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一、医疗事故责任的界定

医疗事故责任: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后果等。据此,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有违法医疗行为即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

3、有主观过失;

4、造成人身损害的危害结果;

5、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

非医疗事故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

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就意味着受害人在因果关系的要件上不必举证证明,而由法官实行推定。受害人只要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不必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实行因果关系推定以后,如果医疗机构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证明成立,推翻因果关系推定,免除医疗机构的责任;不能证明的,因果关系推定成立。

实行过错推定,受害人不承担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责任,法官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如果医疗机构主张自己无过错,则须自己举证证明。证明成立的,免除其责任;不能证明的,则过错推定成立。

在医疗过程中,会出现很多可怕的事情,每个医疗人员都会尽自己最大的能力救助每一位患者,但是很多时候都是有心无力。医疗事故一般是因为医疗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病重或者是死亡;非医疗事故一般是在医疗过程中,由于患者个人的原因导致病重或者死亡。


相关内容:

·公立医院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公立医院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一、公立医院 公立医院是指政府举办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医院,也就是国营医院、国家出钱办的医院,也可以理解成国立。公立医院分3个等级,一级是社区医院,二级是县级医院,三级是市级医院。 二、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


·非法行医罚款冻结财产
    非法行医罚款冻结财产一、非法行医罪的罚款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上可知,非法行医罪一般情况下都是要判处罚金的,只是法律没有对罚金...


·医生刑满后可执业吗
    可以,但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是不能重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


·医疗过错鉴定时间限制是怎样规定的
    医疗过错鉴定时间限制是怎样规定的 一、司法医疗过错鉴定时间限制 司法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


·三级医疗事故是指是什么?
     三级医疗事故是指是什么?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 3.尿崩,有严重离子紊乱,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4.面部轻度毁容; 5.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cm2; 6.单...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怎么罚
    我国对于医疗技术是非常重视的,它关系到国人的生命健康,但是对于某些非法厂商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严厉查处也受到道德的谴责,而非法使用者也会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怎么罚呢?详情见下文。 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不符合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


·医疗过错律师费谁出,律师费有哪些
    医疗过错律师费谁出,律师费有哪些特点? 一、特点 1、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2、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 3、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4、律师是作为一种服...


·最新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医疗过错赔偿标准 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


·“医疗过错谁主张谁举证”的说法正确么?
    “医疗过错谁主张谁举证”的说法正确么? 一、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医院与患者之间发生的侵权纠纷并不都适用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仅适用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如果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纠纷不是因医疗行为引起的,则不适用关于医疗纠纷 “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应该按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分配原则。 随着《侵权责...


·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快速的生活节奏里,总是有加不完的班做不完的工作,某企业因为员工过劳得病的新闻也层出不穷,更有甚者在员工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今天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与员工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 1、法律对员工医疗期的具体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


·医疗过错辩解怎么辩?
    医疗过错辩解怎么辩? 一、概念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指的是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当的诊疗义务。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 二、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看出该法将“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为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很多医疗行为都会给患者造...


·广西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广西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一、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 1、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要有违法、过失行为; 3、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 4、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首次鉴定由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有时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