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大学生医保政策有哪些

医保是一个保障我们的医疗的手段,我们在进行使用医保的时候,也是有很多的条件的,为此,我国也是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政策,来应对不同的人群使用医保。那么,大学生医保政策有哪些呢?在大学生使用医保的时候,都是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大学生医保政策有哪些

一、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性质

大学生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是一项由政府、个人共同筹资,以住院为主统筹兼顾普通门诊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72元/人/年

注:2016-2017年度大学生医保个人实际缴纳金额将有调整,具体缴费标准见新学年学杂费收取通知。

三、参保对象

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属于参保范围和对象。

四、大学生参保后可以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参保后可以享受普通门诊报销、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报销和住院医疗报销待遇。

五、缴费期限和保险有效期

缴费时间:入学报到时缴纳。保险有效期: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六、大学生怎样就医?

大学生在校医疗中心门诊就医,需持本人病历到校医疗中心就诊,治疗费和药费按学校规定的报销比例支付。

住院治疗,需凭本人身份证到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出院时出示身份证结账,医疗费按医保规定支付。如未使用身份证结账,住院费不予报销。

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应持本人身份证和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七、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一个保险期内累计限额为13万元)

八、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大学生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持本人身份证在所就诊医院出院时直接结账。

九、异地就医管理

实习期间、寒暑假期间、休学期间,在学生实习地、户籍所在地住院治疗者,个人垫付医疗费用,在治疗结束的90日内,持病案首页、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长期和临时医嘱(使用体内置换材料或置换人工器官的,需提交发票复印件)、住院费用收据(原件)以及相关证明等资料,交至校医保办,由医保办将相关资料送医保中心给予现金报销。

大学生上学期间如要到异地住院治疗,需本人写申请、院系盖章后到校医保办,由医保办审批备案后方可住院。

注明:跨年度住院治疗者请将费用清单分开开具,年度时间为每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

十、市定点医院

经由校医院首诊转出住院者,住院时除同济医院、协和医院外,其它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均为大学生医保定点医院。

十一、哪些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在国外、境外治疗的;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

(5)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十二、我校的医疗保险机构

由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涉及面宽(涉及校财务、人事、学工、及校医疗中心等),政策性强,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我校特成立"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委托校医疗中心管理,具体经办学生医疗保险的有关事宜。

十三、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与医保实行联合办公,一套信息资料共用,一站式理赔。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收据办理二次赔付手续;实行现金报销的,先由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剩余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市医疗保险中心出具的大学生居民医保医疗费用分割单,办理二次赔付手续。

关于大学生医保政策,首先,大学生在使用医保的时候,如果是就诊,可以携带相关的证件到校医院进行就诊或者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另外,如果是自杀、自残的或者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是无法使用医保进行报销医疗费用的,这些情况请注意。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2023医院病历保存多少年?
    2023医院病历保存多少年? 一、医院病历保存多少年? 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分为三种: 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 3、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二、医院有没有保存患者病例的义务 患者病历是由院方保存。 按我国法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发生医疗纠纷时,建议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


·医疗过错举证的责任由谁承担?
    医疗过错举证的责任由谁承担?医疗损害责任在《侵权责任法》第7章用11个条文予以规定,足见立法的重视与现实中矛盾的多发。在侵权法出台以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最高院2004年)是处理医疗损害责任的依据。但侵权法出台后,改变了上述规定的诸多做法。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显然,应该适用侵权法的相关规定。一是改变了侵权的构成。根据侵权法第54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


·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履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履行的程序是怎样的?在如今的社会,医患关系可谓是高度紧张,所以很多的医疗纠纷也应运而生,然而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在发生了医疗纠纷以后,是需要走一定的程序的,而不是一味地指责院方。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履行的程序有哪些,以便我们更好地进行维权。 一、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机构中,患方(及家属)认为医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


·有关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有关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医疗纠纷该如何解决? 一、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2、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十七条起到最后的那些法律条款。这些条款告诉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以...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流程是什么?
    医疗纠纷的发生必然会造成身体的伤害,这就需要在专业鉴定机构经司法鉴定以确定医疗纠纷的法律关系,同时也是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重要证据,作为证据的鉴定结果必须遵守一定的鉴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只有符合法律程序的鉴定结果才能被法院作为证据采用。为了让您了解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流程我们特地将其进行了一番整理和总结。 1、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1) 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 举行听证会; 3...


·看守所刑事拘留人员去医院由谁带领?
    看守所刑事拘留人员去医院由谁带领?看守所刑事拘留人员去医院由看守所工作人员带领,进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审查的人,是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触的,但有会见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看守所不能主动送东西,如果需要相关物品,看守所可以通知家人。因此,在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如果确实需...


·医疗过错侵权法谁申请司法鉴定?
    医疗过错侵权法谁申请司法鉴定? 一、医疗过错侵权法谁申请司法鉴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患方和医方都可以申请,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分析。一般情况下,由原告提出申请。 二、相关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


·医疗事故的技术时间规定有哪些?
    医疗事故的技术时间规定有哪些(一)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据此,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


·医患保密的意义是什么?
    医患保密的意义是什么 1、有利于完善相关立法,切实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根据上述所提到的相关规定,并且与国外发达国家对隐私权的保护相比,我国法律中对于隐私权其实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大多都是从名誉权着手的。而且,在一些医疗法规、规章中,患者隐私权概念比较模糊,毕竟临床医疗中,很多因素是不好掌控的,怎样算是侵犯患者隐私,这类案例应该如何解决等问题没有一个健全的法律来规范。因此,保护患者隐私,尊重患者隐...


·医院遇到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1、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2、及...


·医患投诉的处理流程
    医患投诉的处理流程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