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如何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如果要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是需要申请的,而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审查:
一、当事人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对承包金数额的约定所应参照的标准,是以承包前的土地实际收益的情况来衡量,还是以承包后承包方的实际经营收益情况来确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也很少在合同中作出约定,大多数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只是一个承包金的总额。这样的承包金总额约定是否公平合理,难以有一个准确、恰当的参数可供法官把握。这是立法上的漏洞,也是司法中的难题。
二、发包方所属村民成员以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主要是针对承包金数额约定条款)显失公平为由,诉请撤销或变更合同,必须审查该诉请是否超过申请撤销、变更的法定期限。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限为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变更权的法定期限为自行为成立之时起一年内。经审查原告的申请撤销或变更合同期限已超过法定撤销、变更申请期限的,法院不应支持其诉请。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在审判实践中往往存在签约的发包方负责人更换后,后任村组干部和部分村民只见承包方经营效益良好的结果,不见其经营管理有方的辛劳,以约定的承包金数额偏低,显失公平为由诉请调整承包金数额。从法理和法律分析,显失公平分为自始显失公平和嗣后显失公平,而嗣后显失公平的合同按情势变更原则处理。
我国法律仅规定了自始显失公平,并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原则。因此发包方的村民不能以嗣后显失公平为由诉请变更或撤销土地承包合同,因为据上所述《民法典》未规定嗣后显失公平导致合同变更或撤销的法定事由,其只能以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为由请求变更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金数额或请求撤销该合同。
法院对发包方所属的村民以在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时约定的承包金数额偏低显失公平为由请求变更承包金数额的,可以通过组织当事人调解,协商变更承包金约定条款予以补救,也可以依职权变更承包金合同条款,但必须以原告在法定变更或撤销期限内提出请求,且仅限于自始显失公平为前提。
如果属于嗣后显失公平,就不应支持原告的请求;如果因为发包方经验不足,对市场估计不够,而承包方又利用了自己经济上的优势地位,使发包方难以拒绝明显偏低的承包金数额,导致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金数额偏低,确实属于自始显失公平的情形,则可以依职权调整土地承包合同中的承包金数额。一般而言,责任田承包或通过招投标确定土地承包合同内容的招标承包,不存在自始显失公平的情形;通过协商确定承包合同内容的专业承包就有可能存在自始显失公平的情形。
四、关于发包方所属半数以上的村民以约定的承包金数额未经民主议定为由诉请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问题。在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的责任田承包、专业承包和招标承包三种方式中,只有专业承包和招标承包可能存在约定的承包金数额未经民主议定的情形。
(1)采用招投标方式发包土地的承包方案已经民主议定,并经乡(镇)政府批准的,发包方约定承包金数额只能依法选择投标人出价高者,没有发包方所属村民集体讨论确定承包金具体数额的余地。
(2)以专业承包确定的承包金数额一般是发包方和承包方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协商确定的,如果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的承包方案中已确定了约定承包金数额的幅度,发包方村组负责人最后与承包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金数额并没有超过承包方案中确定的幅度的,村民不能以合同中约定的承包金数额未经民主议定为由诉请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3)如果村组干部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承包方案中未涉及到承包金数额的原则性规定,而承包金的具体数额又关涉村民利益,就可以认定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金数额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据此,发包方所属半数以上的村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且承包方又未作大量投入的情况下,诉请法院确认该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法院应支持其诉求。
法院不应支持其诉请。因为依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情形,依法不能认定该承包合同无效,而是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定事由。
以上内容解释了如果发现签署的土地承包合同有失公平,我们应该如何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而这是需要申请的一个过程,而且需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审查。还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如果您还有一些跟土地承包有关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咱们优秀的律师们,了解到更多详细的法律信息。



相关内容: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什么意思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什么意思?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二、农村荒地的承包...


·办理地役权登记要注意什么
    办理地役权登记要注意什么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当中的一种,同时也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成立的,附着在当事人不动产上面的权利。实践中约定好了地役权之后,要办理一个登记,而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当事人注意一些事项了。那究竟办理地役权登记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办理地役权登记要注意什么 关于地役权的登记,《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七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地役权登记实...


·征地公告什么时候下发,主要内容是什么?
    征地公告什么时候下发,主要内容是什么?1、公告下发时间:依据我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公告,由土地被征收地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2、主要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四川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四川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说到征地问题,是几家欢喜几家愁,不少人因为征地补偿款没能达到想要的数额,而消极应对征地工作的进行,甚至还有人阻挠征地工作的开展,所以为了能够让更多的被征地的人能够积极的应对征地,所以各地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那么四川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1、房屋补偿费 实行货币补偿,住宅实施改造、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对直管公有住宅实施...


·中国武威2023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很多人都习惯性的将武威市又称为凉州,同时武威也是我国非常著名的文化名城,今天的武威市也是为了更好的发展本市的经济,所以,有些市政工程落实的第一步就是要解决好征地。但是,中国武威征地补偿的流程主要也就是包括告知民众征集信息,进行调查以后签订补偿协议等。一、中国武威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


·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合理吗?
    从前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如今土地对我们也是至关重要,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时面临土地使用权证收回的情况下,有哪些权利可以行使又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呢,今天本文就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合理吗问题作出介绍,给您参考一下。 一、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怎样的?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


·被监外执行可以在当地上班吗
    被监外执行可以在当地上班吗 一、被监外执行可以在当地上班吗? 被监外执行的罪犯可以在当地上班,监外执行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2) 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3) 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域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执行机关批准; (4)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并经执行机关批准 (5)遵守其他具体...


·广州市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有很多种类,如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农村土地使用证等,办理不同的土地使用证需要的资料和流程等都有所差别。土地使用证在一定情况下是必须要进行办理的,下面就是广州市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 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土...


·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 一、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 1、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利息。指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4、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针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征用土地来实施的一项补偿规定。现实生活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也难免会遇到占用别人土地的情况,当然,也就需要涉及到赔偿。那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有哪些陷阱?下面,就让来详细介绍一下吧! 一、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 征地补偿...


·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
    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一、耕地占补平衡的概念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二、为什么要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收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规定:“对当地耕地占补...


·安徽省征地补偿款标准是怎样的
     安徽省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较快,因此征地土地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征收土地就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补偿款的问题,由于这个问题关系着广大土地使用权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您对此都非常的关心,很多人就想要知道安徽省征地补偿款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来告诉您。 一、安徽省征地补偿款标准是怎样的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