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安庆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情况是怎样的?

安庆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情况是怎样的?第四条 对合法的被拆迁房屋给予补偿安置。
合法被拆迁房屋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所有权证等有效房地产权属证明,或者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城乡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核发的原始用地、建房批准文件为依据确认。
第五条 被拆迁房屋没有第四条规定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或者用地、建房批准文件,但符合土地、城乡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用地及建房条件的,以2004年安庆市卫星图片为基准,按下列规定确认其用途和补偿建筑面积:
(一)卫星图片上有标注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房屋,其补偿建筑面积按卫星图片标注的范围以实际丈量的建筑面积确认。
(二)卫星图片上有标注的乡(镇)村办公用房、乡镇企业生产经营用房等非住宅房屋,其补偿建筑面积按卫星图片标注的范围以实际丈量的建筑面积确认。
第六条 拆除下列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一)违法用地或者违法建设的;
(二)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或者虽未明确使用期限但已经使用2年以上的;
(三)不符合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条件的。
第七条 拆除住宅房屋,在确认的补偿建筑面积内,对应当安置人口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实行货币补偿。
以中高层(7-9层)、高层(10层及10层以上)房屋安置多层(4-6层)、低层(1-3层)房屋的,增加12%的建筑面积。
第八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按确认的补偿建筑面积、房屋用途、结构等,实行货币补偿。
第九条 拆除被补偿安置房屋的附属物,按规定给予货币补偿。
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残值给予每平方米50~80元的一次性货币补偿。
拆除住宅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煤气、主水电表等配套设施、设备,按照有关迁移安装费标准给予货币补偿,或者在安置房中给予恢复。
第十条 利用住宅房屋进行生产经营的,按住宅认定和补偿。
其中,在征地建设通告发布之日两年前取得法定证照,并连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对其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第十一条 非住宅房屋按确认的补偿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第十二条 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应当安置人口每人12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
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根据搬迁设备和物品存量情况,按规定的标准计算。
第十三条 实行产权调换,建多层房屋安置的,过渡期限不超过18个月;建中高层房屋安置的,过渡期限不超过30个月;建高层房屋安置的,过渡期限不超过36个月。过渡期限的计算,自被拆迁人搬迁交房之日起,至拆迁人提供安置房屋之日止。 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过渡房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每人每月100元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十四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按4个月一次性计发。
第十五条 在征地建设通告发布之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承包土地、在拆迁范围内有正式户口的常住人员为拆迁补偿安置人口。下列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视为拆迁补偿安置人口:
(一)原户口在拆迁地,现在部队服现役的义务兵和四级(含)以下士官;
(二)原户口在拆迁地,现在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三)原户口在拆迁地,现在监狱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四)原户口在拆迁地,集资农转非后仍在当地常住和务农的;
(五)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配偶(常住当地、在本市行政区域无宅基地、无其他住房、未享受住房福利待遇)及其未成年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拆迁补偿安置人口:
(一)寄住、寄养、寄读以及空挂户口的;
(二)另有宅基地、房屋或已享受住房福利的;
(三)已经得到拆迁补偿安置的;
(四)其他不符合拆迁补偿安置人口认定条件的。
第十六条 符合拆迁补偿安置人口认定条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未婚独生子女,1人可以按2人计算补偿安置人口;无法定赡养人的鳏寡老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1人增加20平方米建筑面积。
  以上就是安庆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情况,如果的你的情况符合上述各项条件,作为拆迁户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拆迁补偿款项要是少给漏给或计算不合理的,可以找拆迁办补还,若果协商破裂的,你可以上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正当的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相关内容:

·不能购买的二手房都有哪些
    不能购买的二手房都有哪些 一般来说,二手房是可以买卖的,但也有例外情形。以下是不能买卖的二手房的情形: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6、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什么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什么 一、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什么 如购房者一旦决定签署房屋认购书,事先应当进行以下审查。也就是说,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之前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仔细审查卖方是否具有开发房地产的资格; 2、各种政府批文,即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该销售项目的“五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3、所售房是否设置了抵押; 4、土地出让金是否交付完毕; 5、房产商的经营状况是否良好; ...


·北京自建房拆迁如何处理补偿?
    一、北京自建房拆迁如何处理补偿?1、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可以参照前条规定的程序向拆迁人申请拆迁安置补助:(1)单独立户;(2)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拆迁范围内无正式住房;(3)本人及其配偶在拆迁范围外无正式住房。2、如果是普通住宅的拆迁补偿,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


·二手房买卖中会有哪些陷阱
    二手房买卖中会有哪些陷阱一、二手房买卖中会有哪些陷阱 1、 共有房屋买卖 现在有不少房屋的产权是两人以上共有的,按照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协议签订前买方应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该房屋的权属情况,了解产权人的信息,如有共有人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所有的共有人到场,不能到场的也应该要求出售人出具公证过的共有人委托...


·很多购房者之所以选择购买小产权房,都是因为小产权房的价格低廉
    很多购房者之所以选择购买小产权房,都是因为小产权房的价格低廉。但由于小产权房并不属于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房产类型,因此很多时候都是不受保护的。那么当事人购买小产权房受法律保护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购买小产权房受法律保护吗 房产权即特定主体对房屋享有的所有权,而所有权属物权的范畴,故房产权亦属于物权的一种。房屋产权本来是不分大小,只有一种定义,但由于我国的一些特色,形成了社会上一...


·一、租客在出租屋吸毒房东会被处罚吗?
    一、租客在出租屋吸毒房东会被处罚吗? 新《条例》对房屋出租登记制度有了明确规定,要求房东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7日内,将房客的登记信息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其实,这一相关规定在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中早就有了。根据新《条例》规定,如果房东违反这一规定,发现出租屋内有吸毒、注射毒品等违法行为,但没及时报告的,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发现出租屋内有人吸毒,...


·一、福利房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一、福利房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所谓福利房,亦称优惠房或房改房,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 1、单位分住房,当时我国特有的住房制度,也叫福利分房,1998年后全国均停止了这种分房形式。这种房子的产权属于单位(公房),使用权属个人,有房屋“租赁凭证”,要交房租。 2、单位分给职工的福利房可以随意收回吗...


·随着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我国的房价也在不断的上涨,如今的
    随着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我国的房价也在不断的上涨,如今的房价以及远远高于人们的收入水平,这样的状况下人们对于房产的重视度很高,因为房产是一笔数目不少的财富也就会出现很多的纠纷,那广州共有房产纠纷案例处理是怎样的?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广州共有房产纠纷案例处理是怎样的? 一项房屋所有权可以有一个主体,也可以有多个主体。房屋共有是指某一房屋属于两个以上的主体所有。房屋共有的两种形...


·乡镇房产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乡镇房产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 (1)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


·一、房东不同意减免房租怎么办?
    一、房东不同意减免房租怎么办?房东不同意减免房租可以尽可能的和对方进行协商,若因疫情影响承租人的合同目的确实已无法实现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免除违约责任承担;合同解除后的房租结算可参照上条处理,但对于承租人的其他损失,比如受疫情影响期间的经营损失、租赁期间未用尽的装修损失等,出租人一般无需分担。另外,需要提醒承租方注意的是,如果出现确实难以继续履行合同的特殊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对方...


·离婚房子能过户给未成年的孩子吗
    离婚时财产得此分割问题常常是夫妻双方争论的焦点,两方都不愿意让步,就容易引起纠纷,这时双方往往会采取折中的方式,比如将房产过户给孩子,离婚房子能过户给未成年的孩子吗?下面我们就来给您做一些解答。 离婚怎么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的,这个时候,夫妻只需要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 办理房产过户应注意...


·怎样购买商品房 买商品房会遇到的风险有哪些
    怎样购买商品房 买商品房会遇到的风险有哪些商品房的购买是一个不短也不简单的过程,在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购房者稍不注意,就会陷入购房陷阱,或者是损失房款,或者是买到的商品房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那么,购房者怎样购买商品房才安全呢?对于购房者来讲,买商品房会遇到的风险有哪些是需要购房者谨慎防范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样购买商品房 购买商品房一般经过下列程序:1、签订认购书,并按开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