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医疗纠纷民事起诉状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败诉原因

医疗纠纷民事起诉状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败诉原因 一、医疗纠纷十大败诉原因
1、不去复印、封存病历而贸然向法院起诉;
2、只复印病历而不对病历进行封存;
3、对死亡原因有争议的患方,未作尸检而起诉;
4、认为只要存在损害后果或经济损失就认为医院有过错的患者;
5、凭感觉或直觉认为医院有过错,不请专业人士分析,不明白医院的过错所在和了解相关医学依据就直接起诉的患者;
6、认为律师只要有医学背景或知识,而不问该律师是否具有临床经验、多长时间临床经验就能胜任专业诉讼的患者;
7、多次就赔偿问题找医院谈判,而不及时复印、封存病历的患者;
8、听了专业人士或律师分析,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就认为自己可以独立胜任诉讼的患者;
9、自己或代理人均没有专业医学知识,就贸然参加医疗事故鉴定或过错司法鉴定的患者;
10、听信个别所谓法律界人士的建议,在不了解医院过错和该过错的准确医学、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患方仅仅寄希望于鉴定机构的公平、公正,希望鉴定机构能鉴别出所有医方过错、从而得出有利患方的鉴定结论。
二、医院易走入哪些诉讼误区
(一)医院、律师、鉴定机构得对接好
1、法官基本依赖鉴定意见作为裁判依据,而医院误将重点放在庭审环节,欠缺对鉴定环节的有效参与。实务中,医院常组织医务人员参与庭审,却将鉴定环节托付给律师,而律师在参与鉴定过程中一般不能对医学问题进行及时、全面、有效的答辩,导致将案件决定权(胜诉权)交给鉴定人员处理,这样可能导致鉴定过程脱离医疗实践。一旦鉴定意见出来后,哪怕确实存在问题,通过庭审推翻的可能性也较小。
2、诉讼成本高、周期长、专业性强等原因,导致诉讼过程中医患双方难以和解、调解结案。医方将多数纠纷引入诉讼程序,欠缺对非诉渠道的有效利用,导致医生诉累,加剧医患矛盾。实务中,发生医疗纠纷后,作为医院窗口部门的医务科常要求患者走法律程序,而走法律程序对于患者而言需投入巨大的经济成本,比如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从而加剧双方矛盾,使原本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解决的纠纷错失最佳处理时机。
3、法官倾向于同情患方,当鉴定意见认定医院不存在过错时,法官也可能以病历书写不规范、告知义务履行不全面等非医学原因,判决医院弥补患方部分损失,缓解社会矛盾。实务中,医院对纠纷中所涉及医学问题的处理日趋完善,但对诊疗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尚欠缺有效的应对。
(二)医院、律师、鉴定机构得对接好
1、建立“科室-律师”对接模式。由专业医疗律师针对具体科室,就常见的违反《病历书写规范》、《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与科室医护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由律师对知情同意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进行系统性规范指导;由律师针对科室出现的败诉个案或者其他医院相同科室典型败诉个案进行研讨分析。
2、建立“科室-医务科-律师”对接模式。对已发生的纠纷,由具体科室、医务科、律师提前进行“三方会谈”,对案件中涉及的医学、法律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将可以通过和解、调解处理的纠纷防控在诉前阶段,避免一味将患方引入诉讼程序,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减少矛盾激化。
3、建立“医护人员-律师-鉴定人员”对接模式。诉讼过程中,所涉法律事务可以全部由律师与法官进行对接,但在鉴定环节中,应让医护人员与律师一同参与,与司法鉴定人员就诊疗过程中涉及的医学、法律问题,形成及时、有效的对话机制,避免让司法鉴定人员“任意”形成鉴定意见。
以上介绍的是十大医疗纠纷民事起诉状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败诉原因,以及医院易走入的诉讼误区。总之,患者和医院都应提前有所预防,互相尊重,不伤害彼此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医院要立马按照预案要求,短时间内快速反应,拨打110报案,及时联系警察以及卫生部门领导到场。



相关内容:

·医疗纠纷怎么协商解决
    医疗纠纷怎么协商解决 一、医疗纠纷怎么协商解决 1、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 2、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3、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 4、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


·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的规定鉴定工作只能由医学会专家组的成员来完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


·1、治(医)疗费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应该由谁承担?
    很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会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不知道如何处理,如何取得工伤赔偿。要取得工伤赔偿首先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其次要通过合适的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金问题。那么,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应该由谁承担?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应该由谁承担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


·医疗过错医调委怎么办,如何申请?
    医疗过错医调委怎么办,如何申请? 一、医调委怎么办 因为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所以就需要借助医学或司法鉴定结论来认定责任及划分承担赔偿的比例。如果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经法院初步开庭,中级法院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取得鉴定结论后,再次开庭审理将有很长的诉讼周期。为使患方能获得客观公正的、不受干扰的专家的医疗评定结论并及时得到赔偿,在律师受理案件时就向委托人介绍通过...


·医疗过失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一是把握医疗过失的内涵。民法对过失的构成采客观标准,以注意义务作为过失的内涵所在。医疗行为的注意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行业规范与惯例的要求、医患双方的约定等。学者刘心稳总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医疗事故预见义务、防范义务、避免义务和损害减轻义务的组合,是法定义务、约定义务、职业义务的组合。二是把握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通说认为,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分为具体标准和抽象标准。法律法规和规章,以...


·如何计算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
    如何计算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


·医疗过错鉴定回避制度是什么?
    医疗过错鉴定回避制度是什么? 一、医疗过错鉴定回避制度的法律原文 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制度。 司法鉴定人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退出或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条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


·医疗事故认定步骤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认定步骤是怎样的? ?一、医疗事故怎么理赔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


·山东大病医保新政是怎样的?
    对于医疗保险,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都是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尤其是那些患重大疾病的人们,医疗保险的就具有很大的作用。我们知道,不同的地点关于医疗保险的政策是不同的,那么,山东大病医保新政是怎样的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2017年山东大病医保新政 一、山东省大病医疗保险保障对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 二、山东省大病医疗保险保障...


·工伤认定后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全部报销?
    医疗对于人们来说显得异常重要,您都知道的是以前医疗水平低,人们生活的幸福指数也低。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医疗保障也是正在完善,很多人想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认定后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全部报销?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工伤认定完就可以报销医疗费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的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


·医疗纠纷怎么投诉?相关的程序有哪些
    医疗纠纷怎么投诉?相关的程序有哪些 一、接待医疗纠纷投诉的规定及处理程序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 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 报告。 3、患者死亡后出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