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武进区拆迁厂房补偿标准是什么?

武进区拆迁厂房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武进区非住宅房拆迁补偿与安置
1、第二十五条 拆除集体公益事业用房的,按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2、第二十六条 拆除企业生产用房和企业非生产用房后需要复建的,按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不需要复建的,按被拆除房屋面积的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拆除企业生产用房后,不需搬迁设备的,不补偿设备搬迁费;需搬迁的,其设备的拆除、搬迁、安装等费用,按被拆除生产用房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15%给予补偿(见附件5)。被拆迁企业的具体安置办法另见附件6。
3、第二十七条 拆除企业生产用房导致企业停工停产的,按生产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元给予补偿。
4、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腾空让房的,按实际停工停产需待业的职工人数每人每月700元计算,予以两个月的奖励,逾期不作奖励。职工人数按企业与在职在岗职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上年末报税务部门核定的人数来确定。在实施征地拆迁前已停工停产的不予补偿。
5、第二十九条 审计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征地拆迁人或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在与被拆迁企业签订拆迁协议前必须将被拆迁房屋的评估报告、附属物评估报告、停工停产、搬迁费用等补偿情况报区拆迁督查组审计,经审计后再与被拆迁企业签订拆迁协议。
二、法律责任
1、第三十条 被征地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故意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款的,予以追回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被征地拆迁人辱骂、殴打征地拆迁工作人员,阻挠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第三十一条 负责实施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拆迁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武进城市化进程,切实维护被拆迁企业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全区被拆迁企业安置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05]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1、在本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企业,经区经贸、发改、规划、国土、工商、环保等部门预审后,根据被拆迁企业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实行异地安置、货币安置或标准厂房安置。鼓励企业实行货币安置。
2、异地安置:需异地安置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环保要求、原合法用地10亩以上、上年度在本区范围内的开票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销售额达1000万元的,安置10亩工业用地,超过部分每200万元增加1亩用地。异地安置面积不超过原合法用地面积。
3、货币安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实行货币安置。
4、标准厂房安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环保要求、原合法用地10亩以上但上年度在本区范围内的开票销售额不足1000万元的被拆迁企业和原合法用地10亩以下的被拆迁企业,可采用产权调换、购买或租赁标准厂房的形式进行安置。
5、被拆迁企业退出地块的补偿价格,由区国土、审计部门进行核定。
关于武进区拆迁厂房补偿标准如上所述,国家对非住宅拆迁补偿的力度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大的,因为对于厂房拆迁来说,拆迁带来的损失不仅包括生产带来的直接损失,还有搬迁带来的间接损失,损失额度比住宅拆迁大得多,所以为了避免这种利益失衡的现象发生,国家给予厂房拆迁的补偿力度较大。



相关内容:

·购买房屋的时候,有一些房屋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在租赁房屋的时候
    购买房屋的时候,有一些房屋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也是有一些房屋是不允许出租的。那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什么样的房屋不能出租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样的房屋不能出租 房屋出租业务已经成为房地产业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了,为了避免出租人或是承租人因对出租或承租的法律关系不清楚而陷入困境,下面介绍几类不能出租的房屋: (一)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不能出租。...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1、出卖人主体不当导致的合同无效。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出卖人不具备开发主体资格;二是,出卖人没有销售资格。前一种情况主要表现为出卖人没有开发经营房地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换句话说就是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经营范围;后者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到特定的楼盘,没有相应的销售资格。如:开发企业在没有达到法定的售房条件下,为解决...


·一、首套房继承到底有没有遗产税?
    一、首套房继承到底有没有遗产税? ? 1、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继承房屋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是:1、继承权公证费用。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2、继承房屋需要缴纳的费用如下: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


·买房是按揭的钱都是我自己出的到时离婚的话他有一半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一、父亲立有遗嘱继母可以继承房产吗?
    一、父亲立有遗嘱继母可以继承房产吗? 1、有遗嘱的话继母是不可以继承房产的,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把房产留给继母,另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房产原本就是父亲和继母共有的,关于房产的继承就不是父亲一个人可以做主的,父亲在遗嘱中只能分配个人的合法财产,共有房产中有一半本来就是继母所有的。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


·在房屋纠纷赔偿中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在房屋纠纷赔偿中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一)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1、在房屋纠纷赔偿中的房屋租赁纠纷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


·离婚起诉后房屋增值如何分割?
    离婚起诉后房屋增值如何分割?   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予以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夫妻对共同财...


·老年人怎么立房产遗嘱范本格式是怎样的
    老年人怎么立房产遗嘱范本格式是怎样的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生,民族:____族 ,现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我与_______系夫妻关系,丈夫/妻子______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去世,我们夫妻共有财产房屋、院落两处: 一处位于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企业无偿转让房屋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无偿转让房屋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无偿转让房屋合同范本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签署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问题约定;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包括面积以及开发情况等问题的说明;关于合同的履行和违约的问题规定;双方在有关部门的公证下进行签署,并且需要双方自愿进行,否则协议不生效。二、房屋无偿赠送给朋友需要什么条件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


·夫妻怎么约定分割房屋
    离婚时房产分割纠纷增多的原因之一。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来分割房屋,那么,夫妻怎么约定分割房屋?生活中有的夫妻离婚的时候,房子还没拿到房产证,这种情况怎么办,未取得房产证怎么分割房屋?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夫妻怎么约定分割房屋 1、房屋地址准确 婚姻财产约定中对于房屋权属的分割,首先要明确的是房屋的地址坐落。若约定分配房屋的产权证还没有颁发,只有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的,则婚姻财产约...


·城镇自建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城镇自建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二、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对于很多家庭而言,买房其实都是一件大事,毕竟此时往往都是倾尽
    对于很多家庭而言,买房其实都是一件大事,毕竟此时往往都是倾尽一家所有的钱才能够勉强购买一套房产。而作为购房者在买房前其实也需要做好相应的准备,这样才能避免日后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失。那究竟买房前要准备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买房前要准备什么 买房是大事,必须慎之又慎,因此买房前做好资金和心理上的准备是十分必要的。准备工作一般包括几个方面:买房目的,买房预算,买房时机,房地产知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