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拆迁征地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

拆迁征地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 【拆迁征地纠纷是有诉讼时效的】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不能僵化的解读,我们应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相对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其他的为5年,即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综上可知,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计算(也即通常所说的诉讼时效)一般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何为“知道”应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人行为内容及诉权和起诉期限,而非道听途说,口头告知的必须制作笔录,由相对人签字,非上述途径而得知具体行政行为的,不能视为“知道”。而在本案中,征收人在征收土地时并未在任何文件中告知九农户起诉期限及相关规定。所以,起诉期限可以适用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的规定,这样计算在起诉时还有半个月的时间。
拆迁征地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这一问题的解答如上所述。通过上文的阐述,如果发生拆迁征地纠纷并且想要通过诉讼解决的话,需要及时地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出规定的时限的话,人民法院是有权拒绝处理的,为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相关内容:

·土地使用年限50年的土地性质是还是什么?
    土地使用年限50年的土地性质是还是什么?可能是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


·总规土地利用土地使用的关系是什么?
    总规土地利用土地使用的关系是什么?随着地产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土地的身价不断飙升,在寸土寸金的城市,土地的身价可想而知,总规土地利用土地使用的关系是什么呢?我们应该通过合法的手段让自己的土地不贬值,从而达到最大化被开发的目的。您跟着的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城乡规划法》第五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从规划的空...


·农村土地确权,四址和地图位置错误,能签字吗?
    农村土地确权,四址和地图位置错误,能签字吗? 当然不能签。 此次农村土地确权的目的不仅仅是要核实清楚各家各户的土地面积数额,也要求要把土地的空间位置、四至搞清楚,你的这种情况,明显就是由于一些原因而导致的处理不当。 这之后对你自己的土地利益来讲是存在着很大的潜在风险的,比如征地,上面的地不是你的土地所在地,到时候势必造成纠纷,还不知道得拖到什么时候,搞得你心力交瘁还不一定能解决得了。 再比...


·深圳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人士国家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公民若使用的土地若是国有土地,即使是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是有期限限制的。在深圳居住的居民,在发现自己居住的房子、使用的厂房的土地使用权快到期了,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那么具体来说,深圳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一、深圳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纳入房产税计税依据吗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纳入房产税计税依据吗?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丢失怎么补办?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丢失怎么补办?在我们国家,公民享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公民享受土地使用权的证书,只有公民拥有证书才能证明其公民是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有人粗心大意丢失各类证件,那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丢失后,公民该怎么进行补办呢?接下来,让我为您介绍一下。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丢失后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1.集体土地证遗失补办的材料:补办土地证申请;...


·忻州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忻州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忻州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


·长沙市征地补偿条例是什么?
    长沙市征地补偿条例是什么? 现在,在我国的城市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随着城市的改变,现在很多的地方都在进行拆迁的动作,不仅仅针对城市,农村也在进行一些新农村的建设,很多的征地都在进行开展。长沙市征地补偿条例是什么?长沙市补偿条例是国家针对当地的征地的政策进行的补偿的项目及标准的规定。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一、长沙市征地补偿条例是什么?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


·国有土地使用证赔偿如何赔偿?
     根据我国国家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若是政府将您所在的土地进行征收拆迁时是会得到相应的补偿的,并按照相应不同的方式进行补偿。那么,拆迁时国有土地使用证赔偿应当怎样赔偿呢?按照相关规定,会给予土地使用证拥有者给予公平补偿。 有土地证的拆迁还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赔偿。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一、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


·房地产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有哪些?
    房地产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有哪些? 我国的土地虽为国家所有,但是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国家会根据土地规划的不同将土地使用权,即包括房地产开发商所需要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分配,以下将说明房地产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有哪些: 一、划拨: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使用(称为相对划拨),或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农民江西土地使用权是怎么规定的
    江西省政府近日来正式的颁布了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工作,要求各级政府针对所管辖的农村地区的集体土地统一进行地籍调查,在登记注册以后,依法给农户颁发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才是农户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关键依据。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农民江西土地使用权是怎么规定的? 农民江西土地使用权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


·为了加快我国的新农村建设步伐,现在我国也有很多农村地区的发展
    为了加快我国的新农村建设步伐,现在我国也有很多农村地区的发展和城镇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因此有部分农村地区在拆迁改造的过程当中也有非常多的安置房,一些大城市的郊区和农村地区的安置房买卖也比较多,可是当事人在购买农村安置房的时候,首先应该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农村安置房买卖是否受法律支持? 一、农村安置房买卖是否受法律支持? 有证的农村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农村安置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