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雇工合同书样板是什么样子的?


一、雇工合同书样板是什么样子的?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_________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______天,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四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_________小时,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五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六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政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七条 病假和事假:


1.乙方请病假,须凭甲方指定的医生证明,乙方在一个合同期(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学年)内,累计病假不满_________天,工资按照_________%发给;超过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若未解除合同,工资将按_________%发给,直至恢复正常工作为止。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公出差,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因私外出就诊的医疗费用自理。


2.乙方请事假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将按日扣发工资,在合同期(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学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_________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_________天:超过_________天,将扣发_________天工资。未经甲方同意而擅离职守的,旷职_________天,扣发_________天工资,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九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方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乙方因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应先申请仲裁,如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一份完整的雇佣合同应该包括上面的所有的内容,但是这些内容并不是必须的,生活中的临时用工协议一般就只是由双方主体的基本信息以及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以及薪酬还有重要的条例构成,并不需要这么多的条款,但是正式的合同还是要严谨一些的。




相关内容: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年合理吗?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年合理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年是合理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


·工作中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
    工作中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试用期”是伴随着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有哪些?
    劳动保障监察主要是保障劳动人民的基本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劳动保障监察员可以依法进行调查,依法对劳务纠纷做出判断,那么在处理劳务纠纷时,发现问题时,劳动保障监察员,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审查等方式。 二、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公务应当由两名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法证...


·在职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有哪些
    在职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有哪些 一、在职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


·一、铁路工伤死亡待遇可以领取哪些补助金?
    一、铁路工伤死亡待遇可以领取哪些补助金? 铁路职工工亡待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


·工伤伤残鉴定9级的赔偿依据是什么?
    工伤伤残鉴定9级的赔偿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


·劳动合同终止理由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理由有哪些一、劳动合同终止理由有哪些 《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在《劳动法》调整下,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分为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即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只要约定的终止条件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约定就有效,就可以依据约定来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


·公司不发加班工资怎么维权
    公司不发加班工资怎么维权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有时效上的限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试用期期间发生纠纷劳动者怎么维权?
    试用期期间发生纠纷劳动者怎么维权? 试用期期间发生纠纷劳动者怎么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约定事项。因此,劳动者可以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自主决定是否约定试用期。 1、试用期长短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长短应与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而定,即: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


·工程的质量问题一直是广大人名群众和国家所关心的问题
    工程的质量问题一直是广大人名群众和国家所关心的问题,因为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千家万户的一个安全,那么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如何判断,以及如果这个建筑工程出现了事故的话应该如何鉴定呢?如果建筑工程出现了事故,情节轻微的话是会导致这个墙面的崩塌,情节严重的话可能建筑工程这整座楼都会倒塌,从而引起更加严重的人员伤亡事故。为了避免这一事故的发生,对建筑工程的质量鉴定工作便显得尤为重要啦,那么在这个建筑工程的质...


·依照现在的形式公司怕不怕劳动局投诉
    一般情况下,公司是怕被人向劳动局投诉的,后果可能包括会对企业的诚信度产生不利影响;一般都会产生法律成本或不利法律后果;会影响企业的凝聚力与向心力,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产生消及影响。员工告到劳动局或劳动监察机关老板会有不利法律后果或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罚款之类的。《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 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处理)依据的,可以当场作出限期整...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备案后,是不需要解除备案的。 1、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要提供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2、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