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员工工资福利制度有哪些?

公司对员工除了要有薪酬的内部公平特点,还有就是对不同的员工的福利待遇不同。不同公司的福利待遇都是不同的,但是即使是不同公司,员工福利制度也有着相似点,那么,员工工资福利制度有哪些?下面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员工的薪金管理规范化、国际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有关职薪、薪金计算、薪金发放,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职薪,依其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内在潜力及其担任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因素核发。
第四条 本公司顾问及特约人员、临时人员薪金,根据其实际情况另行规定或参考本制度核发。
第二章 员工薪金类别
第五条本公司从业员工薪金含义如下:
1、本薪(基本月薪)。
2、加给:主管加给、职务加给、技术加给、特别加给。
3、津贴:机车津贴、伙食津贴、加班(勤)津贴和其他津贴。
4、奖金:全勤奖金、绩效奖金、年终奖金和其他奖金。
第六条 从业员工薪金分项说明如下:
1、本薪: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额根据“职薪等级表”的规定核发。
2、主管加给:凡主管人员根据其职责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3、职务加给:凡担任特殊职务人员根据其职务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4、技术加给(特别加给):凡担任技术部门或在其职务上有特别表现的人员,酌情支付技术加给(特别加给)。
5、伙食津贴:凡公司未供应伙食者,均发给伙食津贴。
6、机车津贴:凡业务部外勤人员自备机车者,均发给机车津贴。
7、加班津贴(加勤津贴):凡于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上班时间,按实际情况酌情支付加班津贴,或按时计发加班津贴。若于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补休者,按日发给加勤津贴。
8、其他津贴:凡上述各项本薪、奖金、津贴以外的津贴,其发给均需要由单位主管会同人事单位商定支付。
9、全勤奖金:每月除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外,均无请假、旷工、迟到、早退记录的人员,应给予全勤奖金。
10、绩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均享有绩效奖金支领权利,其办法另行规定。
11、年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年终奖金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利润情况及员工年度考绩等级核给,其办法另行规定。
12、其他奖金:包括个人奖金、团体奖金或对公司有特别贡献的奖金,均由董事会支付。
第三章 员工薪金管理
第七条 从业人员的薪金计算时间为报到服务之日到退职之日,对于新任用及辞职的员工,当月薪金均以其实际工作天数乘以当月薪给日额。若是下旬26日以后报到的新进人员,为了便于薪金作业,合并于下月份发给薪金。
第八条 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若遇职称调动、提升,从变更之日起,适用新职等级薪金。
第九条 兼任下级或同级主管者,视情形支给或不支给特别加给。
第十条 较低级的员工代理较高级之职称时,仍按其原等级本薪支给,但支领代理职称的职务加给。
第十一条 有关本公司各职等人员考勤加薪规定按国际企业雇员考勤管理制中有关条款计算。
第四章 员工薪金发放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的薪金订为每月5日发给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规定外,应扣除薪金所得税、保险费以及其他应扣款项。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领薪时必须本人亲自签章领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时,由部门主管代领。
第十四条 领薪时,须将钱数点清,如有疑问或错误,应尽快呈报主管求证,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第十五条 退职人员薪金于办妥离职及移交手续后的发薪日发给,如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在退职日当天核发。
第十六条 员工应对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开谈论,否则降级处分。
第五章 员工晋升管理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晋升规定如下:
1、效率晋升:凡平日表现优秀、情况特殊者由主管办理临时考绩,给予效率晋升,效率晋升包括职称、职等、职级晋升三种。
2、定期晋升:每年1月1日起为上年度考绩办理期,每年3月1日为晋级生效日,晋级依考绩等次分别加级。
3、本公司特殊职务人员(专员、特助)其晋升等级最高不得超过本公司主管之职等。
4、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曾受累计记大过一次处分而未撤销者,次年内不得晋升职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职薪等级表”的金额及各项加给、津贴,可根据近期市场的物价波动及公司财务状况作适当弹性调整。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综上所述,关于员工工资福利制度是根据不同公司的不同制度而制定的。但是一般其中都会包括工资以及工资管理,员工奖惩和假期福利等等。只有明确所在公司的员工福利制度,才会有利于公司的和谐发展,有利于融洽公司与员工的关系,有利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相关内容:

·父母的探视工作要注意哪些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了如果夫妻双方离婚,那么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利探望自己的孩子,这就是法律上的探视权。虽然夫妻已经离婚,但他们依然是孩子的父母,对孩子的探视权是不能被剥夺的。但父母在行使自己的探视权时也要对一些问题进行注意,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父母的探视工作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享有探视权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中处罚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中处罚的内容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中处罚的内容是什么?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


·怎么确定劳动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怎么确定劳动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无论你在仲裁期间是选择用工地还是单位所在地,在向法院起诉时,仍然可以做出选择。这就发生了这样一个问题:例如:公司所在地为北京,但指派员工到上海工作,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时,从便利角度考虑,选择了在上海提起劳动仲裁,冲裁裁决出来之后...


·园林工程质量验收方法有哪些
    园林工程质量验收方法有哪些 现在城市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对于城市的美化和市容建设也是一天比一天美好。各级政府为了广大市民的娱乐休闲生活,和城市的美化工程的建设,修建了越来越多的园林工程。但是,园林建设完成以后,为了防止出现您常说的豆腐渣工程,对于园林工程质量验收方法也是有规定的。 一、园林工程质量验收方法有哪些? 质量检验与评定是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园林作品能满足设计要求及工程质量的...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一、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


·一、工伤认定后公司不赔偿标准金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后公司不赔偿标准金怎么办? 工伤认定后公司不赔偿标准金的话,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况...


·劳动工伤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工作中难免会发生工伤事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该申请劳动工伤鉴定。具体来说,劳动工伤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这是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不经过工伤鉴定,也就无法对工伤职工进行赔偿。 一、劳动工伤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


·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很多求职者在进入新单位时处于弱势,得不到保障,付出多,回报少。一、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必须要知道5个原则1、遵守法律在签订合同时要遵守法律的政策和规定,签订合同的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营。2、公平公正求职者必须有劳动能力和劳动行为的,劳动合同必须合法。条款不能违法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不能分割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形式和程序也得合法3、平等自愿双方在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地...


·一、未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未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多少?(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员工入职起,用人单位就需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如果协商不一...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被辞退有赔偿吗?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被辞退有赔偿吗?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


·在审理劳务欠款纠纷中可以查封工程质保金吗
    在审理劳务欠款纠纷中可以查封工程质保金吗 一、工程质保金 项目工程质保金的具体含义,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为质量保修金;一种理解为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 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质量保修金主...


·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
    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 1、干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条件的约定上有较大的自由。国家经常以强行法的形式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干预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当然,劳动法的规定主要是半强行性规定,所谓半强行性规定,就是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条件可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