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风险?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风险有哪些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作为法律赋予劳动合同双方的法定权利,其行使关系到双方的重大利益。而实践中,很多劳动争议是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因此,劳动合同双方有必要就相关事项予以注意,以减少劳动争议。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须满足上文提到的必备条件之外,解除合同双方还应对以下事项予以特别注意,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1、劳动者应注意事项


1)自己提出解除动议,无经济补偿金,因此慎写“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辞职信”;


2)签订书面的协商解除协议,以书面形式明确解除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解除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补偿、工资结算等事项;


3)尽量避免解除协议和补偿协议的分离;


4)以单位的书面解除通知为解除日,以确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并确保在未收到书面解除通知或解除协议之前应当正常出勤。


2、用人单位应注意事项


1)协商解除协议中明确双方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明确谁首先提出解除动议;


2)明确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日期,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日;


3)明确劳动者应完成的工作交接事项以及劳动者除交接工作之外不得再以用人单位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4)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及竞业限制或禁止的劳动者,应在协商解除协议中明确规定其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应履行的相关义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应满足以下条件:


1、协商解除的须为双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如果双方非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合同无效,也就无解除一说;


2、劳动合同双方均有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在劳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前进行。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一旦履行完毕,已无解除的必要;


4、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要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


根据法律的有关条例以及解释,对于劳动合同解除协议风险的了解是我们能够保证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失的。例如在解除合同的时候,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主动解除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对于此事没有任何主导因素,那么用人单位是不用进行任何补偿的。




相关内容:

·如果劳动关系确认了怎么办
    现在恰逢毕业季,很多大学生离开校园走上社会找工作。对于社会经验不足的大学生来说,在找工作的时候自身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在和企业确定劳动关系时应当格外小心。确认劳动关系后需要很多手续,那么如果劳动关系确认了怎么办?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介绍。 一、劳动关系确认了怎么办 1、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 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


·劳动违约金适用情形有哪些
    劳动违约金适用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的规定,对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以及促进用人单位自身完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劳动者无须支付。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


·对于劳动者辞职流程
    对于劳动者辞职流程,法律方面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而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员工都是办理了辞职手续的,这往往是单位内部的规定,即此时劳动者是按照单位的规定来办理辞职手续的。那究竟这个辞职流程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第一步写辞职信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


·劳动合同必须写工资吗?
    劳动合同必须写工资吗?必须写明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


·劳动合同的生死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合同的生死条款有法律效力吗?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不属于公司的责任范围。”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订立的“生死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工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劳动合同中的“生死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早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88)Mintazi 1号”反应在雇佣合同应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的规定法律”规定:“工伤是不负责任”是一个违反有关劳动保护法律、...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要报个税吗?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要报个税吗?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要扣个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1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是怎么划分的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是怎么划分的虽然现在的建筑领域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规模化的管理体系。工程在完工以后,国家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检验,有些时候可能会选择抽查的方式。但是可以保证,只要是正规的建筑公司,基本上建筑工程质量都是有所保障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是怎么划分的? 一、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是怎么划分的?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


·哪些情况下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没有的?
    哪些情况下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没有的? 1、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可不支付双倍工资。 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有关法律法规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但是用人单位仍对于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负...


·目前国家机关和财政经常拨款支持的事业单位建立劳动
    目前国家机关和财政经常拨款支持的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参保缴费等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职...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给补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给补偿?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一般要与劳动者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期满后就存在是终止用工,还是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则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不再考虑合同条件,只要是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就应当支...


·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区别在哪?
    离职时每个人几乎都会碰到的事,工作离职时,一般都会办理离职手续的,那么你知道在离职时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有区别的吗?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 一、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区别在哪?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


·女工三期合同到期续签怎么办?
    女工三期合同到期续签怎么办?一般来说当一个员工在公司做了比较长的时间的时候,可能会出现长期合同的问题,当然也有一些人不愿意签长期合同这就需要一期一期签订相应的合同,当然这个合同的签订也并不是一直会一期一期的签的,一般来说签到三期就会开始考虑其他签订方式了,那么女工三期合同到期续签怎么办?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想续签的,可以终止,但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并不是所有劳动合同到期都能终止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