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最新的土地使用权规定是什么 ?

最新的土地使用权规定是什么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三条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
第四条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第五条 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拟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经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或者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
因特殊原因,需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应当包括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不同用途土地供应面积、地段以及供地时间等内容。
第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公布后,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在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限内,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计划接受申请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第九条 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照本规定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除外。
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十条 对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和意向用地者申请的用地项目类型、规模等,制定协议出让土地方案。
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应当包括拟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界址、用途、面积、年限、土地使用条件、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时间等。
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拟出让地块的情况,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对拟出让地块的土地价格进行评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集体决策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底价。
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
协议出让底价确定后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 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和底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让价格等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一致且议定的出让价格不低于出让底价的,方可达成协议。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协议结果,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十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协议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或者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公布协议出让结果的时间不得少于15日。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 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或者协议出让结果的;
(二)确定出让底价时未经集体决策的;
(三)泄露出让底价的;
(四)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五)减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违反前款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6月28日发布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同时废止。
我国虽疆域辽阔,但可用地资源有限,而且随着我国人口数量的快速增长,未来人均可用土地面积还会继续缩小,所以要严格管理土地使用权,合理利用土地。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来的土地使用权管理规定有的部分已经不符合现在的社会需求,所以才出台了最新的土地使用权管理规定,使我国的土地物尽其用。



相关内容:

·一、买房子地段重要还是户型重要?
    一、买房子地段重要还是户型重要? 地段比户型更重要 地段好,配套齐全、交通发达,价值自然高。同时还能抗跌,无论用来出租还是二次销售抑或让金钱保值。相信很多人在对于地段和户型的时候,都会选择地段,房屋所在的地段会直接影响到房价的高低,对于稍微有些经验的购房者来说,自然明白地段的重要性。 不论房子是自住还是,用合适的价格买到好地段的房子简直就是赚到。地段首先关系到实际居住的便利度,在自身经...


·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改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改吗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更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改名字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


·农村中的房屋虽然是在集体土地上休假的,但此时房屋却是属于农村
    农村中的房屋虽然是在集体土地上休假的,但此时房屋却是属于农村居民个人所有的,因此在其去世之后作为其合法所有的遗产,自然是能够被继承的。那一般要怎么来继承农村房屋呢?这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地方,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具体介绍。 一、如何继承农村房屋 我国的《民法典》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


·集体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集体土地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负责人: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地 (一)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至 ,总面积 平方米/亩。(以下称该土地) (二)甲方保证对该土地在转让给乙方前没有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没有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或作价入股,甲方...


·二零一七年农村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二零一七年农村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是不能够忽略了新农村的发展的,我们都知道城市的经济是得到了非常迅速的发展的,但是农村的长期落后问题这对于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将会造成非常严重的阻碍。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发展农村,对于农村的征地拆迁和改造肯定也势在必行,关键是政府应该及时的向民众普及有关二零一七年农村征地补偿条例。 二零一七年农村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


·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


·集休土地使用证去哪里进行办理
    集休土地使用证去哪里进行办理集休土地使用证去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进行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政府行文)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5、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6、批准用地缴税费...


·什么样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进行房地产的转让,其实也就是进行房地产买卖。这样的活动每天都在上演的,但您是否注意过,其实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一些不得转让的房地产,那究竟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本节第231条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追究刑事责任。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


·河北地方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规定
    河北地方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规定 《河北地方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地方投资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路建设用地(包括新建、改建和养护工程,以及取土、挖砂、采石用地),乡级以下公路用地的补偿、安置费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交通部门应按规定,向县、市计委...


·耕地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耕地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所有土地类型中,耕地是最重要的一个,其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对耕地的保护力度是很大的,这和我国耕地资源紧张有直接关系。在耕地保护方面,有多部法律法规。那么耕地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耕地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并没有叫做“耕地保护法”的法律,对耕地保护的法律规定,指的是《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下面是其具体...


·河北2023年征地补偿是怎样规定的
    河北征地补偿是怎样规定的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青苗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