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原公司被接管如何签劳动合同?

一、原公司被接管如何签劳动合同?原公司被接管后是可以按照原来的合同继续履行而不用再签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针对非实体变化,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是继续有效的。实体变化包括公司合并、分立。公司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则指一个公司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合并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吸收合并,即一家公司接纳其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其他公司注销;一种是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原来的公司全部注销。公司分立的方式也有两种,一种是派生分立,即一家公司另行注册新公司,将部分资产和负债转移给新注册的公司;一种是新设分立,原公司注销,新成立多家新公司分别承担原来的各项业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这句话说明通常情况下,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没有必要重新签订。但是阿克要提醒,无论是合并还是分立,如果原先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在合并分立后会被注销,员工最好还是在公司被注销前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再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原公司注销的,我之前的工作年限怎么办?有两种解决办法:一种是在协商解除时计算之前的工作年限,给予补偿,一次性买断;另一种是新公司继承之前老公司的工作年限,这种方式最好能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继承的工作年限数量,以免未来发生争议。解除后再新签是否太麻烦,可以签署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员工、原劳动合同公司、新公司三方可以共同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将原公司的劳动权利义务转让给新公司。这是法律允许的。公司是派生分立,去新公司的员工如果不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非不可,原公司的权利义务暂时由新公司代为履行,等到劳动合同到期后由新公司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当然你们也可以与员工协商解除,由新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看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综上所述,有些员工虽然在公司得到了比较稳定的工作却也会出现整体公司被他人接管或者收购的情况,此时员工虽然不会被辞退也会面临着是否要重签合同的问题,但实际上法律规定的是只要公司没有在本质上有变化就不需要在意签合同的问题。



相关内容:

·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拖欠工程款怎么办?拖欠工程款怎么要?一、什么是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债务。 二、被拖欠工程款注意事项 1、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期限、逾期利息及调价方法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如果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其第二节通用条款部分明确约定了各类工程款的付款数额、支付期限、催告期...


·劳动合同司法解释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时代更迭的过程当中,其实我国过去的劳动合同法已经不能够全面的概括当今时代的劳动关系。所以不仅是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像公司法、刑法等这些,都会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不同程度上的修正。要确保我国劳动者的基本利益,劳动合同法就是重要的一项法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劳动合同司法解释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司法解释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原告:中国建筑公司 被告:美国集团公司 1993年3月5日,中国建筑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得美国集团公司高级商务楼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权。1993年4月12日双方在美国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 1、商务楼工程的设计、施工全部由中国建筑工司承包负责,承包人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美国建筑工程质量要求。 2、美国集团公司作为发包人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逾期付款承担每日10...


·劳动仲裁是诉讼必经程序吗
    劳动仲裁是诉讼必经程序吗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所有方式的必经途径。《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


·哪些情况下公司不得辞退员工
    哪些情况下公司不得辞退员工 一、哪些情况下公司不得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工程质量最低保修范围及期限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工程质量最低保修范围及期限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当代社会,工程质量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非常值得关注的焦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对于工程质量的保障通常是有一个保修期的,因此他都想要知道工程质量最低保修范围及期限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鉴定可以依据《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具体可以查询,以下是节选。Ⅰ级伤残l.l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a.植物状态;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c.四肢瘫...


·什么是校园外包劳动关系
    我国逐年加大教育方面的资金投入,其中一部分用于校园的修整和维护。为了给学生们创建良好的学习环境,学校方面也积极配合,他们常常将劳动干系外包给其他机构,那么什么是“劳动关系外包”?校园外包劳动关系又需要注意些什么呢?我们就来好好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校园劳动关系外包? 劳动关系外包则是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外包给第三方机构。从而来规避劳动关系产生的风险。学校在这一过程中充当“企业”的角色。 二,...


·工伤职工生活待遇怎么算
    工伤职工生活待遇怎么算 工伤期间,职工除了享受治疗费用报销外,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受伤前的标准,按月支付工资的,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


·实际工作中,劳动者可能会由于某种原因,对自身造成伤害,受伤之
    实际工作中,劳动者可能会由于某种原因,对自身造成伤害,受伤之后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检验,才能被认定是否为工伤。但是很多人不了解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什么手续,对此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下面将其内容详细的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用。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一、《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


·油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油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拥有自己的房子是很多年轻人为之奋斗的目标,在辛苦工作买到房子之后,最重要的就是对房子进行装修,房子的我们长期居住的地方,对我们的健康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装修的油漆,其质量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油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油漆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一、清漆 1、施工前选择好油漆材料品种、颜色,做好基层处理,严格按操作程序和遍数...


·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
    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 对于施工单位日常的施工现场,有大量的工作人员,也许会因为他们的不安全行为或者是现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但是这种事故在检查质量安全隐患时是可以防止发生的,那么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 一、安全生产 (一)安全资料 1、有代签字现象的; 2、未严格实行安全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