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途径有哪些

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途径有哪些一、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
社会原因: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备。目前,医患纠纷类案件的数量正呈上升趋势,但是,医疗赔偿的立法却相对滞后,对于医疗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赔偿范围、赔偿标准及医疗鉴定等问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医疗单位、病员都适用对自己有利的法律依据,让我们在实际处理此类纠纷时难寻合适的法律依据及赔偿标准。
2、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医疗卫生事业始终存在于社会大环境之中,卫生制度的变革,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发展,时时刻刻影响着这项事业的发展。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卫生系统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矛盾日益显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具体体现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医疗保障制度上的不健全。
3、社会舆论的误解或偏见,也造成了医患纠纷不断升级。舆论导向失之偏颇,推波助澜 医疗界与其他行业一样,均存在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不足。少数人员有收受红包、回扣等违纪现象,但那绝不是主流。新闻记者未必熟悉医学专业知识,使得部分媒体对医疗纠纷的报道带有一定片面性,误导了群众,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医患矛盾。
医院方面的原因:
1、院方的制度管理落后。未能形成医疗过失行为的即时逐级汇报制度,使矛盾不能解决在初始阶段,有时在患者方起诉后医院才会知道,从而对医患纠纷的解决增加难度。
2、医务人员医德滑坡,医风不正。 “治病救人”是医生应尽的职责,但少数医务人员私自收受红包或诊金,医疗的出发点不端正,为医患矛盾埋下隐患。也有不少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或对患者检查不全面,或受经济利益驱动开大处方,拿药品回扣,甚至让患者作不必要的检查,这些不正常的行为使患者对医生产生不信任感。
3、医务人员服务意识淡薄。有的医务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忽视了一些常规的处理细节,让患者本人或患者家属觉得医务人员不可靠;有的甚至态度恶劣,这些都可能产生医患纠纷。
4、医患沟通欠缺。医患双方在对医学的理解和相关知识的拥有上优劣势明显存在差异。正是这些差异的存在才需要医患之间的沟通。个别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端正,缺乏对患者的同情心,在工作中解答患者问题,不耐烦,简单生硬,缺乏与患者沟通的技巧,导致医疗纠纷发生。
患者方面的原因:
1、患者方缺乏医学专业知识,对医疗的结果期望值过高。大多数患者及患者家属缺乏医学专业知识或常规知识,而每一个治疗过程都可能存在风险,特别是手术治疗,患者及患者家属对医生的概括表态坚信不移。一旦出现了非正常的结果,即使不是操作失误,患方也会认为是医务人员侵害了他们的利益,出于感情因素或者经济考虑,将矛盾激化,形成纠纷甚至进行法律诉讼。
2、患者与医务人员缺乏沟通或沟通不畅。患者由于与医务人员沟通方面出现问题,未能及时反映可能的不适,从而错过了诊疗的最佳时机,为此闹下纠纷的也不少见。当然这个责任应该是双方的,但患者却不这样认为。
3、少数患者及患者家属素质低下。患者方由于素质偏低,会做出不理智的举动,“医闹”甚至要挟医院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患者法律意识逐步增强,法律规定了患者的知情权,于是,不少患者经常行使这种权利。有的行使得正确,由于我们医务人员的原因导致矛盾的产生,也有的患者不正确地行使知情权,对于医疗人员的合理拒绝非常不满,导致矛盾的产生。
二、医患纠纷的解决途径
1、国家完善相关立法。由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案件将会逐年增长,国家完善立法,统一赔偿标准势在必行。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赔偿项目与标准上均有所不同,而且重的过错行为获得的赔偿还不如轻的过错行为,这种不均衡就导致了实践中适用依据的分歧。
2、地方政府建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就像建立交通事故速调中心一样,地方政府建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可以专业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和医疗过失防范工作,从而可以专业快捷地解决医疗纠纷,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累,也让受害方尽早从阴霾中走出。这个平台可以设在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下,医患双方坐下来谈赔偿或补偿问题。这种解决问题的途径是非常行之有效的。
3、医院建立健全医疗过失行为的内部报告制度,积极组织自查自纠专项整治活动,让可能医疗过失行为的后果不致于过度放大。这就需要我们的院方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制定有效的预防性措施。医院管理者应顺应形势的需要,提高安全管理意识。提高自身素质,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最终树立起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同时,要加强告知义务的履行,降低可能的医疗风险。当然,如果发生了此类风险事件,也应当热情接待,妥善处理。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患者处于整个事件的中心,患者对投诉事件的处理要求,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受医院态度的影响。如在纠纷的早期就以高压态度对待,往往会激化矛盾,迫使患者提起诉讼。因为客观上患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医务人员应以尊重、理解、同情的心态与投诉者对话,多考虑如何去缓解、疏导投诉者的过激情绪,多倾听而不急于为自己辩解,控制事件的发展,化干戈为玉帛。
4、患者方应当寻求正当合法途径解决此类纠纷,避免将恶性影响扩大。患方在争议中应当以合法为基础,合情合理地提出赔偿要求,而不应采取违法行为,比如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的;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正常工作、诊疗活动的;在医疗机构内、外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交通、干扰诊疗环境;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等等。这些不理智的行为,干扰和破坏医疗公共秩序,是对其他病人医疗权利的侵权,也是对医院及其医务人员依法职业的侵权。正常的做法应该是,先封存病历,与院方协商解决,或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谈判,或向人民法院提出医疗损害赔偿诉讼。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所总结的有关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途径的相关内容,医患纠纷作为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一种矛盾,有其存在的客观性和必然性。因此,在我国法律与政策的规制下,法院与医务人员应当以积极的态度防范医患纠纷,要强化医德医风教育,规范各项操作规程,尽量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



相关内容:

·国家赔偿医药费是以什么标准赔偿的
    一、国家赔偿医药费是以什么标准赔偿的?《国家赔偿法》中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


·医疗纠纷赔偿申请人都有谁?
    医疗纠纷赔偿申请人都有谁?医疗事故是引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双方发生纠纷后,患者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明确伤残等级,以便为后续的赔偿奠定基础。医疗纠纷的解放方式包括协商、第三方机构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那么,医疗纠纷赔偿申请人都有谁?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医疗纠纷赔偿申请人都有谁?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发生医疗损害赔偿争议时,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寻求第三方帮助调解...


·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只适用哪些情形?
    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只适用哪些情形? 一、医疗损害责任如何认定? 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第54条规定的: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认定适用哪些...


·医患纠纷如何防范?
    医患纠纷如何防范? 患者在医院的治疗过程中与医院之间产生纠纷的案例并不少见,医患纠纷发生之后,医院方面应组织相关的人员对患者进行安抚,正确处理好双方的医患矛盾。许多医患纠纷最终的解决方式是以医院的赔偿告终。因此,医院方面可以在日常做好医患纠纷的防范工作,尽量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那么,医患纠纷如何防范?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患纠纷如何防范? 1、一些纠纷在现场燃起“战火”时,病...


·市县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是哪些? 患者在就医的过程中往往
    市县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是哪些? 患者在就医的过程中往往会对医治效果报以很大的期望,但是实际上医生治病都是有自己的一套治病的方案,如果患者不理解或者是没沟通好,此时如果患者与医疗机构出现了纠纷,那么最好是先进行调解,而对于市县医院来说,市县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是哪些?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吧。 一、市县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是哪些? 律师、司法调解员、法院、都可以,只是效力和程序...


·一、工伤医疗待遇外费用的承担由谁承担?
    一、工伤医疗待遇外费用的承担由谁承担?工伤医疗待遇外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为用人单位已经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药费在医保范围内,应该从保险基金中支付。法律并没有规定医保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由...


·医疗过错二次手术费有谁承担?
    医疗过错二次手术费有谁承担? 一、医疗过错二次手术费 医疗事故中需要二次手术,这时的手术费有谁承担我们需要分情况来看,一是二次手术是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的,这时我们有权请求医院承担二次手术的手术费;二是医院在医疗事故中并没有过错,二次手术有当事人自己造成的,那么医院不承担手术费。如果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


·医疗事故如何确定鉴定机构
    医疗事故如何确定鉴定机构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


·工伤医疗期是多久
    工伤医疗期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企业和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被保险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工作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


·医疗过错怎么解决?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怎么解决?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过错怎么解决 发生医疗事故后先和医院协商,如果医院拒不承认是医疗过错或者对医院给出的赔偿方案不满意可以申请进行医疗机构鉴定后起诉到人民法院。 二、医疗过错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前期治疗费用不能获得赔偿)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


·2023医患伤人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近年来产生的医患伤人新闻事件屡见不鲜。医疗纠纷一般是对医疗服务合同、医疗事故赔偿;医疗损害赔偿方面上的纠纷。当患者或家人与院方在医疗行为上产生纠纷,甚至有肢体上的冲突时,应该如何去解决?看看下面关于2018医患伤人中规定的处理程序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


·医疗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生病是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要经历的事情,但是如果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医生消极怠工,导致病人未得到及时治疗而病情加重,此时医生就要承担医疗行政责任,那么医疗行政责任追击制度的内容有哪些?今天,的我们将为你解答这一系列问题。 一、医疗行政责任追击制度 医疗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积极推进医院规范管理,从严治院,提高医院防范风险的能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职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