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海口医疗纠纷找谁鉴定?

海口医疗纠纷找谁鉴定? 一、发生医疗纠纷找谁鉴定
法院在审理医疗案件的过程中,对于案件的事实认定需要医学知识的辅助,所以大多依赖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司法鉴定来查明事实。
医疗事故鉴定是以医学会为依托,由各类医院派出的各类医学专家组成的鉴定机构,根据医患双方随机抽取产生的专家,组成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束后鉴定组织即解散。由医学会统一对外负责。在鉴定书上只有医学会盖章,没有专家的名子。
司法医学鉴定是近年来经省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鉴定机构,一般是以医院为依托(重新鉴定还要经过省级政府批准)。另挂起一个牌子称为“司法医学鉴定中心”,由本医院内部合格并注册的临床各专业的专家组成的鉴定组织。对外实行鉴定机构和专家个人负责的鉴定机构。
二、两种鉴定对医患双方的利与弊
1、参予鉴定的专家认知程度不同
尽管医疗事故鉴定有“老子为儿子鉴定、自我保护组织”等议论,但医学会鉴定机构中的专家因随机抽样来源于不同的医疗机构,彼此间熟悉程度低,即便有同学,老同事被抽在一起的偶然性高,这是不可否认的,在讨论案件时互相监督的力度较高。但司法医学鉴定因为依托于一个医院、单位,参予鉴定的专家都是同一个单位的同事,在同一领导下工作彼此间非常熟悉。鉴定结论往往是由职称高的专家提出,没有反对意见即可形成鉴定结论。相互之间监督的成分较低。
2、专家对外负责的形式不同
司法医学鉴定专家是常任的,鉴定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和专家的个人手章或者签名。表明对外承担责任的形式是单位与个人的统一,需要出庭作证时则直接通知本人。而医疗事故鉴定因为是临时组织,参会专家在鉴定会结束后即离去,鉴定书由医学会统一盖章出具,参予鉴定的专家不在鉴定书上签名。被通知出庭作为证的往往是鉴定的组织者而不是鉴定专家。
3、鉴定机构的隶属及起动程序不同
医疗事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省为最终的原则(即市级的首次鉴定和省级的再次鉴定)。由双方共同委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有利于医、患双方在诉前先行鉴定,待鉴定成医疗事故后再提起诉讼,这样可以节省财力和诉讼资源。而司法医学鉴定机构之间无隶属关系,必需在立案后由司法机关委托。对于一方申请委托的
鉴定,另一方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也可以委托外地的重新鉴定机构鉴定。如果鉴定为无医疗过错的,原告(患者)一方会承担支付鉴定费和诉讼费的双重损失。所以,这种鉴定适用于医疗过错比较明显、公认度和把握程度较高的医疗纠纷。
4、伤残级别的内容和赔偿标准不同
司法医学鉴定确认有医疗过错的,要进行专门的评残,依据标准是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 )》规定的内容,而医疗事故鉴定评为三级戊等以上医疗事故后,根据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规定,按对应十级伤残标准确定伤残等级。虽然两者的伤残级别都是十级梯度,但在构成内容方面医疗事故伤残明显低于工伤与职业病标准。(例: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按工伤标准评定为十级伤残;按医疗事故评残标准只是四级医疗事故,不构成伤残级别)在赔偿标准方面,前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法规的规定。许多赔偿项目计算后明显低于前者。从这一点看,按医疗事故伤残赔偿标准计算损失对于受害人来讲明显不利。
海口医疗纠纷找谁鉴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鉴定患者受到的损害是否为医疗事故,但并不对其中的责任进行判定,而司法鉴定则会对医疗纠纷中双方的责任进行认定。两种鉴定方式各有自己的利弊,患者在选择时应对其中的利弊进行权衡再选择。



相关内容:

·医疗过错律师收费标准
    医疗过错律师收费标准 一、法院收取的费用: 1、诉讼费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2、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告费、评估费、专家费用;(大部分案件中此...


·家属签了手术同意书医院就能免责?
    家属签了手术同意书医院就能免责?在医院手术时,患者家属或许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医生拿着一份同意书走到你旁边,要求在该同意书上签字。如果不签,医生可能就会对你说:“签同意书是国家规定的,你不签,我们就没办法实施治疗,一旦延误或者出了问题谁负责?”于是,就有了很多家属在不知情或者迫于压力的情况下,“被”签署了与院方的免责同意书。 手术同意书不能等同于医院或医生的免责书。虽然一些患者或家属认为这是一种承...


·医院泄露个人信息如何处理?
    患者到医院看病就医的话,要办理就诊卡,如果住院,还要办一个住院手续,这中间都会向医院提供一些个人信息。对于这些信息,医院应该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露。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存在因为医院泄露个人信息而引发的纠纷事件,那么医院泄露个人信息如何处理?下面我们给您简单谈下这方面的知识。一、医院泄露个人信息如何处理?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


·如何判断医疗过错?
    如何判断医疗过错? 一、什么是医疗过错? 所谓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而在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都表现为过失,要么是疏忽大意,要么是过于自信导致危害后果的发生。 二、如何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


·起诉医疗纠纷需要验尸么?
    起诉医疗纠纷需要验尸么? 一、医疗机构有提示患者家属尸检的义务吗? 在患者死亡后,医疗机构都会对患者的死因进行分析,经医院分析得出死亡原因后一般都会将患者的死亡原因记录在死亡通知单上。但是如果在患者的死亡通知单上出现在“死因不明”的情况时,医院要证明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就有义务书面通知患方家属进行尸体检验,以查明患者的死因及确定院方诊疗行为的过错,一些风险防...


·医疗纠纷赔偿数额如何进行计算?
    医疗纠纷赔偿数额如何进行计算?如果由于医疗机构或者是医生的疏忽引起了医疗纠纷的话,那么千万不能使用暴力去解决问题,可以和医疗机构进行和解,同时针对相关的纠纷情况,协商确定好相应的医疗纠纷的赔偿数额,在面对赔偿数额的计算的时候很多人不知道怎么算了,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医疗纠纷赔偿数额如何进行计算?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


·1、治(医)疗费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法律依据 1、《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2、《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二、鉴定的提起 法院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三、鉴定机构的选择 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或法院指定。 四、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程序 医疗过错鉴定属于司法鉴定,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医疗纠...


·对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怎么办
    对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怎么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因此法律对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做了具体的规范。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和第四...


·与医疗纠纷相关的法律规定
    与医疗纠纷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处理医疗事故的程序。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有三个途径可以供当事人选择: (一)医患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这是解决方式中最简单的,但是由于双方对于责任和赔偿款数额的争议较大,往往成功率较低; (二)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患者及家属均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程序为: 1、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


·医院注册资本与出资额的区别是什么?
    医院注册资本与出资额的区别是什么 一、医院注册资本与出资额的区别是什么 注册资本就是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 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组成。对公司每一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作为登记事项的不同理解,可能在具体的登记工作中会产生很大差异。目前,最主要的理解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的某一股东(出...


·医疗过错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医疗过错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二、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