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如何分割同居期间所得财产 对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怎样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作出新规定:首先宜由当事人协议,同时,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问题,应当着重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十九次会议两次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
·离婚中房屋的分割问题 (1)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屋在何时购买、房款如何交纳在分割之前都应考虑相关因素。如果在结婚登记之...
·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
·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另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增值,就是物或权利在价格上的提升。根据增值发生的原因,可分为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两种。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质、劳动、努力、管理等无关。比如,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古董、字画、珠宝、黄金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主动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原因与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无关,而是与夫妻一方或双方对该财产所付出...
·父母给婚后子女购房等出资行为性质的如何认定认定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子女只需被动消极接受赠与财产,无须作出其他积极行为。而借贷合同是双务合同,借贷人要承担返还借款的积极行为义务。故当出资行为性质不明时,将出资为借贷的证明责任分配给父母一方比将出资为赠与的证明责任分配给子女一方更符合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在父母一方不能就出资为借贷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形下,应认定该出资为对子女的赠与。此种认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
·按揭房产权取得的时间如何确定? 1、一般原则:以权属登记的取得时间作为按揭房产是婚前所得还是婚后所得的时点。 2、特殊情形:但在实践之中,由于从签订买卖合同到房屋的权属登记还存在着较长的时间差,很多房屋由于非购房人的原因无法及时办妥权属登记。在婚姻关系中,就有可能出现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付了按揭款,但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在婚后才权属登记,那这就等于是将购房人的房屋产权置于了一个不确定状态。在离婚诉讼中可能就因为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要有上述赔偿就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就不需要。所谓的青春损失、机会损失等等都于法无据! 在法律上,...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要有上述赔偿就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就不需要。所谓的青春损失、机会损失等等都于法无据!
·夫妻一方担保之债把配偶的存款冻结如何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一方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确反对的,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担保之债的性质虽为个人债务,执行中,如何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这是一个执行程序问题。个人债务案件中,执行机构仅能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 ...
·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何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即“赔偿”原则。从我国近几年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的现状看,“包二奶”、“婚外恋”现象日益严重,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据中华妇女联合会统计,我国每年有40多万个家庭解体,离婚告诉案件中有30% 以上与家庭暴力有关,乡村地区更为严重...
·婚前房屋婚后加名离婚后如何分割?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虽然房屋系一方父母于双方婚前出资为子女购买,但在婚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加名行为应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因此房屋由个人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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