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时不能分割的房产有哪些

离婚时不能分割的房产有哪些一、离婚时不能分割的房产有哪些
(一)用他人身份购房。
物权法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购房虽然当时可能获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离婚纠纷时就会直接导致房屋无法分割。
(二)买二手房未过户。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
(三)受赠、继承未过户。
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配,而该房屋的产权人也一直未变更。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离婚诉讼,另一方就无法保护应得的权益。
(四)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一般指承租的公房,既包括直管公房,又包括自管公房。对于直管公房而言,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权;而自管公房,出于房屋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产权单位往往只限定本单位职工才有权承租,并对使用期限会做出种种限制。
(五)以孩子名义买房离婚时不能分割。
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所以,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二、哪些房产离婚时是不能分的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四)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五)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六)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夫妻离婚对房产进行分割之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究竟哪些是法律规定的不能分割的房产。虽然为了避免纠纷,我国相应的法律已经对夫妻房产分割的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在具体实践中,往往具体的纠纷要更为复杂一些。而要是不清楚该如何处理这类纠纷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一、夫妻离婚时离婚房产公证价值的费用是多少?
    一、夫妻离婚时离婚房产公证价值的费用是多少? 夫妻离婚时离婚房产公证价值的费用为:不同地区的公证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有按比例收取,也有规定了固定的金额。通常情况下为: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元部分,收取0.25%,元至元部分,收取0.2%,元至元部分,收取0.15%,元至元部分,收取0.1%,元至元部分,收取...


·江油市房屋拆迁补偿金计算方式有哪些?
    江油市房屋拆迁补偿金计算方式有哪些? 一、补偿标准各地不同,当事人被拆迁的房子地段不同,补偿也不同,应该以当地(江油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答复为准,如果当事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双方协商或者起诉解决。   二、拆迁居住房屋补偿:   (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前款规定的货币补...


·如何防止期房一房多卖的情况 (一)买房前:
    如何防止期房一房多卖的情况 (一)买房前: 1、了解开发企业的资质、信誉度等。 2、看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有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看开发企业“五证”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4、及时向律师咨询购房注意事项。 5、尽量到售楼处购买房子...


·哪些情形下商品房能够预售
    哪些情形下商品房能够预售一、哪些情形下商品房能够预售 商品房预售,指房地产开发商将尚未开始建设或者是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购房者,由购房者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又称“楼花买卖”。在我国,涉及商品房预售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因商品房预售后正式交付房产前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实践中较容易引发纠纷。因此商品...


·一、房屋买卖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房屋买卖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主要有: (一)违约责任要具体: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注明如果在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2、房屋质量要做具体标准的约定。买...


·现在无论是购买期房还是现房,其实开发商都是会先与购房者签订认
    现在无论是购买期房还是现房,其实开发商都是会先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的,其实这也是双方利益考虑,避免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况,损害到对方利益。但是现实中购买期房与购房现房不同,也就意味着此时签订认购书不同,那究竟购买期房要怎样签订认购书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购买期房怎样签订认购书 商品房期房正式销售工作开始后,一般会设立售楼处,购房人在认可本项目后,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订金。销售...


·预售商品房认购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预售商品房认购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预售商品房认购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很多购房者在认购预售商品房时比较注重中介的介绍,但是忽略了自己的购房风险,尤其在中介的极力推荐下,当然,中介的推荐是正常的,但买房子是一辈子的事,还是应该以自己的利益考虑为先,毕竟中介的推荐是出于其自身的商业利益考虑的,从这点来说,购房者和中介的推荐是存在利益冲突的,那么,就认购预售商品房时,首先需要核对的是,预售商品房的证照,...


·离婚房产增值怎么算?如何分配?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无情而冷酷的,但是又是离婚双方不得不面对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大问题。而离婚时往往房产已经增值,这时房产分配问题又复杂了一些,那么,对于离婚房产增值怎么算应该如何计算呢?而这些离婚房产增值又应该如何分配呢? 离婚房屋增值部分计算方法 我们国家的婚姻法中详细地规定了多种关于增值的法院计算方式。首先,一定要明确首付款项、按揭的贷款总额、利息的总额、共同还贷总额还有房屋的现值数据。明白了...


·商业门面房租赁合同
    现在很多人做小生意的都是选择租赁门面房作为自己的场所,毕竟购买一间商业门面房还是比较贵的,不是人人都能负担的起。而在租赁的时候,就需要当事人之间签订一份商业门面房租赁合同。下面,我们为您提供相关合同范本,供各位进行参考。 商业门面房租赁合同 ? ? ? ?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租方: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宗旨,...


·夫妻离婚后一方去世房子怎样过户?
    夫妻离婚后一方去世房子怎样过户? 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如死亡一方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等,以及他们的配偶,全部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父母房产证原件,死亡证原件,一齐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除未死亡一方外,其它人要现场放弃继承权。 办理继承公证后,上面的人带上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继承过户。 这样就能把房产变为只未死亡一方一个人名下。 (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


·公司出售房产隐名股东参加决议吗?
    公司出售房产隐名股东参加决议吗?隐名股东不可以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议,没有表决权,但可以受委托以受托人名义参加并表决。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


·房屋强拆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强拆程序是怎样的 一、工作程序 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 二、强制拆迁条件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三、主要收件 1、房屋行政强制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