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法院工程款经济纠纷执行期限

法院工程款经济纠纷执行期限对于经济纠纷的问题,我们需要注意,经常会遇到在法院判决之后,对方不予执行的情况。那么,法院工程款经济纠纷执行期限是多久呢?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法院工程款经济纠纷执行期限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因此,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生效后,承包人应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即使此时并没有发现发包人的财产线索,承包人也应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及时向法院提出,以保护自己的申请执行权,避免因执行申请超过期限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申请执行中,承包人还应注意及时申请续保的问题。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因此,承包人应当区别原财产保全的对象,及时申请续保。在执行中,承包人也可以视情况接受对方提出的执行担保,并注意取得新闻舆论的支持,利用各地清欠工程款的政策和氛围,督促发包人及时还款。
二、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如何处理?
由于全国建筑市场的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导致许多发包人无力支付工程款。但经过进一步了解,会发现很多发包人的公司虽然无力支付,但其股东各各“都富得流油”。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发包人能良心发现,进而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法院采取强制措施。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主要是账户,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综上所述,我们要注意,关于法院工程款经济纠纷执行期限,我国的法律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对方一直不执行,我们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是,我们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一定要在相应的期限内完成
相关内容:

·春节期间上班工资怎么算
    春节7天假其实由两部分组成,即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加班的,应按30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应按200%支付加班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


·深圳工伤认定后怎么办?
    深圳工伤认定后怎么办?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1,若已经认定为工伤,可以再作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 2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


·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有哪些内容?
     众所周知,在建筑施工的时候,工程质量是每位建筑施工人员心中需要保证的首要目标。倘若建筑施工质量出现问题,将会带来无法想象的各种危害。那么在施工组织工程中,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有哪些内容呢?本站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您对其有所了解。 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有哪些内容: 一、整体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内容 1.负责对施工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对施工材料、施工方法及实体质量随时进行抽查。 2.负责对施工...


·员工怀孕期间可以强行解除合同吗?
    员工怀孕期间可以强行解除合同吗?一、员工怀孕期间可以强行解除合同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女职工怀孕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相应的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劳动者哺乳期满。下面由我们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法律依据。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起诉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起诉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起诉开庭前准备工作是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为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所做的一系列诉讼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和民事审判实践,开庭审理前的准备丁作主要有以下内容:(1)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2)成立审判组织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3)审核诉讼材料。(4)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5)其他准备。根据审判实践,其他准...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有哪些
    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知道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有哪些,在与用人单位约定这些条款时,要具体约定相关内容,不能一笔带过。作为约定条款,劳动者要知道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应注意什么,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一、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有哪些目前,绝大多数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法定条款比较多,而约定条款签订的质量有待于提高。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属于约定条款的事项...


·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职工在申请办理工伤赔偿手续的过程中,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是两个最重要的环节,也是缺乏相关办理经验的职工最容易混淆的环节,用最简明扼要的话语来理解,工伤认定是决定职工能否拿到工伤赔偿的关键,而伤残鉴定则是决定当事人能够拿到多少赔偿的关键,那么,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呢? 工伤认定就是指职工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需要对工伤职工的伤残性质进行鉴定的一种活动。伤残鉴定通常是指对人身伤害的一种程...


·一、合肥工伤赔偿标准都?
    一、合肥工伤赔偿标准都有哪些内容五至十级伤残包括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一至四级伤残包括: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按月支付)、停工留薪工资、住院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辅助器具费(义肢、假眼、轮椅等)、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康复治疗费等。二、《工伤保险条例...


·当建筑劳务公司的法人需要什么资质?
    当建筑劳务公司的法人需要什么资质?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商业行为中常接触的两个概念,法人代表也叫称为法人授权代表,法人代表的授权是不固定的,它可以是关于一件事的授权,也可以是关于一系列事授权。许多人可能关心,当建筑劳务公司的法人代表需要什么资质,本文中将为你解答。 当建筑劳务公司的法人需要什么资质? 建筑企业法人没有资质要求,但是建筑企业有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根据企业规模、注册资金、人员...


·最新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 工伤认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虽然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对于受伤劳动者来讲肯定是希望最终认定构成工伤,但并不是只要提出认定申请,就一定会认定构成工伤的。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此时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下文中我们为您带来最新工伤认定条件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最新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 工伤认定有工作时间要素、工作场所要素、工作原因要素、主观过错要素等。 (1)工作时间要素: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吗?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吗?一、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吗一般来说,劳动争议仲裁是公开进行的,但双方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可以要求不公开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六条: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二、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确立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确立的,一旦确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合约纠纷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纷争。但是,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再打官司吗,接下来为您解答。 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再打官司吗 员工一段时间没有在单位上班,单位是可以以此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员工申请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