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没有该怎么办理?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没有该怎么办理?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办理农村的房屋土地使用证手续相对较为繁琐,如果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没有的话可以依据上述的步骤进行房屋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在班里的过程中如果存有疑问或者证件不全的,可以在咨询当地土地管理局后再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手续。



相关内容:

·海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海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工作很多地方都开展过,海城市也不例外,海城市为了规范征地工作出台了征地管理办法以及海城市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工作提供了指导和规范。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根据海城市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和国家的基本要求制定的,符合当地的要求,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具体的补偿标准的内容。一、海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辽宁省海城市土地共有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海州管理区、兴海管理区、响堂管理区、经济...


·异地重婚取证需要有哪些证件?
    异地重婚取证需要有哪些证件?我们可以寻找对方登记结婚的结婚证,共同租房的合同,他们以夫妻名义参加社会活动的证言,文字记录等等,如果遇到困难,我们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 、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 、与原配偶登记结婚,...


·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企业扩建厂房,就需要一块工业用地,一般来说,企业都是通过参加土地招标或者拍卖的形式拿到土地使用权的。而城市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有时候会对企业所在的街道进行拆迁,这样企业的土地会被征用,土地使用证被注销。那么,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具体了解。 一、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一套(单方申请)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


·金桥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是什么
    金桥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是什么 金桥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


·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到哪里办理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到哪里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


·征地补偿不到位怎么办?
    对于民事主体来说,在自己依法获得的土地被征收之后,就可以依照合法的程序,获得土地的补偿款,以使得自己的生活水平依旧能维持,但是并非是所有的单位,在征地工作完成之后,会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补偿,征地补偿不到位怎么办?一、遇到征地补偿不到位怎么办当对安置补偿方式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政府当前对被征地农户的补偿主要是采取一次性的货币补偿方式,缺乏相应的其他...


·政府征收土地算错亩数怎么解决争议
    等到征地工作真正开始了以后很多实际性的问题有可能就会和当初制定的征地方案存在着冲突的,比如工作人员在计算拆迁户的土地的时候,对于农户土地的亩数可能会少计算好几亩,这样下来征地补偿的差别就特别的大了。所以我们下面要介绍的内容就是政府征收土地算错亩数怎么解决争议?一、政府征收土地算错亩数怎么解决争议?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


·鱼塘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鱼塘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说到鱼塘可能不少生活在城市里的人会有一些疑问,其实鱼塘在农村还是比较常见的,当然如果国家因为一些大型工程的需要,需要征收一些人民的土地的话,那么鱼塘也是需要计算在其中的,但是鱼塘的补偿标准和一般的农耕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那么2017鱼塘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


·农村自留地征收后,给予的补偿跟承包地一样吗?
    农村自留地征收后,给予的补偿跟承包地一样吗? 一、首先是自留地的概念: 自留地是一个历史概念,是作为一种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自留地的数量与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密切相关。农民可以通过自留地耕作,生产农村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求,从而增加自己的收入。部分地方甚至有颁发过关于自留地的相关权属证明。但是绝多数地方,这项工作并未落实。 目前的农村自留地的分配情况,基本是沿袭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规格来进行...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房子产权到期后可以怎么做 1、允...


·果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果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果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担保公司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担保公司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