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不办理股权转让

公司不办理股权转让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时,发现一些公司股东构成在发生变化后,并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而仅有股东间的转让协议。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公司不办理股权转让 的影响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股权转让,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变更行为是否有效?对银行有何不利影响?
针对股权转让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变更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部分律师认为有关股权转让合同只要依法成立,即使公司未履行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合同也仍然是有效的。理由为:
股权转让合同是双方合意的契约行为,也是债权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可见在法律规定中,仅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有关股东的记载事项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未明确规定办理该手续后股权转让完成后合同才生效,且股东权利的获得和行使并不以工商登记程序的完成为条件,在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以及股东与公司之间或与第三人之间因股权发生纠纷的,应以转让合同、公司内部的股权记载和工商变更登记为处理依据,不能仅以工商登记为准。
我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公司应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为了使股权转让合同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体现其登记本身所具有的公示性及公信力。但工商变更登记并非合同生效的要件。这就意味着《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出资,需经过公司变更登记,其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不是股权转让合同双方的当事人,而是把公司作为责任人。如果因公司原因未办理变更登记,使股权转让双方承担股权转让无效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的话,这显然是有悖于立法精神的。
但是,股权转让未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也会对银行产生一些影响:
在法律效力方面,虽然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但由于变更登记会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果,由此产生的争议非常多。例如,因未办理有关登记,出现一股二卖情况,一旦善意第三人作为同一转让标的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原股权受让人的权利就可能遭受威胁,原转让关系如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其法律风险就显而易见。
以上是关于公司不办理股权转让问题的详细介绍。在公司股东身份判定上,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话,该股东在公司上的身份至始至终存在一定的法律隐患。对公司今后,关于股东会召、董事或者监事成员的选举等公司经营管理时,不利于新股东参与对本公司的经营与决策,会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方面的法律常识,欢迎您直接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满意的答案。



相关内容:

·隐名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可以吗?
    隐名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可以吗?可以向公司主张权利,隐名股东是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


·高空坠物保险公司赔多少钱?
    高空坠物保险公司赔多少钱? 现代人们他们的安全意识都是越来越高了,风险的规避认识也非常高,因此他们都会选择购买保险,购买保险的话,在实际生活当中是非常常见的一种规避风险的方式,比如说高空坠物,也可以购买保险,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高空坠物保险公司赔多少钱? 一、高空坠物保险公司赔多少钱?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如何处罚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如何处罚原则上,公司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可能涉及到相应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承担。1、民事责任方面,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公司超越一般经营范围所为的行为原则上是受法律保护的,并非一律无效,一般只有在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所为的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情况下才会认定为无效。2、行政责任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


·全子子公司合并程序是怎样的?
    全子子公司合并程序是怎样的? 全子子公司合并程序是怎样的? 从法律角度上讲,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它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其财产实际为总公司所有),因此不是公司合并的问题(合并至少得两个公司)。关于“分公司的合并”,可以先将分公司注销,由总公司做出分公司撤销的决议,总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小微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小微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融资是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都能够听到的一个名词,对于绝大多数的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所了解的融资都是表面上的,是不知道融资的具体的内容的,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小微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小微企业常见的融资方式有: (一)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能作...


·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行使方式?
    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一、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在议事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3、累计投票制。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以上三种表决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关规定。如果企业章程规定了表决方式,那么采...


·最新外资企业法是如何规定的?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外资企业,都受到中国法律的约束,这是维护社会市场秩序的需要,也是出于保护人民财产安全的考量。不同的企业需要遵守的条例是由区别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最新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


·公司与公司之间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公司与公司之间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是多少?一方公司与另一方公司存在商务上的往来合作,都要签订合同。合同不仅证明了双方公司合作的友好之心,还对公司内部的商业秘密,以及财务往来都有了可靠的保障。那么,公司与公司之间合同的违约金一般是多少?下文是关于公司违约金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违约金的类型 1、法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


·公司偷税漏税我怎么举报?
    公司偷税漏税怎么举报?公司偷税漏税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


·合伙企业有哪些基本特征
    合伙企业有哪些基本特征第一、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第二、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第三、有限合伙人仅能以劳务以外的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第四、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由合伙中...


·公司法组织机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组织机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组织机构体现的是公司的内部架构,包括权责设定、部门设置、职责分配和运行机制等,可以说一个公司的组织机构设定决定了这个公司的团结力、凝聚力、战斗力和运转效率,是其内部管理、控制和能力挖掘的关键所在,那么,公司法组织机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 股东是公司财产的所有者,虽然他们不直接参与公司企业的经营管理,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每个股东都有表...


·办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条件核名
    办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条件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签订好租房合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