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不属于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在单位工作期间应及时全额发放员工的工资,如果单位克扣员工的工资,侵害了员工的利益,员工可以向相关的部门进行投诉。但并不是所有单位扣除员工工资的情形都属于克扣工资的范畴,那不属于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我们将为您进行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不属于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属于克扣:

(1) 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 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 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3、无故拖欠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二、用人单位克扣员工工资怎么办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3条规定,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企业违反工资支付义务,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或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的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几种不属于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形,希望可以帮助您更好的理解克扣工资的概念。用人单位扣除员工的工资并不一定都属于克扣工资的范围,如果是由于员工工作失误导致单位遭受经济损失等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内部规定扣除一定数额的工资。


相关内容:

·确认劳动关系时能否一并诉请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发生纠纷,那么确认劳动关系时能否一并诉请双倍工资?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确认劳动关系时能否一并诉请双倍工资?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的时候,是可以一并诉请双倍工资。 二、是支付双倍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 法律规定,合同终止了,符合条件的雇员还享有合同终止补偿金。 (一)享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条件 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雇主没有与该雇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雇员有权得到该合同终止补偿金(第1242—8条)。如果在合同期满后,雇主又合法地与同一个雇员订立了另一个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该雇员也仍然有权得到合同终止补偿金。例如,在替代雇...


·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旁站监理检查细则
    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旁站监理检查细则 旁站监理检查要点有哪些 1、钢结构的安装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承接任务。 2、钢结构检测单位必须通过计量认证和资质证书。 3、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旁站监理检查有哪些主要内容 1、钢结构施工部位或构件; 2、本班在岗工程负责人、质量检查员; 3、全数检查本班焊工考试合格证、认可...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一、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一)本定额主要用于以下工作: 1、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的依据。 2、施行招标承包制的工程,编制标价的基础。 3、编制概算定额和有关扩大指标的依据。 4、编制计划和考核成本的依据。 5、供国家财政、银行部门进行财政监督的基本文件。 (二)本定额不适用于施工企业内部编制施工预算和集体、班组、个人作为评奖、计件的标准。 (三)本定额适...


·工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23
    工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在通常大部分情况下,只要工伤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除非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影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依然有权提...


·劳动关系放在原单位但不在岗怎么处理?
    所谓的劳动关系,简单的来说就是帮助单位或者企业工作劳动,使自身获得一定报酬而建立的一种关系,正是这种稳固的关系才能帮助国家经济顺利运作,但是总有人会投机取巧,在和企业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又不在岗。那么劳动关系放在原单位但不在岗怎么处理呢? 职工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但不在岗的怎么处理   在劳动关系处理实务中,我们发现有很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都是一些不在岗员工提出的。对于这些劳动者,用人...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


·房屋建筑工程质保期为多久 ?建筑完工以后,各方面的基础设施
    房屋建筑工程质保期为多久 ?建筑完工以后,各方面的基础设施都需要有一个质保期,不能说还没用多久就出现了什么问题,这样的话对广大市民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为了规范各建筑工程的质保期,我国特制定了质保期的标准,不达标准的话,是不会让使用的。对于房屋建筑工程质保期为多久的问题,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房屋建筑工程质保期为多久?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


·员工合同到期社保如何处理,该采取什么措施
    员工合同到期社保如何处理,该采取什么措施一、员工合同到期社保如何处理,该采取的措施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社保的缴纳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转入新单位接续下去,如果其间有一段时间没有单位,则按自谋职业者(不是自由职业者)的规定继续缴纳;二是如果不继续入职则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按自谋职业者进行缴纳。做为自谋职业者缴纳,最大的影响有:一是缴费年限比有单位的职工多5年;二是达到年龄时只能领取养老金,而非退休金,...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工程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工程事故等级划分一、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①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


·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谁承担费用
    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谁承担费用?一般是派遣单位承担工伤费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


·一、员工随时都可以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一、员工随时都可以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