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结婚前按揭房,离婚怎么分割

,现在很多人购买房子都是通过向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的。尤其是对未婚男女来讲,可能会在结婚前就按揭购买一套房产。那么此时一方结婚前按揭房,离婚怎么分割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结婚前按揭房,离婚怎么分割

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因为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及办理银行按揭后,房屋所有权实际上已经由开发商转移给了买房者,买房者与银行是债权债务关系。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面有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可以进行分割。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其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予以分割。

二、婚前公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进行处理。有以下九种情况,夫妻都享有房产承租权。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当然,这里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后共同偿还了多少钱,另一方才有权提出该要求,是一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实践中由法院根据案情酌情处理。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

(7)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公房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这是个弹性条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当法院认为将公房承租权仅判给一方显失公平,或有其他严重不妥的后果时,就可以根据该条酌情处理。

2、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处理原则是什么?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实际业务经验,笔者认为,法院在该问题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5)参考公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决定判给哪方。

3、公房使用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能否取得补偿?

(1)如果一方无权取得公房使用权,那么也就不存在补偿问题。

(2)如果双方均有权取得公房使用权,由于使用权最终只能判给一方,因此继续承租方应向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

“适当补偿”的标准如何界定呢?对此,目前的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据此,笔者认为,可参照拆迁法规,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以获得安置费用的一半价款作价补偿给另一方。

4、有“部分产权”的公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5、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何处理?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对于结婚前按揭房,一般情况下是认定为个人房产的,因此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不能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但此时可能会涉及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的事情,那么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此时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处理。


相关内容:

·房屋租赁纠纷处理程序
    房屋租赁纠纷处理程序 (一)已按《条例》、《若干规定》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管理机关进行调处,未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在未完善手续之前不进行调处。 (二)租赁当事人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时未提供书面申请的应及时补交。 (三)区租赁局或租赁所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调解会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租赁双方当事人。 (四...


·二手房买卖违约的情形包括什么
    即使在二手房买卖中,其实也是有可能出现违约的情形。而不管是卖方违约还是买方违约,此时都需要对守约的一方实际承担违约责任,就包括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等。但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二手房买卖违约的情形包括什么呢,了解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才能更好的进行避免违约行为的出现。 一、二手房买卖违约的情形包括什么 在房价变动频繁的当今,一些二手房交易中的卖房人缺乏市场交易的诚信意识,易受非法经济利益...


·回迁房的定义。
    回迁房的定义。 回迁房是指国家征收被拆迁人的房屋及附随土地后,提供给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安置用房。因被征收土地及房屋的性质不同,回迁房的性质差别很大,购买回迁房的风险亦有所不同。 二、判断回迁房能否买卖的要素主要有两个。 一是该房屋是否已经成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二是该房屋性质是否允许其转让。 三、回迁房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原因: 大多回迁房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补偿给被拆迁农民的拆迁补偿安置用房,常见的...


·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告知房东一定要通知吗
    我们都知道,在实践中的所有房屋租赁,都是需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的,那么自然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有一个约定租赁的期限,那么如果租赁期满的,承租人选择性的续租,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告知房东一定要通知吗?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告知房东一定要通知吗《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


·哪些情形下商品房能够预售
    哪些情形下商品房能够预售一、哪些情形下商品房能够预售 商品房预售,指房地产开发商将尚未开始建设或者是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购房者,由购房者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又称“楼花买卖”。在我国,涉及商品房预售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因商品房预售后正式交付房产前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实践中较容易引发纠纷。因此商品...


·开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该怎么写?
    对于打算开公司的人来说需要做足各方面的准备,除了筹备创业基金、进行工商注册等,租赁房屋作为固定的办公场所也是其中很重要的一步。一般房屋租赁超过六个月就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并且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领取相关证件。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提供一份开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本。 开公司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产租赁事项,订立本简易租房合同,并共同遵守。...


·在孩子的房间装摄像头违法吗?
    在孩子的房间装摄像头违法吗?在孩子的房间装摄像头不违法,其是法定监护人可以采取一定的手段。但是必须要注意使用合法的手段,否则的话很可能会侵犯孩子的隐私权。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


·准夫妻共同出资购房要如何才能避免纠纷
    准夫妻其实也就是已经有了结婚打算,但尚未真正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未婚男女。实践中,准夫妻共同出资购房作为日后的婚房,这样的情况是比较多的。但也有因此产生纠纷的时候,那实践中应该怎么才能避免这样的纠纷呢?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准夫妻共同出资购房要如何才能避免纠纷 “准夫妻”共同出资购房,应保留出资及还贷证据。如果房产证署名两个人的姓名,以后“准夫妻”结婚的话,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


·荣昌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助补偿奖励等费额标准
    我们在了解过国家对于房屋拆迁的基本补偿办法之后,接下来了解的也就是对于补偿奖励的标准了,那么荣昌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助补偿奖励等费额标准是什么呢,根据相关的办法规定,对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奖励,应该根据房屋的面积来决定。一、荣昌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助补偿奖励等费额标准的介绍重庆市荣昌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2月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


·一、法人可以与企业签订租房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吗?
    一、法人可以与企业签订租房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吗? 法人可以与企业签订租房无偿使用合同,公司签合同注意事项: (一)合同的主体(甲方乙方)在签合同时应特别注意: 1、首先应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上对方名称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


·广州市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广州市是一个飞速发展的地方,当然也面临着很多二手房买卖的问题,所以也有很多正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朋友需要了解广州市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应该怎样去编写。广州市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编写一定要注意细节的正确,下面为您整理一个广州市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范本。 广州二手房买卖合同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两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出让于乙方事宜,缔...


·女儿户口迁出能继承老家房子吗
    女儿户口迁出能继承老家房子吗 一、女儿户口迁出能继承老家房子吗? 女儿户口迁出也能继承老家房子,继承遗产和户口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