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怎么办理?

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怎么办理? 一、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怎么办理?
先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时变更的,还要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提交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办理公证);
2、公司原股东的股东会会决议(说明同意股权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公司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通过章程修正案、涉及公司监事变更的也要在此说明);
4、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工商局领取的表格一套(也可网上下载)
7、针对股权转让手续,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公司新、老股东全体到场,所以最好先到工商局咨询一下。涉及法定代表人、监事变更的,还应提供新人选的身份证原件,以供工商核对。
二、其他事项的办理
1、新的营业执照办理完后,再到税务局办理变更手续。除了带上办理工商变更时的所有文本材料、新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再加上税务局领取的变更表格、新的营业执照、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之外,我想应该没有什么了。
2、如果法定代表人变更,还需要到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的变更手续。带上
(1)新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
(2)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委托书;
(5)新的预留印鉴章,应该就可以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股权转让、变更等,需按一定的标准,由地税机关对股权转让价格进行核定,并征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具体请到您的辖区地税机关进行咨询,或者,请具体说明数字,会给您一个最低的应纳税款数。请您提供上个月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各项具体数字。
以上是我们为你做的介绍,关于“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怎么办理?”这一问题你是否清楚了解呢。我们为你总结至此,由于股权的转让一是可能会涉及到其他股东的实际利益,所以应当让他们知晓,二是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方便让善意的第三人知晓该股权的实际掌控者。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可以先从工商局的网站上下载公司登记备案书。



相关内容:

·旷工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证据
    如果员工与企业之间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双方就正式确立了劳动关系。法律会保障双方在劳动关系期间的合法权益。如果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而随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应承担法律责任,对员工进行经济赔偿。但是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是建立在员工自己旷工的前提下,那么企业就不用承担责任。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企业因员工旷工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证据。 一、如何认定员工旷工 旷工几乎被所有的企业认为是严重违纪的行为,...


·工作场所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 噪声有哪些
    工作场所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 噪声有哪些种类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噪声污染已经成为当前的主要环境污染因素之一。噪声污染属于物理污染,污染源分布很广,出现在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人们能够直接感觉到它的干扰。为了使人们的工作更加有效率,工作场所的噪音必须按照卫生标准来实施。那么,工作场所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噪声有哪些种类?请看下文。 一、工作场所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噪声有哪些种类 1、工作场...


·工程质保金新规的五大变化
    工程质保金新规的五大变化在大型建设工程项目中,常常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约时常常会出现很多分歧,例如到底应在工程款中预留多少资金,用以保证承包人的权利呢?这是双方都应该慎重考虑的问题,这就涉及到质保金的问题,下面一起来了解工程质保金新规的法律常识。工程质量保证金新规五大变化1、首次明确缺陷责任最长不超过2年缺陷责任期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关系承包人切身利益。实践中,发包人经常有意或无意将...


·一、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可以解除吗?
    一、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可以解除吗?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生...


·公司突然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补偿
    突然辞退员工应该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辞退,需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总结
    劳动合同法,是有效的保障好您的合法权益的一部重要的法律,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也是有很多地方是需要注意的。那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总结包括什么呢?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总结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


·做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是多长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劳动者,若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的话,则此时一定要注意时间限制,超过规定时间申请认定的,此时认定部门一般就不会再受理申请了。那我国法律中规定做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是多长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做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是多长 《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申请主体,对申请时限也作了不同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从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到验收,涉及到多个单位参与。对于建设方来
    从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到验收,涉及到多个单位参与。对于建设方来说,向业主交付质量合格的工程是最基本的要求。一旦工程质量出现质量问题,严重者会导致工程质量事故,这需要有人负责。那么,哪些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哪些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


·借调员工劳动关系的工资由谁支付
    一、借调员工的工资由谁支付?在借调关系中,一般情况下,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会签署协议,约定借调职工的工资支付问题,如果协议没有约定的,那么职工可以向原用人单位主张工资,同时,由于劳动者为借调单位也提供了劳动,所以其也可以向借调单位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将本单位职工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劳动者与本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并不因为借调而发生转移。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借调单位的协议中约定劳动者工资的支付问题,既可以...


·建筑工程承包流程
    建筑工程承包流程   建筑工程承包流程是指在在建筑工程项目承包过程中需要进行的相关流程分配工作。主要的承包流程包括:   1.项目启动   2.项目初始阶段   3.设计阶段   4.采购阶段   5.施工阶段   6.试运行阶段   7.合同收尾   8.项目管理收尾八部分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启动:在工程总承包合同条件下,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部。   项目初始阶...


·建筑地面工程质量混凝土验收标准是什么?
    建筑地面工程质量混凝土验收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使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正常进行,从而保证整个建筑工程的使用质量。建筑工程任何一个步骤、部分的质量不合格都会影响日常的使用,还会导致事故。特别是水泥混凝土,它是大部分建筑工程都需要使用的材料。建筑地面工程质量混凝土验收标准是什么?以下是水泥混凝土部分验收标准: 建筑地面工程质量混凝土验收标准 一般有以下标准: 一、水...


·劳务关系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劳务关系的认定依据是什么?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口头形式或者是书面形式达成了一种雇佣关系,这种雇佣关系不是长久性的,一般是一次性、特殊性或者是特定时间段的平等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中的劳动者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在劳动者完成约定中的义务以后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支付薪酬的行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