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权估值和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估值和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估值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进行使用或依法对其使用权进行出让、出租、转让、抵押、投资的权利。


土地资产可以作为单独的对象进行评估,也可以与地上建筑物一起作为评估对象进行评估,还可以作为整体企业资产的构成要素随整体企业一并进行评估。


土地使用权估值的方法是:


1、市场法


(一)市场法及其适用条件


市场法也称市场比较法,是将待估土地与近期已经进行交易的类似土地加以比较,从已进行交易的类似土地的价格,修正得出待估土地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


(二)市场法应用的步骤与过程


1) 广泛搜集交易资料,确定比较案例。


选取的供比较参照的交易案例,与待估土地应具有相关性和替代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待估土地用途应相同。


(2)与待估土地交易类型应相同。


(3)交易案理应为正常交易或可修正为正常交易。


(4)与待估土地所处地区的区域特性及个别条件要相近。


(5)交易时间与待估土地的股价期日应接近或可以进行比较修正。


2)进行交易情况的修正。


(1)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主体之间的交易。


(2)交易时有特别动机,如急于出售或购买。


(3)买方或卖方不了解市场行情。


(4)其他特殊交易情形。


3)进行交易时间的修正。


4)进行区域因素修正。


5)进行个别因素修正。


6)确定待估土地评估值。可采用算术平均法、加权平均法、中位数法或众数法处理。


2、收益法


(一)收益法的应用形式


土地使用权评估中的收益法,亦称收益还原法,是指通过预测土地未来产生的预期收益,以一定的还原利率将预期收益折算为现值之和,从而确定土地评估值的方法。


(二)土地收益额及其估算


实际收益是指在现状下实际获得的收益,实际收益一般来说不能用于评估,因为个别人或个别企业的经营能力等对实际收益的影响较大。


客观收益是排除了实际收益中属于特殊的、偶然的因素后所得到的一般正常收益,客观收益才能作为评估的依据。


土地收益包括有形收益和无形收益,计算收益时不仅要包括有形收益,还要包括无形收益。


土地收益通常是通过土地的具体使用,以房地合一的形式获得的。


以房地产出租为例,求取土地纯收益时,通常按下列步骤进行:


1)计算总收入。


2)求取总费用。(此处不包括利息)


3)求取总收益。


4)确定房屋纯收益。房屋现值=房屋重置全价-年贬值额×已使用年数


5)求取土地纯收益。


(三)土地还原利率及其估算


土地还原利率实际上是土地投资报酬率。


1)利用收益还原法公式,通过搜集市场上相同或相似的土地纯收益、价格等资料,反推算出还原利率。


2)通过完全利率(无风险收益率)加上风险险调整值(风险收益率)的方法求取还原利率。


还原利率=安全利率 风险调整值


3)各种投资及其风险、收益率排序插入法。


(四)土地收益年限及其测算


土地收益年限是指待估土地从评估时点开始,其收益能力延续的时间长度,通常以年为单位。


土地的收益年限一般是以其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获取。


二、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估值的时候都是由市场当中的权威机构进行评估的,也不一定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越长的,土地的价值就越高。有些土地正好处于市中心就算是作为商业用途的,虽然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0年,但有可能土地的价值评估出来的数值比70年的产权年限还要高。




相关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万千农民群众来说,土地对他们来说至关重要。土地意味着经济来源,意味着人民家庭的生活保障,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来保护权益。这就是《农村土地承包法》,那么具体内容又是什么呢?将在本文为您介绍《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是怎么规定的? 具体规定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黄舣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黄舣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耕地(含利用水田种植的菜地、桑田、果园)补偿31300元/亩。2、鱼塘(含水田开挖的鱼塘)补偿32500元/亩。3、园地(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补偿24134元/亩。4、林地(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补偿10500元/亩。5、集体建设用地补偿19704元/亩(参照邻近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二、征地补偿费用怎么管理使用?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最新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田家镇的大堡子村、大高家村、毛家村、小锅村、北小洼村、关家村、顾家村、高家村、何家村(盘锦市东外环以西部分区域)、东三村(丹锡高速公路以北部分区域)。  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


·政府征收土地赔偿多少一平方?
    国家现在正在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也为了让更多城市进行城市化,所以很多城和农村现在都有在征地,那么征地政府是会进行一定的补偿的,那么政府征收土地赔偿多少一平方?对于这个问题每个地方所设立的标准不一,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


·甘肃古浪土门胡家边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甘肃古浪土门胡家边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为了响应或者是国家的经济建设,有时政府或是企业会对一些农田或是个人住宅实行征地,对于被征地的住户,会给予一定程度的征地补偿。由于不同地域经济发展情况的差异,对于征地的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那么甘肃古浪土门胡家边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甘肃古浪土门胡家边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


·农村土地使用转让协议的范本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转让协议的范本是什么? 关于农村的土地使用转让方面其实在生活中我都可以观察发现到,农村大量的土地都是被荒废着的,无人去开垦,大都是因为很多人都到外地去务工了。近几年很多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机返回农村征用土地。那么农村土地使用转让协议的范本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农村土地使用转让协议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使用权转让营业税的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营业税的规定是什么? 1、营业税 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


·70年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到期之后怎么办?
     一、70年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到期之后怎么办? 70年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到期之后可以提出继续使用土地的请求,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


·国有出让土地征收如何赔偿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赔偿,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则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


·农民对征地方案有意见时怎么办
    农民对征地方案有意见时怎么办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1、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如果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2、...


·欠钱不还的人是外地的怎么办?
    欠钱不还的人是外地的怎么办?1、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债权人拖延时间,让诉讼时效过期,以后再要催讨就很麻烦的了。2、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之后,可以把债务的财产信息向办案人员及时提供,由法官决定采取拍卖或扣划的手段依法处理。要坚持依法讨债,不能以极端和过激的行为与债务人发生意外事...


·还没有进行确权的土地,农民会有损失吗?
    还没有进行确权的土地,农民会有损失吗? 殊不知,这次的土地确权完成后,农民至少能够拿到两个证书,一个宅基地的土地运用权和承包经营权证书,万一农民没有进行土地确权缺少土地确权证书,将损失五大方面利益。 1、土地难以在市场流转,收不到租金 在将来的土地流转市场上,新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合法具有土地的独一证明,没有新版的土地证书,可能没人敢承包你的土地,更别提租金了。 2、发生纠葛时难以维护...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