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争议仲裁案由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案由包括哪些?

一、劳动争议仲案件案由包括哪些?

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定性问题发生的争议,如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是否终止、是否有效等进行确认。

2、劳动合同争议。

劳动合同争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二倍工资争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或违约金等发生的争议。

3、社会保险争议。

社会保险争议是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和劳动者在发生劳动风险的情况下获得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

4、劳动报酬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因劳动报酬被克扣或拖欠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标准发生的争议、因奖金、津贴、加班工资等引发的争议属于劳动报酬争议。

5、福利待遇争议。

福利待遇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有关社会服务机构为满足劳动者生活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在工资和社会保险之外向职工及其亲属提供一定货币、实物、服务等形式的物质帮助而发生的争议。包含劳动者、用人单位因是否安排休息休假、补假,如公休日、探亲假等引发的争议。

6、劳动保护争议。

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在是否违反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国家、地方规定的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时、休假保护等方面在公法上的基准要求侵害劳动者而发生的争议。

二、多项争议案由如何确定?

根据案由规定中对劳动争议案件争议焦点的分类,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如果争议焦点明确,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就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发生的争议,很明显应该立为“经济补偿金争议”;仅就追索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立案案由为“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但现在大部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往往都不是单一的请求,一起看似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往往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加班工资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对于这类案件,仅将案由列为“经济补偿金争议”或者“追索劳动报酬争议”,肯定是有欠妥当的。

在劳动争议类案件的受理过程中,应该根据争议的内容:

1、从三级案由中选择案由;

2、三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在二级案由中进行选择,如劳动者既追索劳动报酬,又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案由应列为“劳动报酬争议”;

3、对于二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可以选择适用第一级案由,如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将案由定为“劳动争议”。

综上所述,我国《劳动仲裁法》对劳动争议仲裁案由有明确的规定,其中案由包括四级,通常有确定劳动关系争议、劳动合同争议、劳动报酬争议和福利待遇争议等。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案由进行明确,有助于更好的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双方利益,对于劳动仲裁案由的确定,应该能细化就细化。





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仲裁期限是多久?
    一、劳动合同仲裁期限是多久?劳动合同仲裁期限应自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为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工资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一年期间的限制。但是,所谓劳动工资,是指劳动者因提供劳动而从用人单位应得的收入,体现的是按劳取酬原则,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二倍工资,是为了切实...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三种方式,主要分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最为常见的方式。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供您阅读。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是怎样的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


·厦门市工资支付条例
    劳动者去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要给付劳动者工资,这在我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由于每个地方经济水平的不同,不同的地方规定可能也不一样。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厦门市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


·水利工程施工协议模板是怎样的
    水利工程施工协议模板是怎样的? 施工双方都会针对工程项目签订相关的施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施工合同是风险防范的最重要的一步之一,如果没有签订施工合同,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容易导致没有证据,甚至连施工款都难以取回。那么,水利工程施工协议模板是怎样的?详情参考下文。 水利工程施工协议 工程名称:松福大道(福永码头至公明北环码头道路工程)土建工程(K0 120-K3 130) 发包单位(甲...


·私人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什么?
    私人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什么如果我们大多数的公民都能够在生活当中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的话,那么相关的民事纠纷就会很大程度的减少。比如说有的时候自己在修建房子或者是停车场等这些的时候,这些私人工程其实也是有必要签订承包合同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私人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什么? 私人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什么?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装修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


·明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明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必须确保工程的质量,必须达到工程质量标准。但是有些人并不按照标准实施,甚至出现明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降低质量标准是违反规定和法律的,严重的也会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法律对于这样的降低工程质量行为也是会处罚,具体怎么处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可以到下文了解。 一、明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处罚措施 (一)因承包商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处理 ...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样本是怎样的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样本是怎样的? 承包方从建设单位那里承包相应的施工项目需要签订一份承包合同,施工单位会严格要求工程的质量问题,当工程完工后会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发放一份质量评定书,那么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样本是怎样的?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样本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厦门市某工业区08#地块,由厦门市某公司开发,厦门市某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福建省某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勘察...


·一、职工被单位调岗可以降薪吗?
    一、职工被单位调岗可以降薪吗1、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员工的职位、岗位属于工作内容,应当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现实中一些单位往往在劳动合同中对员工的职位、岗位不作明确的约定。即使某员工长期从事某项工作,也不能认定双方已约定了工作内容。因为法律上不承认事实劳动合同,即并认可双方通过长期的行为对工作内容做出了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双方未对员工的职位、岗位进行约定,因此理论上讲用人单位可以调整...


·最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最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 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被迫解除和主动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为用人单位有法定情形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而主动解除是指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选择离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而因为其它劳动者自身原因离职的除非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获经...


·公司法工商登记是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定要件吗?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工商方面的问题,无论是经营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都需要跟工商进行沟通。比如说,每年的工商的检查和年检等等,都会涉及到相关的事宜,因此我们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加强相关的知识。公司法工商登记是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定要件吗?不是的,股东身份的确认出资的行为。今天我们带您学习一下。公司法工商登记是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定要件吗?不是。股东身份的确认,应根据当事人的出资情况以及股东身份是否以一定的形式...


·试用期未满有工伤待遇吗?
    试用期未满有工伤待遇吗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 员工与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确立,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员工作为企业的一员,依法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 企业应依照国家规定为员工落实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保持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二、员工在试用期工伤如何赔偿 试用期的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属于劳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