赁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条件:承租人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超过约定期限的;承租人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承租人严重损坏了房屋或者其它辅助设备并且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均不能随意和擅自解除合同,但是,在符合我国...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