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伤补偿包括哪些?

有些企业的生产环境比较恶劣,职工发生工伤的情况时有发生。按照规定,经过工伤认定后,职工会拿到相应的工伤补偿,有些是企业支付,有些属于工伤保险范畴。能否拿到足额的补偿对于职工来说非常重要,那么工伤补偿包括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补偿包括哪些?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1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1、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1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职工发生工伤后如何维权?
1、首先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首先应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
2、搜集证据
寻求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是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没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上岗证、工资条等。
3、明确遭遇工伤单位的名称和住址
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一般而言,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确切名称及地址,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便无法索赔。
4、明确单位是否已经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后一年内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会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不要轻信用人单位的虚假承诺,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5、根据伤残级别计算工伤赔偿数额
协商解决多发生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者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往往不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而是选择协商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或者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会采取迎合态度。但这里需要劳动者注意的是,协商不符合工伤赔偿标准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不同意补足的,建议劳动者采用劳动仲裁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选择协商解决问题,应多咨询医疗专家、律师等,条件允许的,最好有律师出面谈判工伤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由此可见,发生工伤后,职工要注意收集证据,要求单位对自己进行工伤认定,这样才能更好的计算出补偿金额。工伤补偿包括的项目很多,有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费、康复治疗等。如果职工因工伤死亡,还会有死亡抚恤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补偿。如果单位拒绝支付或者支付金额不足,职工及家属可以通过律师维权。



相关内容:

·员工扣罚工资为负数是否合法
    员工扣罚工资为负数是否合法?不合法,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工资进行扣罚,除非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或者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但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具体规定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


·建筑工程承包形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承包形式有哪些? 一、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总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 1、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


·一、员工如果生病如何请病假?
    一、员工如果生病如何请病假?病假申请流程用工单位有不同的规定,不过大同小异,就是带上医院的诊断书,主治医生的病假条找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然后到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具体申请病假需要什么条件,劳动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规定了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


·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金多少 一、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金多少?
    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金多少 一、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金多少?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


·误工费的统一情况:
    误工费的统一情况: 1.在我国,误工费是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数字的,由于误工费耽误的是受害人工作的时间,但是每一个人工作的时间和工作的报酬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这个时候没有办法划出一个统一的标准来。 2.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误工的时间是来源于医疗机构给出的证明时间,以此而来计算的,如果是由于伤残或者是严重疾病持续误工的话,那么持续误工的时间是一直到伤残鉴定之日的前一天。用时间乘以数额,最后得出来的结...


·人事聘用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人事聘用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疫情期间违规提前复工有什么处罚
    1、行政责任若企业违反当地的复工规定,擅自提前复工,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可能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私营企业劳动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近些年来,中国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劳动力也就越来越少。虽说人口就业率不高,但是一旦拥有一份工作后,人们就想保住这个饭碗,保险的方式就是签订劳动合同,以防其中任何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尤其是在私营企业工作,并没有在国营企业工作那般有保障,所以签订劳动合同是必须的。接下来给您看一份私营企业劳动合同范本,教您怎么拟定合同。 私营企业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地址:__...


·用人单位与超龄之间的劳动关系的问题
    超龄人员是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目前的退休年龄为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根据《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对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应当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为标准。江苏...


·拖欠工程款的时效是多久
    拖欠工程款的时效是多久?通常对工程的施工都是比较漫长的,这个过程中也很容易产生纠纷,最常见的就是拖欠工程款的纠纷。此时,不少人都会选择向法院起诉,就要重点关注诉讼时效问题。那到底拖欠工程款的时效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拖欠工程款的时效是多久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两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


·劳动合同顺延几年有效
    具体有效的期限是,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允许工程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合同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①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②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