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认定规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认定规则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认定规则
第一条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统一仲裁终局裁决案件的认定标准,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办案质量,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仲裁终局裁决是指依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劳动者对仲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终局裁决有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第三条 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前款规定的事项中,如果劳动者申请仲裁时的请求事项被仲裁裁决驳回的,应当认定该项仲裁裁决确定的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
最低工资标准按劳动者申请仲裁时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四条 劳动者追索除工伤医疗费以外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含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第五条 劳动者要求按国家法定标准执行工作时间、享受休息休假的争议以及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社会保险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二、社会保险争议是指: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待遇和赔偿金的;
(三)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降低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标准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损失的。
第六条 同一案件中作出的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的,不属于仲裁终局裁决案件。
第七条 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不属于仲裁终局裁决案件。
第八条 依据本规则认定属于仲裁终局裁决案件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认定规则对多数劳动纠纷出现的情况都作出了规定,如果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可以上诉,但是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可以上诉,除非用人单位可以证明出现了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否则无法上诉。



相关内容:

·只做工伤认定不做工伤鉴定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
    职员在因工受伤后,需要按照流程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在确定为工伤后,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但有些职员由于没有时间进行鉴定,或者认为工程过于繁琐,故而不想在进行工伤鉴定,那么只做工伤认定不做工伤鉴定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 一、只做工伤认定不做工伤鉴定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 职员受伤后,只有欲得到经济赔偿的,才会进行工伤认定,在确定为工伤后,才能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情后,才能得到经济赔偿。 二、工伤赔偿标准...


·单项工程股权投资协议样本是怎样的?
    单项工程股权投资协议样本是怎样的? 一、单项工程股权投资协议样本 甲方: 乙方: 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 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属的公司注资。 (二)乙方向甲方的公司注资(即工程股权投资): 1、注资方式: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公司注资,注资额为 ,所占该公司股权为 %。 2、注资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额注资或者分批注资...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有哪些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有哪些?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是每个工程之中都有的子工程,要想工程的质量得到保证,必须保证各县子工程的质量满足条件,故而工程在施工之前就各项子工程会制定不同的眼熟标准,在验收时宣言按照程序进行验收。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有哪些?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有哪些?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预...


·一、试用期的社保应该怎么缴纳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
    一、试用期的社保应该怎么缴纳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依法约定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已经是用人单位的职工。 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录用之日起就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二、试用期员工能否享受医保待遇我国《劳动法》第21条、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


·浙江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的工伤鉴定部门将员工的工伤伤残鉴定一共分为10个级别,员工的工伤如果能够评上级别的话,才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当然也是和员工的工伤伤残鉴定级别紧密相连的,这国家都是有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浙江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浙江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9级伤残的.可以享有本人9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


·劳动纠纷举报流程
    劳动纠纷举报流程:劳动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委五日内审理并答复申请人的仲裁申请;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仲裁裁决。劳动局投诉流程步骤:准备证明材料、协商调解、投诉举报仲裁;材料:个人身份证件、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二)劳务合同的主体则具有广泛性;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地位不同:(一)劳动关系双方具有从属性。订立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指派劳动者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属于劳动者劳动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力使用具有支配权,从这一点上来讲,劳动...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


·单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单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单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来支付给劳动者赔偿金。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依据第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


·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表明: 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 324号),书面通知“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指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 续)。二、并不是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收费办法都有哪些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收费办法都有哪些呢?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收费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及《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