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赔偿是给哪些人的
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赔偿范围主要就是两方面,即造成的人身伤害与造成的财产损失。知道具体的赔偿范围之后,还要清楚这个赔偿是应该对谁做出的,也就是说,交通事故的赔偿是给哪些人的。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交通事故的赔偿是给哪些人的
(一)直接受害人
第一种赔偿权利人就是直接受害人,就是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这种受害人是最多的。这种赔偿权利主体,就是直接受害人。被害人没有死亡,但因伤不能参加诉讼,委托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参加诉讼的,被害人仍是原告人,是赔偿权利人。受委托的人不能成为原告人,其身分是。另外,被害人没有死亡,近亲属替被害人支付医疗费等其他费用的,近亲属不能以此为由,作为原告人提起诉讼。近亲属支付的医疗费等,只能由被害人自己以原告人的身份向被告人追偿。被害人抚养近亲属的费用,是从其收入中支出,因重伤、残疾收入减少、失去,无法支付抚养费的,应由被害人作为原告人以正常收入的损失为由向被告人追偿。近亲属因被害人重伤、残疾而失去抚养费的,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的近亲属。
(二)间接受害人
第二种赔偿权利人就是间接受害人。间接受害人,指的是抚养来源受到损害的人,是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原来是在死者扶养之下,扶养来源是来源于死者,因为侵权行为侵害而死亡后,使他的扶养来源受到损害,这是一个间接的损害。《民法通则》第119条实际上讲的间接受害人就是死者生前扶养的人,他的抚养来源受到了损害,他有权利请求赔偿生活补助费。最高法院在贯彻《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当中又增加了一个间接受害人,就是造成身体残废的人,他在受伤以前所扶养的人也可以请求抚养损害赔偿,这个也是间接受害人。是赔偿权利主体。
侵权行为人直接的侵权行为侵害了她的丈夫,造成了人身损害,但是这个侵权行为又使得她的丈夫丧失了性功能,造成了对方配偶性利益的损害,丈夫是直接受害人,妻子是一个间接受害人,这是一个间接损害。
(三)死者近亲属
第三种赔偿权利人就是死者近亲属。在这个司法解释里面讲的死者近亲属,就是侵害生命权,侵权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已经死亡了,这个死者近亲属他有权利请求赔偿,他也是赔偿权利人。我们侵权行为法讲死者近亲属,还应该考虑的不是人身损害赔偿这种情况,而是在精神损害赔偿当中,一个人的侵权行为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利益,造成死者人格利益的损害,作为死者人格利益保护人的死者近亲属,他有权提起诉讼,这种死者近亲属是更典型的。在死者近亲属作为赔偿权利人中,实际存在两种类型,也就是包括侵害生命权造成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和死者人格利益受到侵害作为死者人格利益保护人的死者的近亲属。被害人死亡后,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作为近亲属都提起民事诉讼,有的法院全部列为原告人参加诉讼,不利于诉讼效率的原则。可以让他们选定一个代表人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按照继承的程序,直接指定一个第一程序继承人参加诉讼。这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为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的原则。
二、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有哪些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责任的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来讲,赔偿义务主体包括肇事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及其他有过错或连带关系人。赔偿义务主体如下:
(一)机动车所有人为赔偿义务人
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运行的机动车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机动车的保有者承担民事责任。机动车保有人就是车辆的所有权人,即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人。而这四种权能又是可以分离的,对于汽车在承包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于承包人只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不具有处分权,而发包人因发包而暂时让渡占有、使用权,也不完全具备四项权能,因而只有承包人与发包人相结合才能构成完全所有权,因此应把承包人与发包人都视为机动车的所有人。
(二)挂靠车辆的赔偿义务人
目前,大多数地方政府为了便于汽车的管理和各种规费的收取,都要求把个体运输户组成车队,在交警的车管档案里,车辆的所有人都登记在车队的名下,而实际上汽车又全部由个人出资购买,也是由个人单独经营,而车队只是代办保险、代缴养路费等,也只收取少量的代办费或管理费,而且这些车队本身没有经营车辆,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也不具有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象这种情况,是车队为车辆所有人还是个人呢?从所有权的四项权能看,车辆挂靠后车队仍然不参与经营,不享受收益,这种车队的实质是个体运输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而个人仍然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至于对车辆的处分权,只要不欠缴法定的各种规费,也仍然由该个人享有,并不因挂靠而受限制。因此,如把这种车队做为车辆所有人而列为被告显然是不妥的,而应以实际所有者的个人为所有人。如是车队与个人合资购买的汽车,挂在车队名下,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则应把车队和个人作为车辆的共同所有人。
(三)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
200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问题复函([2001]民一他字第32号)江苏省: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据此可以认为,车辆登记过户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并非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车辆买卖从交付时就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购买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分期付款购买车辆的赔偿义务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0]38号)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五)租、借车事故中的赔偿义务人
车辆所有人基于利益和信任关系将车辆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的情形下,根据机动车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原则,在机动车辆所有人将机动车辆合法转移(出租、出借)给他人占有时,车辆的承租人、借用人已成为机动车辆运行支配者与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因此,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承租人和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辆所有人出租或出借时明知机动车辆有缺陷而仍然出租、出借,或明知承租人和借用人不具备使用、驾驶车辆的资格或技能而仍然出租、出借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基于信任关系,应当由出租人、承租人或出借人、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人可向其中任一方或双方提出赔偿请求,更有利于对受害人权利的保护。
(六)被盗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盗开他人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人
未经车辆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所有的车辆,其客观表现与盗车相似,因而应与盗车致交通事故者适用同样的规则处理,即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1999年6月25日法释[1999]13号)处理,由擅自驾驶者或盗车人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无过错责任。
(七)乘车事故的赔偿义务人
1、乘客乘坐客运车辆,因客运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与其他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损失。因客运车辆发生意外翻沉,与山体等撞击而发生事故的,乘客与营运人之间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应受合同法第290条、第302条的调整,除因伤亡是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之外,承运人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乘客作为原告起诉的,应以承运人为被告。在此种情况下,乘客与承运人之间属合同纠纷,无须公安机关先行处理,乘客有权直接起诉。因客运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相撞等事故致乘客遭受损失的,乘客可以基于与营运人之间存在的客运合同关系,不经公安机关处理,直接单独起诉营运人要求营运人承担自己的全部损失。营运人赔偿乘客损失后,可以起诉对方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要求其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乘客也可以基于营运人与对方车辆对自己共同侵权的事实,以营运人和对方车辆为共同被告提起侵权赔偿诉讼。乘客以此种方式起诉的,应当先经过公安机关处理。否则,不应受理。
2、乘车人无偿搭乘他人车辆,因所乘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与其他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损失承运人应承担适当补偿责任。但是如果乘车人未经车主同意强行搭乘或暗中搭乘的,因双方未形成客运合同关系,乘车人不能以合同纠纷起诉,只能提起侵权赔偿之诉,要求有过错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完全的好意同乘,即无偿的同乘人遭受交通事故损害,基本规则是车主应当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出于意外而致害同乘人,也应当承担适当补偿责任,但是这个补偿责任就可以适当降低。好意同乘者不能作为绝对免责事由,因为作为驾驶人或所有人,同意他人搭乘,本身就负有安全将他人送到目的义务。不能以是否有偿作为确认这种义务有无的标准。
原则上,谁驾驶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实际的赔偿义务人就是机动车的驾驶人,但要是在驾驶人与车主分离的情况下,则情况就有点不同了。上文中为您总结了其中特殊的情况各位可以了解一下。而交通事故的赔偿对象也是包括了三类主体的,希望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相关内容: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原则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原则是什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则包括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坚持“以事实为论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这是我国司法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我们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基本原则。所谓“以事实为依据”,是指在概述事故基本情况和当事人主要违章情节时,要以调查的客观事实作基础,如实反映交通事故情况,既...
·运营车辆破损误工费怎么计算
运营车辆破损误工费怎么计算
①、受害人工资高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按实际减少的劳动报酬计算,即月平均工资÷30天×误工天数;
②、若受害人不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工资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相当,按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即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60×误工天
打个比方说,北京的出租车司机最低人均收入为6000元/月,那么误工...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类型有几种
对于交通肇事行为,只有在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实践中我们需要严格区分一下一般的交通肇事行为与交通肇事犯罪。而其中交通肇事罪有不同的犯罪类型,到底交通肇事罪的犯罪类型有几种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
·车祸致人死亡如何进行赔偿?
一、车祸致人死亡如何进行赔偿?
车祸致人死亡的赔偿主要是: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
·政府在进行道路交通或其他市政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时,有时会征用
政府在进行道路交通或其他市政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时,有时会征用涉及到规划内用地的居民土地、房屋等,对于被征用土地、拆迁房屋的居民,由政府统一修建安置房提供给他们居住生活,那么,国家安置房建设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规划设计要求
1、小区规划设计应符合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容积率可根据地块实际状况适当提高,多层原则上不高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5%,城市中心区以内绿地率不小于25%,城市中心区以外绿地率...
·汽车不买交强险的后果是怎样的
汽车不买交强险的后果是怎样的不投保交强险后果是很严重的,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二、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有什么区别1.两者的强制性不同。“三责险”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在本质上是按...
·叫了代驾后代驾撞车了怎么办?
叫了代驾后代驾撞车了怎么办?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无论是应酬还是亲朋聚会,都免不了小酌几杯,但现在交通管制、交通检查这么严格,怎么把车开回家成了大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代驾应运而生,您可以通过电话或者APP轻松雇佣代驾,载您回家。但交通事故有时是难以避免的,如果恰巧是您叫的代驾撞车了怎么办?今天,就来和您聊聊代驾出交通事故的责任界定问题。一、代驾撞车了怎么办代驾合同类似于承揽合同关系。根据我国《最高...
·汽车服务劳动合同拟定技巧有什么?
很多汽车行业的企业都会招聘大量的员工,因为汽车服务业需要劳动力。劳动者在进入企业工作之前,就要和企业签汽车服务劳动合同。对于拟定劳动合同,很多企业都表示自己对合同的拟定没有把握。下面我们给您介绍一下汽车服务劳动合同拟定技巧。
一、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相关信息:
此两项比较简单,即我们都在劳动合同文本的首页上记录上述两者的相关信息,有一点需要提醒的是,最好能在劳动者姓名、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一、交通事故中陪护人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陪护人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
·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汽车运输货物遭到损害的情况,这时我们可以
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汽车运输货物遭到损害的情况,这时我们可以根据一些规定获取一定的赔偿。那么,我们究竟可以获取多少汽车运输损害赔偿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汽车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的相关知识。
一、汽车运输损害赔偿标准的认定: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1999年11月2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4次部长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83条货运事故赔偿数额按以下规定办理:
(...
·近年在交通出行领域发展了一个新行业:代驾。找代驾确实降低了酒
近年在交通出行领域发展了一个新行业:代驾。找代驾确实降低了酒驾引发事故的风险,给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是,如果发生了代驾事故怎么处理呢?或许还有很多人对目前我国在代驾方面的相关法律条规约束没有很清楚的了解,那么在这里我们就为您具体介绍一下。
一、什么是代驾?
代驾是指车主聘请专业驾驶人员将其送达指定地点并支付一定费用的有偿行为。
目前我们国家对于代驾行为需要什么资质、产生不当后果会承担什么样的...
·漏税超过五年可以不交了吗
不可以。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