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误工费理赔需要哪方面的证据?

一、误工费理赔需要哪方面的证据?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1、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2、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二、没有收入是否需要赔偿误工费?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界定,没有收入的受害人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尔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人。有劳动,即有劳动价值,有劳动价值即应有收入或者生活来源,虽然劳动收入或者生活来源有的或者有时以货币或者物资形式体现,有的或者有时没有以这种形式体现。为此,只要受害人从事劳动,就应界定其有生活来源。因此,若某人的生活所需完全归属于或者应当归属于他人,即某人没有劳动能力,或者虽有劳动能力但不从事任何劳动,则该人应当被界定为没有收入的人。对这些人,因误工和发生误工损失的情形根本不存在,不应当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若某人的生活所需形式上来源于他人,但本人从事某种劳动,且其劳动直接或者间接地是其生活所需的物质或非物质的来源的部分或者全部,则不能界定该人为无收入的人。对这些人,如发生误工,则应当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综上所述,工人在去工地路上被车撞伤,耽误干活会影响收入。交通事故赔偿中包括误工费这一项,理赔的时候举证的材料有收入证明及司法鉴定鉴定文书等,在误工时间确定上,可以按照医嘱或者工地出具的证明。误工时间的长短直接影响到误工费赔偿总额。



相关内容:

·铁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铁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建筑工程分为很多种,对于铁路基础建设中,对于保修方面是有很明确的相关规定的了?那么铁路建筑的保修时间到底是有多久时间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铁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希望能为您带来帮助和相关解答。 铁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里有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


·劳动合同制工人95年需要购买社保吗?
    劳动合同制工人95年需要购买社保吗? 一、劳动合同制工人95年需要购买社保吗? 需要的;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合肥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鉴定?
    工伤出现在工作状态中,如果受伤程度不是很严重就不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但是如果受伤程度比较严重就要进行及时的救治以及进行工伤的认定,并且要对于病情的伤害程度进行鉴定,鉴定需要有关部门的专业鉴定,那合肥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鉴定?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合肥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法定的只有一家 本律师提示,目前在合肥市,作出工伤鉴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机构只有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位于庐江路和金寨...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的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承担补偿金的。解决补偿金有两种方式,一是协商解决,二是诉讼解决。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一般经济补偿金按工龄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


·用人单位孕期是否能辞退员工吗?
    用人单位孕期是否能辞退员工吗?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


·怎样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怎样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


·劳动者突发脑出血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突发脑出血算不算工伤 一、劳动者突发脑出血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中有一种视同工伤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此种情况要求有死亡后果。 因过劳导致的心血管疾病,以及由此引发的残疾(过劳残),并不被认定为工伤。所以在上班时间在单位工作突发脑出血不算工伤。具体原因如下: 中国目前的法律中没有“过劳死”这一概念。类似的情境只有符合《工伤保险...


·第三人侵害工伤误工费不足能索赔多少?
    第三人侵害工伤误工费不足能索赔多少?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工伤职工可获得双重赔付。主要理由如下:1.理论上,工伤职工可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请求民事侵权赔偿。一是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性质不同。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公法领域的补偿,人身损害赔偿则属于私法领域的赔偿,二者不能混用,也不能相互替代。二是工伤保险金是用人单位而不是侵权的第三人缴纳的,那么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不能免除接受用...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辞职给补偿吗?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辞职给补偿吗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公司如何辞退45岁员工?
    公司如何辞退45岁员工?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以年龄为由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


·工程质量检测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量检测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一、工程质量检测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


·职工工伤不认定工资怎么发
    职工工伤不认定工资怎么发?没有做工伤认定之前一般都会停发工资的。工伤认定中,从法律上讲,只够受伤性质尚未确认,工资待遇也就无法确定。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有是否属于工伤的基本判断,可在此基础上协商工资暂行支付标准,也可以有职工暂借生活费,待工伤认定后按认定结论进行工资结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