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罚金刑如何执行?

罚金刑属于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虽然也是剥夺罪犯一定的财产,但与没收财产的刑罚是存在很大不同的。一般,罚金刑是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开始执行的,但具体罚金刑如何执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罚金刑如何执行?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以致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罚金。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二、没收财产如何执行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对判处财产刑的犯罪分子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裁定有执行财产内容的被告人,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原判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执行后或者无法执行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执行财产刑的财产直接上缴国库;需要退赔的财产,应当由执行的人民法院移交委托人民法院依法退赔。
对于没收财产的判决,在必要的时候,人民法院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法官在对被告人作出罚金处罚的时候,也是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进行的。而此时,对罪犯执行罚金刑的也仅仅是执行其个人的财产,而不能执行其家属的财产。当然,在罪犯个人财产不足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对其合法所有的其他财物作出执行的。关于罚金刑如何执行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
相关内容:

·受贿罪发现新证据可以申请再审吗?
    一、受贿罪发现新证据可以申请再审吗? 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再审期限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


·法院开庭认罪是不是可以减轻处罚,在什么情况下进行的
    在不同的刑事纠纷案件中,最后的结果都是由法院来给予被告人最后的判决和惩罚。但是有一种情况是可以从轻处罚犯罪人,那就是在犯罪人在刑事案件中构成程序法上的主动认罪。到底是怎么回事?来详细了解下, 法院开庭认罪是不是可以减轻处罚,又是在什么情况下进行? 法庭开庭认真减轻处罚是在上面情况下进行的: 第一,认罪是指发生在刑事案件已经提起诉讼,并且已经完成证据展示,而法庭尚未的阶段,即庭前阶段的承认行为,...


·刑事起诉是向谁提起 刑事案件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是属于刑事案件当中的自诉案件,那么允许受害人自己去起诉,不过就刑事起诉向谁提起这个问题,却是困扰了大部分人的。除此之外,关于刑事案件起诉的程序,也是刑事诉讼当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起诉向谁提起 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


·盗窃罪从轻量刑的情节有哪些
    行为人要是被认定犯盗窃罪的话,此时一般是会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从轻量刑的情况,那到底盗窃罪从从轻量刑的情节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盗窃罪从轻量刑的情节有哪些 盗窃罪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盗窃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 (一)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


·故意犯罪形态包括了哪些
    故意犯罪形态包括了哪些 一、故意犯罪形态包括了哪些 故意犯罪形态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 1、犯罪预备: 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特征: (1)主观上为了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


·刑事案件申诉受理法院是哪一个
    刑事案件申诉受理法院是哪一个 ()、部门管辖 1、公诉部门管辖。《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6条规定:“起诉部门管辖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具体实践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从核准生效后到实际执行前尚有7天时间,在核准生效后和实际执行前提出的申诉,由公诉部门管辖;而实际执行后的申诉则由控申部门管辖。不服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或裁定的申诉,在核准前提...


·刑期刑满的监外执行要办理什么手续
    刑期刑满的监外执行要办理什么手续《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公安机关予以协助。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


·故意杀人罪的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故意杀人罪的罪犯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家庭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故意杀人罪的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故意杀人罪的死亡赔偿金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


·盗窃罪帮助犯的未遂如何处罚?
    一、盗窃罪帮助犯的未遂如何处罚? 盗窃罪帮助犯的未遂比照盗窃罪既遂来进行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


·犯罪的中止只能发生发生在什么阶段?
    犯罪的中止只能发生发生在什么阶段?犯罪的中止只能发生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二、犯罪中止的基本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


·刑诉法解释353条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将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这两部法规混为一谈的话,那么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是有些太过于欠缺了。我们的本站平台上就给您提供了非常详细的关于我国制定的各种各样的法规,平时多学习一些法律常识对您肯定是有益无害的。比如我们最近就遇到过有网友咨询,刑诉法解释353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诉法解释353条是怎么规定的?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


·高利转贷罪额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关于贷款的信息是随处可见的,比如说到处贴的广告,网上的虚假信息,还有手机上发给你的短信等等。有些人因为手上资金运作不周,所以跑去借高利贷,借高利贷如果涉嫌金额较大的会有法律责任的,那么关于高利转贷罪是怎么回事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高利转贷罪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目前高利转贷行为在中国的一些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